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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 第 十 期 )       神 學 及 時 事 立 場 委 員 會

    2. 人 的 投 資 比 物 質 的 投 資 更 重 要 。 教 會 在 考 慮 辦 公 室 現 代 化 、 教 堂 裝 修 、 擴 堂 購 堂 等 投 資 與 支 出 時 , 應 不 要 忽 略 在 人 方 面 的 投 資 比 例 , 如 信 徒 培 育 、 宣 教 士 支 持 、 神 學 生 支 助 、 幹 事 與 教 牧 的 進 修 ( 如 短 宣 體 驗 、 往 外 參 加 會 議 、 短 期 性 學 習 、 進 修 性 安 息 年 假 等 , 都 是 對 人 值 得 的 投 資 ) 。

    3. 基 督 徒 向 來 推 動 簡 樸 生 活 , 在 現 今 地 球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 更 應 在 教 會 中 建 立 簡 樸 的 共 識 , 如 會 友 中 舊 衣 物 、 家 具 、 電 器 的 循 環 善 用 或 收 集 捐 外 ; 如 聚 餐 的 訂 量 寧 缺 勿 濫 , 剩 餘 的 食 物 可 捐 贈 附 近 貧 困 人 士 或 社 區 機 構 ( 可 與 之 建 立 一 定 的 機 制 簡 化 此 等 捐 贈 ) 。 「 減 少 浪 費 」 也 是 值 得 策 劃 的 一 項 聖 工 。

    4. 教 會 內 的 小 組 或 禱 伴 事 工 , 可 鼓 勵 相 交 者 不 單 在 家 庭 、 事 業 、 健 康 、 情 緒 等 方 面 分 享 、 分 擔 , 更 可 包 括 管 家 職 責 下 有 關 理 財 方 面 的 守 望 , 互 勉 互 助 。 信 徒 們 應 不 介 意 觸 及 這 些 「 私 人 禁 區 」 的 事 情 。

    5. 先 知 們 及 主 耶 穌 對 人 的 關 懷 往 往 包 括 經 濟 的 層 面 ( 耶 五 28 - 29 ; 路 四 18 - 19 ) , 而 神 頒 佈 「 禧 年 」 , 就 是 要 維 持 社 會 公 平 , 拉 近 貧 富 , 樂 助 不 幸 者 ( 利 廿 五 8 - 55 ) 。 因 此 , 信 徒 有 責 任 組 織 起 來 , 為 那 些 「 沉 默 的 一 群 」 說 話 ( 可 能 很 多 貧 困 者 基 於 教 育 、 心 理 、 環 境 等 難 以 自 組 起 來 發 言 ) 。 對 於 主 內 肢 體 , 更 應 慷 慨 樂 助 ( 但 顧 及 其 尊 嚴 ) , 如 信 徒 籌 集 貸 款 基 金 或 以 擔 保 人 身 份 向 銀 行 借 貸 , 一 助 經 濟 受 困 的 肢 體 ( 出 廿 二 21 - 27 ; 利 未 記 廿 五 章 35 - 38 節 更 說 要 免 其 利 息 ) 。

    6. 主 耶 穌 「 喜 愛 憐 恤 , 不 喜 愛 祭 祀 」 ( 參 太 九 11 - 13 ) , 提 醒 信 徒 不 要 只 滿 足 於 宗 教 的 責 任 , 更 當 有 宗 教 的 良 心 , 憐 助 世 人 。 對 於 社 會 上 被 忽 略 及 唾 棄 的 人 士 , 如 弱 智 弱 能 、 精 神 康 復 、 戒 毒 、 釋 囚 、 邊 青 等 , 給 予 協 助 ( 甚 至 僱 用 他 們 ) , 助 其 自 助 , 重 投 社 會 ,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 心 靈 的 更 新 往 往 帶 動 經 濟 的 自 立 。

    7. 年 長 肢 體 中 , 不 少 是 活 在 沒 有 「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 的 年 代 , 晚 年 又 缺 乏 兒 女 的 照 顧 , 境 況 拮 据 。不 少 退 休 的 單 身 教 牧 或 宣 教 士 亦 有 肉 身 上 的 缺 乏 , 教 會 當 合 力 支 援 , 提 供 實 質 的 幫 助 ( 衣 食 住 行 ) , 讓 耆 英 安 享 晚 年 ( 提 前 五 17 ) 。

    8. 信 徒 們 可 考 慮 合 創 或 合 營 一 些 有 意 義 的 生 意 或 慈 善 機 構 , 不 但 貢 獻 社 會 , 亦 可 藉 事 工 本 身 或 賺 取 的 金 錢 , 榮 神 益 人 , 投 資 於 天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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