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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對知識產權的維護與見證  05/2008

I. 知識產權的定義


  按照知識產權署的定義:「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獨立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知識產權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衣物牌子、報章上的文章、電視節目、流行歌曲、電影及時裝設計等等,均與知識產權息息相關。」


  當知識產權被視為一種無形的獨立財產權利的時候,就涉及保護產權的需要。按照知識產權署的解釋,「保護知識產權即保護人的創意。我們須要保護作家、藝術家、設計師、軟件程式設計員、發明者及其他專才的心血,以期創造一個環境,讓上述人士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並讓辛勤工作得到回報。」


  不過,知識產權不單保障創作人本身,同時亦保障從創作人獲取知識產權的投資者,可以在一個公平自由的環境營商。另一方面又要提供一個空間讓社會人士取用各種意念及資訊。由於中國包括香港均簽署《伯爾尼公約》、《國際版權公約》、《日內瓦唱片公約》及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所以香港須要遵守上述公約的要求,尊重知識產權。


  基督徒與知識產權並非毫無關係,相反卻是在日常生活及教會生活經常出現的倫理問題。當我們在聚會中影印詩歌、手抄詩歌、甚至用powerpoint投射出歌詞,都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如果小組或團契要自行編輯一本詩集,亦涉及版權的問題。究竟基督徒應該如何維護與見證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呢?究竟基督徒如何從聖經及神學的角度思考這個時代問題呢?



II. 知識產權的聖經基礎


A. 從人權角度入手

  創世記一章26節提出人按神的形像被創造,因此有科學及藝術的創作力。不過,這段經文沒有論述人擁有知識產權,只強調人具有創作能力。一般來說,這段經文強調人有神的形像,因此人有尊嚴,從這觀點引申出人權的神學基礎。不過,基督教人權的重點並不是哲學上的天賦人權;而是人乃受造者,須要從神的角度了解人的本質和權利。縱使這段經文是確立基督教人權的基礎;但是卻沒有引申人根據由神而來的創造力所產生的作品有獨立財產的權利。基督徒管家的精神從來都強調萬物從主而來,包括人的聰明、藝術和科學的創作力。


B. 從上帝是知識的源頭入手

  如果要處理知識產權來源的課題,智慧文學的教導來得更直接。從傳道書與箴言的聖經教訓,我們可以得到清楚的信息: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言九章10節教訓我們:「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為甚麼人要敬畏神?因為神是智慧的源頭,生命的源頭,是宇宙的創造者,是天地的神。當人高舉人的智慧、能力的時候,我們須要強調人的智慧是從賜生命的主宰而來。我們的父母將遺傳因子給我們,但是整個基因排列不在人的操控之下,而是在生命的主手上。我們的靈感,創意反映在人以外有一位可以與人溝通的主宰,祂願意人有創作力,有智慧,可以分享神的創造力。雖然我們的創造力遠遠比上帝低,我們仍可享受人的文化藝術創作成果;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在這些文化藝術規律和美感背後,有位榮耀的神,有位充滿美的神。現時社會上鼓吹的「知識產權」的概念,沒有明顯的基督教基礎,只是訴諸人的權利,沒有考慮人是被造者,在面對那位無所不能的神的時候,須要承認人的創作意念都是來自上帝。


C. 對人本的「知識產權」觀念的批判

  由於「知識產權」的討論主要在人的層面進行,沒有涉及宗教的基礎,所以,從聖經的角度評論這個觀念,就必須批判這種人本思想的基礎。可惜,現代人以為可以透過法例保障自己發現的「知識」,要為這些「知識」定下專利的界線,保障自己。從保障自己權利的角度來看是合理的;不過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是人妄自尊大的表現,將本來不屬於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現代人追求「知識產權」,將無價的知識和智慧,降格成為一種產業,其實是一種愚昧的行為。雖然這是商業社會的一種活動,社會須要保障投資者;但是我們亦須要提醒人尋找真正的價值。我們尊重知識的來源,因此,我們對神更加敬畏,在神面前謙卑承認人的有限。



