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基督徒與祖宗的咒詛
前不久有學生參加賀彼得牧師(Peter Horrobin)的特會回來,談及講員提到的「如何對付祖宗的咒詛」一事。我問他聖經什麼地方提到,信主的人還在祖宗的咒詛之下﹖如果有人得救了還受祖宗的咒詛,那聖經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的話應當如何解釋﹖難道基督的救贖不完全嗎﹖當然不是。既是如此,那麼應當是這個觀念有問題了。
祖宗咒詛造成困擾
其實這個觀念在教會已經流行好久了,也造成許多信徒的困擾。當時本也有感動想寫一篇文章來澄清這個錯誤的觀念,後來讀到《疾風烈火》的作者,辛傑米牧師,在該書也曾對這個問題提出精闢的批判,(《疾風烈火》七p121-138)於是想我不必再寫什麼。想不到在論壇報看見有準傳道人仍然陷在類似的迷惑之中(參論壇1877期言論版〈趕鬼與釋放〉一文),便覺得有必要加以分辨。
我個人在高中時期,就曾親眼目睹教會趕鬼的事奉,以後事奉主,更有親自參與的機會,當然不是反對「趕鬼和釋放」的真實性﹔而是聖經真理不能任意擴張,用在外邦人身上正確的事,不一定可以套在神兒女的身上,因為信與不信本就不同。
我讀〈趕鬼與釋放的回應〉一文的論點,感覺有許多不周延的地方,特別是對范大陵長老的文章有許多誤解之處,我不會一一加以說明,(但若是作者能讀清楚再回應,或是把相關的經文加以慎重的思考可能會更好)。僅鎖定在「祖宗的咒詛」這個角度,也許其它的地方自然能撥雲見日。
祖宗咒詛的核心觀念
一般來說,祖宗咒詛中的教導有四個核心的觀念﹕
一﹑「祖宗咒詛」的遺傳律是根據出埃及記廿章3-5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它和拜偶像有密切的關係。
二﹑祖宗咒詛是魔鬼在人身上最強的工作。
三﹑邪靈在人身上會遺傳(至少到四代)。
四﹑人頑固的罪性或是軟弱,如淫亂﹑憂傷﹑懼怕等等是邪靈在人身上的緣故(常是和祖宗咒詛有關),必須從這些咒詛中被釋放,人才能脫離這些罪。這些觀念如何形成,除了第一點很像和聖經有關聯之外,可以確定的是,其它三點和聖經是毫無關係的。
咒詛是如何產生﹖
首先我們要分辨一些觀念,什麼是咒詛﹖咒詛又是從哪裡來的﹖魔鬼可以給人咒詛嗎﹖簡單的說,咒詛就是罪的惡果。從聖經裡我們看見,人落在咒詛之下,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罪」,從亞當夏娃開始到大洪水﹑到律法時期,一直到今天都是一樣的(參創世記三章13-19節﹑申命記廿七章15-26節﹑廿八章15節)。
由聖經的觀點來看,咒詛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失去神的祝福。我們可以這樣說,當人失去神的祝福,實際上就是落在咒詛之下,因為咒詛就是祝福的相反。當神的祝福離開人之後,人很自然地就落在各樣的苦難之中,如同人離開光就自然落在黑暗裡一樣。例如,亞當犯罪之後,被逐離伊甸園,神的祝福就離開他們了。他們不僅受生產之苦﹑勞力作工之苦﹑以後還有喪子之苦,這些都是咒詛。
另一個是神對罪的追討,或是落在神的刑罰之下,這是聖經經常提到的(參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申命記廿七章15-26節)例如迦南人的受罰和以色列人的亡國和被逐,既是神所說的追討也是咒詛(參但以理書九章11節﹑瑪拉基書二章2節)。
當然,神對罪的追討,可以是今生的,也可以是末後的,而最大的追討就是末後的大審判。這就是為什麼說,「基督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參加拉太書三章13節),就是基督把我們從末後的審判和刑罰中拯救出來。所以當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世人就在咒詛律之下。
看起來,摩西在宣告律法時,反反覆覆提到違背律法所帶來的咒詛,實際上這些咒詛律是在神頒布律法以前就存在,在亞當犯罪之時就進入人類的生活之中,所以才會有挪亞時期大洪水的滅絕。神藉著摩西的宣告,不過是再一次強調人犯罪悖逆神的可怕結果。
