神愛惜罪惡滔天的大城

 

神愛惜罪惡滔天的大城

   創世記十八章20節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約拿書一開始就指出,尼尼微城的「惡到達上帝的面前」,可見其敗壞的程度可比所多瑪和蛾摩拉,乃至上帝不能不立即出手干涉。

罪人生命寶貴
   但即便如此,神的心中還是有著期待,願意給尼尼微城一個悔改得救的機會。由神的赦免並後悔所說的災禍,我們發現神內心真正關注的,不是尼尼微有多惡,而是這些犯罪之人生命的寶貴﹗


   可惜的是,當時的約拿並不明白神的心意,以致於在約拿書第四章,上帝又顯了一個神蹟,好叫祂的心意能夠顯明出來。


   當約拿坐在城外等著「觀賞」尼尼微城的審判時,上帝讓一棵蓖麻樹長出,為他遮陽。在中東這個炎熱乾旱的地方,一棵遮蔽日頭的蓖麻樹是何等地美好﹗上帝藉此讓約拿明白一件事﹕若一棵蓖麻他尚且愛惜,那麼尼尼微城理光是不能分辨左右手的、就約有十二萬人,上帝豈能不愛惜這些生命﹖一個人生命的價值與蓖麻比較起來又是如何呢﹖


   從新約耶穌的比喻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即便只有「一個」悔改的惡人,神也一樣是將他看為寶貴。路加福音十五章中,耶穌連續多次用「一」作為福音比喻的重點。一百隻羊,如果有「一隻」走失了,也要暫時放下那九十九隻羊,去找一隻羊,直到找著。所以每「一」個靈魂,在上帝的眼中都是看為寶貴的。
 主耶穌又說﹕「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是失落了一塊,那婦人要點上了燈細細地找,直到找著。」一塊錢就像一個失喪的罪人,或許沒有人會將其放在眼裡,或甚至在心中唾棄他,但主卻說,要細細地尋找,這就是神的心意了。


   神看重的不是自己的面子、不是約拿的面子,神所愛惜的也不是為著人的義,因為這一城都是罪惡極大的人。神之所以愛惜每一個生命,乃是因為世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與樣式被造成的。

愛是動力
   《恩典多奇異》(楊腓力著,台北/校園,2001)描述了一篇故事。有一位耶魯大學神學院畢業的牧師康貝爾(Will Compbell),在家鄉密西西比牧會。牧師有位好友任職新聞記者,喜歡向牧師提出挑戰。有一次他要求牧師用十個字說明基督教的精神,牧師回答他﹕「我們都是雜種,神愛我們。」


   不久他們剛好有一位哈佛神學院畢業的共同朋友丹尼斯,在參加民權運動時,在街頭遭警察開槍射殺。


   當這位朋友意外發現反民權運動的人有很多是基督徒時,他認為逮到了好機會,於是問牧師說﹕「上一次你說我們都是雜種,神愛我們。那丹尼斯是不是雜種﹖」


   牧師回答說﹕「不錯,丹尼斯是個雜種。在神眼中,我們都是罪人」。(雜種意指我們都不純正,像是私生子一樣。)他又問﹕「那殺丹尼斯的警察呢﹖他也是雜種囉﹖」牧師頓了一下,想說不錯。於是這記者又丟出一個挑戰性的問題﹕「那麼他們兩個,上帝愛的是那一個﹖」這個牧師最後的答案是﹕上帝兩個都愛。上帝不只是愛那「不可愛的」,上帝也是愛那「不該愛的」。


   後來康貝爾牧師將工作轉換,希望能同時向三K黨與黑人傳福音。他說黑人是弱勢,比較不容易聽到福音,而三K黨的人是人見人惡,更沒有人願意向他們傳福音,只是他們也都很需要福音。


   從這段故事裡我們可以體會,不只是尼尼微人像雜種,世人你、我都是一樣。若不是上帝愛雜種,我們根本就沒有希望在這裡聽主的道。上帝愛那不可愛的,愛那不該愛的。神的愛是如此地廣大,這是約拿書所透露出來的訊息。


   澎湖馬公有個西國宣教士白寶珠女士,將四十載的年華奉獻陪伴麻瘋病人。就像主耶穌親自伸手醫治長痲瘋的婦女一般(馬可福音一章40-45節),約拿書也是傳遞這樣的訊息。縱使我們是何等作惡且污穢的人,是雜種、是罪人,神的愛總是不嫌棄我們。


   傳福音看的不是人有多惡,乃是看神的愛有多大。否則,戴德生當年根本不會去中國,白寶珠女士也不會來到澎湖,約拿更不會去到尼尼微。約拿是第一個宣教士,也是最有成效的宣教士。


   宣教的起點就是神的愛,從愛開始,使我們看到的不是人的惡,而是人的需要。

給人機會
   神讓約拿在宣告審判信息的時候,特別給尼尼微留了四十天悔改的空間。當我們愛人的時候,我們會給對方機會。若不是這個轉變的機會,尼尼微人的命運可能會像所多瑪一樣。


   我小的時候不喜歡讀書,讀初二的時候父親看到我滿江紅的成績單,甚至要我別唸了,不如和他一起到鎮公所當工友吧。只是母親說﹕「再給他一個機會吧﹗」就是這句話救了我,給了我繼續受教育的機會。從此在我身上發生了改變,那個學期最後,我得了全班第三名。


   其實父親的表達方式就像上帝對尼尼微的審判。他並不是真的想要讓我去當工友,心底還是願意給我機會的,才會母親一開口,就答應了。上帝的愛是恆久忍耐,恆久忍耐就是永遠給你機會。(邱慕天整理)

作業三
一、 所多瑪、蛾摩拉 (創世記 十八─十九章)與尼尼微都是罪惡之城,它們的結局為什麼迥然不同﹖
二、. 當神在教導我們要「饒恕」得罪我們的人的時候,「認罪與悔改」是不是必要之條件﹖也就是說,是否是他先要向我們認罪並悔改後,我們才饒恕他們﹖

2677期○
2006/11/18○
前基督門徒訓練學院院長/汪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