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訊 417
  
  

    2005 年七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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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所朱曉海教授

《幽暗意識與民主傳統》研討會之摘要報導之三(續上期) 

五、如何看待民主

(一)為何要採取民主制度

上從浪費社會資源的尺度來說,在轉移政權這事上,民主政治是最經濟的。簡言之,數點人頭遠比打破人頭來得划算。我們不要以每次選舉每個候選人平均都要耗資幾千萬來反駁,比起戰爭帶來各層面的破壞、戰後重建經年的開銷,實微不足道。

(二)民主與自由

民主的的基本意義是:在政治社群中,主權在民,所以應由人民自治。政府大小官僚是需要向人民負責的公僕。公僕要辦事,當然得有一定的權力,這些權力是由該社群的成員讓渡出去的。權力讓渡出去之後,還是隨時可收回,定期檢核果效,決定是否留任既有的公僕,或另覓高明,因為既然人民才是法理上真正有權的股東,經理人員不稱職,當然可更換。而大小官僚有任期、定期選舉等也就成為必然的後續落實步驟。

從上帝准許每個人擁有主權來說,民主與自由有時幾乎可以相替換;從它作為一種制度來說,民主本身確實不是終極價值所在,它僅是工具,服務於一價值位階更高的目的:自由。少數固然需服從多數,但多數的決議不得與天賦的基本人權抵觸,開列基本人權、表述自然法的憲法位階遠高於其他一切法律、行政命令、規章。這就是一般所說尊重少數的實質意義。生死權操之於上帝,因此人不能剝奪自己的生命,也不能賦予他人權力剝奪自己的生命。同理,上帝賦予人的自由並不包括受制他人意志支配的自由,人也不能自甘將那些天賦人權永遠讓渡。

整體來說,按照自由主義先賢的看法,民主制度雖不是最好的,但就保障自由的目的來說,相較於其他制度,是缺點較少的。 

六、對民主制度的省思

(一)民主文化的弊病

既說以保障自由為目的,落實民主,才選取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優點只具有相對性的工具意義,言下之意,民主制度有很多缺點。效率低落、推諉責任、動輒和稀泥等固毋庸言,經由民主制度選出來的人經常庸庸碌碌,才是最令人疾首的現象。這一點不難理解。大眾若不俗氣、易煽動、短視近利,就不叫大眾。可是要當選,就得獲到他們的選票,豈能不迎合大眾的口味?說迎合,好像還有點俯就卑微既悲壯又高貴的情操,事實上,他往往本身就有相當庸俗的成分,才會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以上偏重在民主制度下當政者這方面的流弊,從人民這方面來說,民主與平等這兩個觀念密切相關,認定每個人應有充分的權利決定自己的事,但有充分的權利並不等同於有相對充分的能力,而平等也應止於法律意義的平等,不代表眾人資質都一致,然而人們經常會將兩者混淆。混淆的表現之一就是:不論什麼權威、傳統都不信服。這也就是何以年輕人雖然經常抗議:我有話要說,等讓他盡情地表達,若非無話可說,就是不知所云,或人云亦云。因此,若將民主聯繫平等在內的價值當成社會、文化的主導力量,這個社會、文化勢必以膚淺、趨附流俗為最大特質。

)基督教教會應採取民主制度嗎

在基督教教會中採取分權制衡等措施呢?因為不論基督教教會如何看待自己,它還是權力組織。現代教會雖然不同於中古歐洲的梵諦崗教會,擁有軍隊,也不同於政府擁有司法權,保羅講的會友間出現世務爭執,應向教會長老訴訟,由他們裁決,根本不具法律上的強制力,只是調停;開除會友社團意義的會籍、判為異端,逐出大公教會宗教意義的宣判,也都不能拿來相提並論,但就教會內部運作而言,仍有人事任命、經費支配、行政等權力。而只要涉及權力,就必然有腐化危機。

    1、從廣義的基督教教義著眼

基督是教會獨一、絕對的元首,所以誰對教會擁有主權的問題根本不存在。所有僕人、使女的合法性固然可以使徒統緒來分判,但究極而論,都是由祂決定、差派。設立的使徒、先知等職分、功能乃是相輔相成,非彼此防閑、約束。祂要眾肢體相互輔佐,以愛聯繫,而非彼此各懷私心,在結黨、傾軋中求得危險的平衡。是以單從這個角度,在教會中實施民主制度的制衡要義,似乎與基督教教義有悖。

民主觀在實際運作層面事先假定了:社群成員對於最根本的問題具有共識,近於Rousseau所說的general will,在此基礎上,才能允許不同意見的發表,也才能指望少數服從多數,否則,民主甚容易流於亂民政治。而這種共識是在傳統中衍生、不易明言化的。對基督教教會來說,這種共識也許不僅是《以弗所書》所提的七個形式層面的一:一神、一主、一靈、一信、一望、一洗、一體,恐怕也不能止於三一論、基督論、救恩論等核心教義,而是得真正深入先知、使徒傳統以及它流衍形成的諸宗派的精髓,方能獲致。