進一步說,我們哪一個人是沒有罪的﹖不僅都是罪人,而且一生都是活在罪中,這就是我們得救之前的光景。難道只有拜偶像的罪會帶來咒詛並且禍延子孫嗎﹖看看申命記廿七章13-26節﹕「...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所以不用祖宗的咒詛,也不需要遺傳,我們若是沒有悔改信靠基督,都是在咒詛之下。
當然,我們犯罪愈多,自然會累積惡果,所以申命記廿七章中,神不厭其煩地宣告每一樣罪的咒詛。而大衛犯淫亂和殺人的罪,就嚐到這些罪所帶來的苦果,而且禍延子孫。這是神追討人的罪直到三四代的意思,沒有一個犯罪的人能夠逃離神的追討。
咒詛的權柄與脫離
再說,咒詛既是神祝福的離開,或是神對人的罪的追討,這是神的權柄和作為,和魔鬼的工作毫無關係。魔鬼沒有辦法咒詛人,聖經從來沒有說咒詛是魔鬼的工作。當然神的祝福離開,人落在撒但的權下,這件事本身也可以說是受咒詛的結果,但是「撒但無權宣告咒詛」。
我的意思不是說,拜偶像不會遭至邪靈附身,當我們對魔鬼敞開自己,當然是給牠機會,而且是非常危險的事。那是另外的話題,和神對罪的追討毫無關係。
出埃及記廿章3-5節這一段經文和魔鬼的作為毫無關係,這是引用聖經的不當。更何況若將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經文,對照起來看就知道,這三四代的追討,不限於拜偶像的罪,凡是有罪的,神都要追討,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既是如此,只有拜偶像的人,才有祖宗的咒詛,必是不正確的了。如果出埃及記廿章3-5節是祖宗咒詛的遺傳律,那麼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民,第一件該處理的事就是趕鬼和釋放,然後才建聖殿,因為他們被逐正是因為祖宗拜偶像的緣故。但是聖經從來沒有這樣的記載,相信任何以色列人的史書也不會有這樣的記載。
必須進一步說明的是,雖然神說,要追討人的罪直到三四代,但是後來,神藉著先知以西結的口說﹕「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作﹔未曾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以西結書十八章14-20節)可見出埃及記廿章3-5節是在律法之下的嚴重警告,沒有人犯罪可以逃離神的審判﹔而且我們的罪絕對會給子孫帶來不好的影響。
但是任何一個子孫,被神追討,實際上還是因為效法父親的惡,如經文所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但只要他悔改歸向神,自然就脫離那個追討的律。所以,同是大衛的兒子,押沙龍因仇恨和悖逆而死,所羅門卻因信靠神得蒙神的祝福﹔這正印證神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在基督裡脫除了一切的咒詛
在新約,這個觀念就更清楚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既然救贖我們脫離了罪,也就脫離了一切的咒詛﹔這是救恩的偉大和完全。整個加拉太書信息的中心就是這個概念﹕「我們不需要在基督的救贖之外,再加上任何人為的努力,我們唯一需要的就是相信和接受這個事實。」
當時的律法主義(異端)教導人,在信心之外要加上遵行律法的規條﹔今天的一些傳道人,教導人在基督的救贖之外要找出祖宗的罪,加以砍斷﹑釋放,才能完全脫離咒詛。難道基督的救贖不完全嗎﹖聖經有哪些地方有這樣的教導呢﹖當時的希臘文化是充滿偶像習俗的,如果這件事這麼重要,保羅為什麼從來不提呢﹖
套上保羅的話說﹕「若是我們已經在基督的裡面卻仍在咒詛的裡面,難道基督是叫人受咒詛的嗎﹖」(參加拉太書二章17節)如果我們在基督裡,卻仍在祖宗的咒詛裡,顯然基督的死是不完全的了,顯然基督是為我們徒然的死了(參加拉太書二章21節)。
正視肉體的敗壞
也許有人會問,那為什麼我的情慾特別強烈﹖為什麼我在某某方面特別軟弱和我的家人很像﹖或是為什麼我似乎在許多的厄運裡無法脫困,例如婚姻失敗﹑工作不順利﹑疾病纏身...