III. 從神學角度看知識產權


A. 從保障私有財產的角度入手


出埃及記二十章17節教導我們:「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節經文肯定人的財產權利須要被尊重和保護。舊約聖經強調上帝是全地的主,萬物本來屬於祂;不過祂願意賜人各種產業為賞賜。因此,我們尊重法律上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規定。當我們要求保障文化藝術創作的知識產權的時候,我們千萬不要被經濟利益的考慮蒙蔽,忘記上帝的主權。誰創造宇宙萬物呢?誰可以決定人的生死呢?就是這位充滿榮耀的上帝。可惜,現階段「知識產權」的討論完全忽略神作為人生命的主的向度,以為人一切的創作,完全是人自己努力的成果。


B. 從榮耀上帝入手

榮耀上帝是約翰•加爾文神學的重要精神。人生的意義是認識上帝、榮耀上帝。我們須要尋求顯出上帝更多更大榮耀的機會。我們在榮耀上帝的時候,會更合乎中道地看待自己,我們很容易沉醉於個人的成功裡面,一切的努力都是為了自己,建立自己的「山頭」、「霸業」,以為可以名留千古。從神學角度看,我們絕對不能將人生終極價值放在自己身上,我們必須以榮耀上帝為人生最崇高的目標。除了榮耀上帝以外,我們要正視人的貪念,究竟我們強調「知識產權」,是要保障基本權利,還是要追尋專利並壟斷市場呢?如果我們所渴想的是壟斷市場,追求更多財富的時候,我們就變成貪婪,為自己積聚財富。



C. 從分享財富精神入手

我們不應該無止境地追尋財富;相反應該將財富用在造福別人的事情上。除了榮耀上帝,克制貪念,和分享財富以外,我們亦要學習以管家精神生活。我們活在世上短短幾十年,我們過着受託的人生,我們所領受的恩賜、才能,都是為了成就神更大的計劃,服侍他人而賜下。我們並非生命最終的擁有者,上帝將生命給我們託管,並非表示我們可以任意妄為。問題是如何平衡對私人財產的保障,同時公平分享資源。上帝將創造力託管給我們,是讓我們可以盡上責任,改變這個世界。神呼召我們改變這個世界,藉着耶穌基督的福音改變人的生命。我們除了領受物質生命管家的使命,同時我們亦領受屬靈的管家責任。神要我們看守弟兄,愛護家人,為萬人禱告。究竟現時「知識產權」的討論,是否忽略改變世界,改善人類生活的向度呢?當我們強調「知識產權」的時候,亦不要忘記世界上仍然有很多不幸的人,究竟我們有沒有改變世界的心志,好好運用神所賜的創造力呢?


D. 從管家的使命入手

  
其實,人追求財富本身沒有錯,但是「求之有道」十分重要。如果我們以壟斷市場的方法追求財富,本身沒有給予別人生存空間的機會。因此,我們亦要考慮公平競爭的因素,不要剝奪別人競爭和生存的機會。其實,人往往追求比自己所須要更多的財富,忽略將財富用諸社會的重要。如果我們的創意帶來市場價值,令我們有可觀的收益;我們須要緊記靈感的來源亦在我們之外。如果我們從大自然的秩序和規律中獲得創作靈感,我們有沒有給予大自然半點讚許呢?現時的「知識產權」觀念,沒有強調大自然是給予所有人共享,人在大自然的奧妙中,常常獲得創作的靈感。可惜,現時「知識產權」的關注點,是保障商業投資者;卻沒有對運用財富作出更深層的分析與批判。其實,當我們承認上帝是我們的主的時候,我們就承認所有土地和產業都是屬於神。


 