    2、從人世經驗層面著眼

中、外教會的實際組織、會務運作紛紜。至少按照本地的世間法規,教會是非營利的社團法人身份,所以會友被視為教會主權所有者,會友大會是最高權力組織。誠然,絕大多數的會友不大關切會務,甚至很少參加年度的會友大會,但是有無「法理上的權利」與是否「行使權利、善用權利」是兩碼子事。某些教會的執事由會友選出,且有任期,但選舉長老的似不多見,而長老一經按立,終身職似乎是常態。牧師、傳道人經由代表會友大會的長、執會決定是否聘請,也有任期。許多教會的牧師雖然會向長、執會提出年度預算,但大都不經手財務。簡言之,世間許多教會已經在一定程度內實施民主制度中的分權措施,以防範在上者的腐化。

個人宗教景況與教會問題分屬兩個領域,縱使在屬靈國度內,個人宗教景況與作為一社群組織的教會也可分為兩截。上文也指出:《舊約》已顯示政、教應分離——宗教管的是內在秩序;政治管的是外在秩序。以使用的方法來說,宗教必須符合自由意志抉擇、接受者心悅誠服的要件;後者得訴諸強制。以是非尺度來說,宗教講求黑白分明,某些基本戒律不容打折扣;政治必須講求妥協,泰半在灰色地帶進行。自言行評判而言,宗教一定得要求動機、心態純化;政治則只管現實果效,政策、政務推動者居心如何,不予追究——這觀念流衍成為後世西歐、北美多元自由社會及民主制度一重大思想基礎。

如果接受上述觀點,政治應該被視為道德、宗教之外的另一領域,才能獲得較健全的發展,將宗教、道德領域的原則沿用到政治領域,將導致兩傷的局面,則同樣也不宜將政治領域的運作原則悉數移用到宗教領域,使後者徹底政治化、世俗化。中古歐洲羅馬公教的墮落與此混淆有莫大關係。

結語

我們盼望的不是今世的國度會有多好,更不應該糊塗到指望在今世地上建立天國,但基督徒確實活在奧古斯丁提出的兩個國度中,盼望將來的城與改進眼前的城彼此之間未必有不相容之處,就如同盼望將來不朽壞的身體與保養目前必朽壞的帳棚、改進醫療技術不相衝突。我們盡可不屑、不花工夫改進眼前的政治制度及狀況,但如果要從事改進,不僅要嚴守政、教分離的原則,竭力抵擋透過政治實現宗教理想的誘惑,也不應誤用宗教領域的方式來改進政治領域的狀況,因為那就像找個心理醫生,藉由談話治療黴菌感染的皮膚病。

理解基督教的教義,固然全仗上帝的恩典,理解世間的學問亦然。理解對象的差異並不意味所需恩典有何本質之別。若說真正進入基督教教義堂奧者鳳毛麟角,能理解純粹理性批判、相對論等重大理論的不也向來都是極少數的人?從事中國、基督教思想、文化的比較時,應力求切要,也應力求仔細。因為不僅基督教神學多樣,基督教文化更有時、空、民族、社群的差異,中國思想、文化的複雜性絕不遑多讓。此外,竊以為最好不要動輒標榜基督教文化在人類文化史上的貢獻,因爲這不僅貽笑大方,非基督教的民族、文化、宗教對人類文化的貢獻豈在少數?上帝沒有讓絕大部分的華人信徒生長在基督教文化中,如果真心相信上帝凡事有祂的美意,確實奉行凡事感恩,那麼若不能為自己生長在中國文化中正面地感恩,並且體會到恩典的具體痕跡,未免缺乏一貫性。

至於說期望透過基督教與中國思想、文化的對比,從事某種福音預工,讓華人便於從習慣的課題門徑,接觸真理,確實看不出有何可反對的理由。不過,似乎很少基督徒是弄清了基督教核心教義之後,才重生得救的,反倒是重生得救之後,繼續弄不清基督教核心教義的大有人在,則上述那種對比在宣教上究竟能發揮多少功能,不禁令人狐疑。然而話又要說回來,我們憑什麼來限制上帝的作為?祂永遠是最有創意的主宰,焉知上帝不會也採取這種管道,作為祂向某些人施恩的管道之一?只是筆者多年來無日或忘《哥林多前書》那激動心靈的引文:上帝要廢掉智慧人的智慧、聰明人的聰明,以顯示一切救贖恩典單單因乎祂,國度、權柄、榮耀都當歸於祂,則在攻陷人心堅固營壘的福音大業上,高舉耶穌並祂釘十字架是萬世有效的獨一正途。(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