在這裡我必須要提到「成功神學」的一些偏差和影響,因為這些年來台灣的一些教會,的確不知不覺受到它的影響,總認為基督徒好像應該求什麼得什麼,必須凡事順利才屬靈﹑才有見證,傳道人必須牧會大大成功,才能印證神的作為。所以若一遇見看起來倒霉的事情,例如生病﹑車禍﹑家庭不和...就會歸諸於魔鬼的攻擊或是作為。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魔鬼會攻擊神的兒女,例如約伯就是一個例子,但是他不能輕易攻擊神的兒女,乃是經過神的許可。更確切的說,許多時候,人的難處也是神的作為,好使我們的生命更精純﹑信心更堅固。如彼得前書一章7節﹕「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
進一步說,強調祖宗咒詛的人,喜歡把人的敗壞或是軟弱,歸諸於祖宗的咒詛和邪靈的作為,這也是大有問題的事。難怪有一則笑話說,魔鬼經常在上帝面前喊冤,因為基督徒老是把所有的罪都算在牠的頭上。
聖經裡從來沒有強調,甚至沒有說過,基督徒肉體的軟弱是從邪靈來的,當然更沒有說是從祖宗的咒詛來的,或是面對肉體的軟弱,我們先要破除祖宗的咒詛﹑砍斷邪靈的捆綁﹔反而是清清楚楚的說明﹕肉體的軟弱是我們舊人的敗壞(參羅馬書七章18-23節﹑以弗所書四章22節﹑加拉太書五章16-21節),甚至連拜偶像和邪術都是肉體情慾的一個部分﹕「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加拉太書五章19-20節)。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拜偶像的人所求的,無非是滿足自己的情慾,難怪「財神爺」是台灣最熱門的偶像之一。
所以基督徒面對肉體的敗壞只有一條路,就是靠著聖靈治死肉體的情慾(參加拉太書五章24-25節﹑羅馬書八章13節),除此之外沒有捷徑。這就是為什麼今天許多人一再的趕除﹑一再的釋放,還是落在肉體的情慾裡無法脫困,甚至是每下愈況,因為路走錯了。我們必須把撒但的權勢和肉體的敗壞分開來看,才不致於落入祖宗咒詛的迷思。
是抵擋不是釋放
難道魔鬼和我們的軟弱都毫無關係嗎﹖當然不是。有趣的是,劉姊妹的文中一再的提到「抵擋」魔鬼,不錯,這正是聖經把魔鬼和基督徒關係的定位。既是抵擋,就知道魔鬼是在外而不是在內,在內就需要趕除了。魔鬼又名「試探人的」(參馬太福音四章3節),牠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試探人,叫人犯罪。當彼得對亞拿尼亞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使徒行傳五章3節)。彼得的意思不是亞拿尼亞被鬼附,乃是說明他給魔鬼機會,進入他的思想中,以致於會做出這樣的事。所以基督徒需要提防魔鬼的詭計,不給魔鬼留地步,以免陷入罪中,但這和邪靈的轄制是完全不同的事。
保羅在加拉太書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五章1節)所以凡是得救的人,已經被基督釋放,不需要再釋放。當我們講基督徒還需要釋放的時候,豈不是仍把自己放在受捆綁的地位上嗎﹖再看以弗所書中基督徒的全副軍裝,無非就是兩件事「真理﹔就是神的道」和「對神救恩的信心」(信德原文作信心),而這個軍裝是信徒用來抵擋魔鬼的,不是用來釋放信徒的。
我要根據神的話說,對於魔鬼的攻擊和肉體的敗壞,我們是抵擋不是釋放,是治死不是趕除。今天我們若不圖根據聖經和基督全備的救恩來「抵擋」魔鬼的詭計,反而在聖經之外創造出許多新奇的道理,以為是在高舉聖靈﹑幫助信徒,實際上反而落入魔鬼的詭計而不自知。
我們在愛子的國裡
最後我要引幾處經文來導正一個觀念,保羅說﹕「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歌羅西書一章13節)﹔又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哥林多後書六章14-16節)
所以對凡是得救的人,聖經明顯的告訴我們,我們絕對不再是在撒但的權下,而且已經被遷移到基督的保守之下。既是如此,撒但如何能在基督的國裡還挾制我們﹖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容許敵人在它的境內擄掠子民﹖又有什麼人看過光明和黑暗可以並存﹖神既說我們已經在愛子的國裡,那邪靈如何還能在我們裡面佔據我們﹑挾制我們呢﹖
神既是光,和黑暗不能相交,兩者不能並存,所以除非我們硬要離光明就黑暗,或是離開神的國,撒但的權勢是無法再把我們擄去的。不是我們有免疫的功能,乃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裡﹔這不是小看聖靈的作為,或是懼怕撒但,乃是更相信神的作為,更不懼怕撒但。
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說﹕「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如果對一個活生生的人,一個滿有屬天經歷的使徒,我們效法他尚且不可以過於聖經所記,那麼一些屬靈的經歷呢﹖關於祖宗咒詛裡的一些教導呢﹖如果我們用這個標準來衡量這些教導,自然知道它是否正確了(要注意的是,沒有異端的教導是完全錯誤的,它們總是隱藏在一些正確教導的外衣裡面,或是摻雜在其中)。
辛傑米牧師在他的書中引用五旬節健將愛賽默的話說﹕「我們以神的話來衡量一切」。我絕對接受劉姊妹在文章最後所說的﹕「願聖靈保守我及祂的教會,不斷在謙卑的態度中,被祂帶領進入一切的真理」。但真正的謙卑,是不斷地用神的話來反省我們的經歷和看法,而且順服在神的話語中,而不是高舉經歷在神的話語之上。我相信這將成為台灣教會更大的祝福。
作者為前基督門徒訓練學院院長
論壇報1880期○
2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