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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教分離的省思 鄭順佳
神學科副教授

近 來 美 國 有 教 會 組 織 反 對 電 影 《 斷 背 山 》 得 獎 , 最 高 法 院 推 翻 把 「 智 慧 設 計 論 」 ( intelligent design theory ) 納 入 中 學 課 程 ; 香 港 則 有 陳 日 君 樞 機 屢 次 公 開 論 政 , 基 督 教 會 登 報 反 對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 … 。 連 串 事 件 令 好 些 信 徒 不 禁 心 中 困 惑 : 政 教 分 離 到 底 應 作 何 解 ?

政 教 分 離 其 實 是 針 對 中 古 政 教 一 體 化 的 弊 端 提 出 的 。 按 加 爾 文 的 說 法 , 教 會 和 政 府 可 從 屬 靈 與 屬 世 兩 個 國 度 理 解 。 不 過 屬 世 的 國 度 並 非 魔 鬼 的 國 度 , 反 之 , 政 府 和 教 會 的 權 柄 均 來 自 上 帝 , 故 屬 靈 與 屬 世 為 橫 向 平 行 的 國 度 , 並 肩 共 存 ; 而 屬 世 與 屬 靈 的 稱 謂 並 沒 有 褒 貶 意 味 。 1

誠 然 , 兩 個 國 度 的 管 治 方 式 各 有 不 同 。 政 府 配 劍 , 是 以 權 力 管 治 ; 教 會 宣 講 上 帝 的 道 , 是 由 聖 靈 管 治 。 屬 靈 管 治 指 導 良 心 , 關 注 的 是 行 事 敬 虔 和 敬 拜 上 帝 ; 屬 世 管 治 則 著 眼 於 施 行 教 育 , 履 行 合 乎 人 性 和 市 民 本 分 的 職 責 。 二 者 都 是 上 帝 恩 典 的 供 應 。

政 府 的 一 般 性 目 標 , 是 建 立 公 義 與 外 在 道 德 ; 政 府 的 特 殊 目 標 , 是 維 護 自 由 與 和 平 。 維 護 自 由 的 含 意 是 在 嚴 苛 與 寬 松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叫 市 民 的 自 由 在 社 會 秩 序 中 得 到 保 障 。 維 護 自 由 所 否 定 的 是 無 政 府 主 義 和 暴 政 , 即 保 護 社 會 不 致 陷 入 混 亂 , 不 致 由 森 林 定 律 主 導 , 又 或 讓 小 眾 為 所 欲 為 , 苛 政 猛 於 虎 。 和 平 則 指 政 府 當 發 揮 審 判 是 非 和 維 護 公 義 的 職 責 , 使 成 員 和 睦 共 處 , 保 護 無 辜 的 人 , 亦 即 維 護 弱 勢 社 群 。

「 政 教 分 離 」 有 別 於 「 政 教 隔 絕 」 。 政 教 分 離 是 指 政 教 具 微 妙 的 互 動 關 系 , 彼 此 獨 立 , 卻 又 互 相 影 響 。 前 者 包 括 政 府 不 得 規 管 教 會 任 命 牧 職 的 人 選 , 縱 然 任 職 者 可 能 會 經 常 批 評 政 府 ; 同 理 , 教 會 也 不 得 干 預 政 府 官 員 的 任 命 , 縱 然 獲 任 命 的 官 員 可 能 對 教 會 反 感 。 另 一 方 面 , 政 府 有 責 任 保 護 教 會 , 讓 教 會 發 揮 其 影 響 力 ; 教 會 也 當 提 醒 政 府 政 策 上 的 錯 誤 , 以 及 參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塑 造 。

筆 者 認 為 在 今 天 的 民 主 社 會 , 這 個 模 式 大 體 可 行 。 按 伯 格 ( Peter Berger ) 的 看 法 , 宗 教 自 由 是 一 切 自 由 的 基 礎 , 因 為 它 為 政 府 的 權 力 設 限 。 宗 教 因 著 其 超 越 性 , 在 政 權 以 外 提 供 另 類 主 權 和 價 值 。 吊 詭 的 是 , 宗 教 的 超 世 性 質 又 使 它 對 現 世 產 生 適 切 性 , 能 夠 以 另 一 角 度 批 判 和 形 塑 現 世 的 社 會 和 政 治 。 2

一 個 擁 護 多 元 、 自 由 和 人 權 的 社 會 , 理 應 能 夠 容 納 教 會 作 為 多 元 中 之 一 元 , 讓 教 會 得 以 在 公 共 空 間 發 聲 , 有 批 判 時 弊 的 自 由 和 權 利 。 反 之 , 一 個 偽 多 元 、 偏 頗 自 由 和 人 權 的 社 會 , 必 會 採 用 種 種 理 由 壓 制 教 會 的 聲 音 , 漠 視 信 仰 和 良 心 自 由 , 把 信 徒 標 簽 化 來 打 擊 其 人 權 。 因 此 宗 教 自 由 的 體 現 是 極 佳 的 試 金 石 , 這 對 當 今 把 道 德 懸 擱 的 政 治 自 由 主 義 及 政 治 正 確 的 意 識 形 態 而 言 , 尤 其 如 此 。

反 倒 過 來 看 , 一 個 自 由 民 主 的 社 會 要 求 公 民 參 與 社 會 政 治 的 事 務 。 信 徒 和 教 會 若 放 棄 自 身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 便 有 如 把 發 言 權 和 決 定 權 拱 手 讓 給 其 他 政 治 或 壓 力 團 體 , 讓 他 們 代 為 發 言 。 因 為 在 政 治 的 領 域 , 冷 漠 抽 離 或 不 表 態 等 同 選 擇 任 人 宰 割 。 教 會 須 學 習 如 何 論 政 和 參 政 , 盡 公 民 的 責 任 , 共 建 共 同 的 善 ( common good ) 。

當 然 社 會 行 動 並 不 等 同 傳 福 音 。 斯 托 德 ( John Stott ) 認 為 二 者 具 夥 伴 ( partner ) 的 關 系 。 3 上 帝 主 權 所 及 之 處 , 必 然 涵 蓋 信 徒 生 活 的 各 個 領 域 , 包 括 社 會 和 政 治 。 愛 人 如 己 的 大 誡 命 往 往 帶 有 社 會 政 治 的 含 義 。 大 誡 命 和 大 使 命 是 並 行 不 悖 的 。 願 我 們 仰 賴 主 恩 , 忠 心 履 行 上 主 的 托 付 。


  1. 有 關 加 爾 文 論 政 教 關 系 , 參 鄭 順 佳 : 《 天 理 人 情 : 基 督 教 倫 理 解 碼 》 ( 香 港 : 三 聯 , 2005) , 頁 214 ─ 222。
  2. Peter L. Berger, ‥ The Serendipity of Liberties,〃 in The Structure of Freedom: Correlations, Causes and Cautions, ed. by Richard John Neuhau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1-17.
  3. John R. W. 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 World, 2nd ed. (London: Felcon, 1977),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