IV. 基督徒如何實踐知識產權的見證


A. 尊重及保護知識產權
  
基督徒應該本著誠實的原則做人處事,這份忠誠的態度亦應用於生活不同的層面。例如商業機構研發新產品,必須具備原創性,並非抄襲別人。當然參考別人的作品,然後再改良其缺點,成為一件新的發明,這不是抄襲;相反,只有改頭換面,然後自稱為一件創新作品,就是自欺欺人。聖經教訓我們要誠實,「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某概念,某見解並非我們獨創,而且已經有前人發表過的,那麼我們就不能妄自稱為獨創思想,毋視前人努力研究的成果。我們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是一種貪心的表現。如果社會只偏重經濟發展及成本效益,人會變得自私和功利,失去單純的赤子之心。


B. 謹慎在教會使用詩歌
  
其實,很多出版社都願意與教會分享資源,只是防止版權被盜用的問題。如果小組或團契在使用某幾首詩歌前,先聯絡出版社取得同意,事情就順暢得多。或者教會可以統籌對各小組或團契使用不同的詩集,與各出版社取得准許,手續其實並不是太複雜。這樣的做法是一種尊重別人的見證,令世人知道基督徒認真遵守知識產權的原則。牧者應該提醒弟兄姊妹注意尊重知識產權的見證,免得我們虧損出版界的弟兄姊妹的利益。


C. 拒絕使用冒牌貨品

  基督徒應該尊重社會上的法律規定,拒絕購買翻版或冒牌貨品。作為商業投資者付出風險代價營商,他們從產品品牌的專利權底下獲得利潤是合理的。那些不法商人沒有投放資源研發新產品;只是利用市民對名牌貨品的渴望,卻不願意付出昂貴價錢,把冒牌貨品以低廉價格圖利,這種行為本身是錯誤的,是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至於普羅大眾用低廉價錢購買冒牌貨品,亦是貪婪與不誠實的表現。其實,我們應該考慮貨品的實用價值及自己的經濟能力,不要盲目地追求使用名牌貨品,要考慮還有很多其他牌子的貨品同樣值得使用。


D. 反對市場壟斷的商業行為
  
基督徒尊重知識產權;但卻反對市場壟斷的商業行為。聖經清楚教導我們作管家的職分,我們的人生是受託的人生。基督徒尊重人權及私有財產權利;不過卻清楚表明這些權利不能獨立於上帝的主權來理解。有些時候,商業機構從創作人手中購入版權,從中獲利甚至造成市場壟斷,這樣的行為對消費者及整個社會沒有好處。基督徒應該支持社會上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使到不同的人的權利獲得保障。


E. 學習資源分享的生活態度
  
基督徒應該樂意分享資源,包括自己創作的成果,造福其他人。基督徒可以參考哈佛文學及科學院的做法,免費公開研究論文,在非牟利用途下可以自由傳閱。對於經濟能力較低的地區,公平地分配資源及研究成果,是幫助她們發展的好方法。 基督徒的創作人及出版界同道亦可以嘗試以最低的收費,甚至免費讓其他人分享資源,促進彼此的進步。


V. 總結

  聖經及神學對知識產權的剖析,我們應該一方面尊重及維護知識產權的原則;另一方面是剖析「知識產權」討論背後那種以人為中心遠離上帝的思想,尋找一個對「知識產權」較全面及平衡的看法。當然,我們應該為公平的貿易訂下法例,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不過,我們不能忽視的是商業機構在「知識產權」討論上推波助瀾,背後不是為了保障文化藝術創作人;只是要確保自己的專利權,可以壟斷市場,謀取更大利潤。因此,我們須要針對「知識產權」背後的意識形態作出神學的批判,使我們更懂得神的心意,將榮耀頌讚歸予神,阿們。





撰文:郭鴻標牧師
督印: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曾立華牧師、胡志偉牧師、李耀全牧師、譚廣海牧師、
    許朝英社長、郭鴻標牧師、何國華牧師、趙崇明博士、
    郭偉聯博士、姚添壽牧師、郭瑞榮牧師、張永信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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