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一 年 七 月 ( 第 十 九 期 ) 社 會 服 務
至 於 全 國 級 , 便 是 指 面 向 全 國 招 生 的 院 校 ; 現 時 只 有 南 京 金 陵 協 和 神 學 院 屬 於 此 級 別 。 金 陵 除 有 四 年 制 本 科 外 , 更 設 有 研 究 科 。 從 師 資 至 課 程 而 言 , 金 陵 為 全 國 神 學 院 之 首 府 。 各 地 神 學 畢 業 生 可 申 請 前 往 金 陵 繼 續 升 學 , 以 取 得 該 校 所 授 之 本 科 或 研 究 科 學 位 。
除 上 述 神 學 院 外 , 尚 有 部 份 未 達 致 神 學 院 水 平 , 但 具 系 統 性 教 學 , 由 省 辦 的 聖 經 學 校 , 諸 如 : 陝 西 聖 經 學 校 、 湖 南 聖 經 學 校 、 河 南 神 學 院 、 江 西 聖 經 學 校 、 內 蒙 古 培 訓 班 、 江 蘇 省 聖 經 專 科 學 校 、 河 北 省 基 督 教 培 訓 中 心 、 甘 肅 省 基 督 教 培 訓 中 心 及 貴 州 省 基 督 教 神 學 班 。 他 們 主 要 訓 練 已 在 或 將 在 教 會 事 奉 的 義 工 , 教 授 重 點 在 聖 經 及 講 壇 事 奉 上 , 以 助 學 員 應 付 日 常 事 奉 之 需 。
除 較 具 系 統 及 規 模 的 神 學 院 校 外 , 國 內 教 會 尚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義 工 培 訓 班 。 由 縣 、 市 及 省 主 辦 , 為 期 由 十 天 至 一 年 不 等 。
此 外 , 基 督 教 協 會 針 對 部 份 義 工 或 幹 事 因 著 教 會 工 作 繁 忙 , 未 能 參 與 培 訓 班 , 特 設 有 三 年 制 的 聖 經 函 授 課 程 以 滿 足 他 們 及 教 會 的 需 要 。 學 員 必 須 得 到 教 會 推 薦 , 並 能 定 期 完 成 指 定 作 業 方 能 畢 業 。 整 個 課 程 乃 由 金 陵 協 和 神 學 院 負 責 。
截 止 1996 年 5 月, 全 國 在 校 神 學 生 總 數 為 999 名 ,專 職 老 師 有 161 位 , 其 中 有 98 名 為 八 十 年 代 以 降 神 學 畢 業 後 留 校 任 教 者 。 自 1980 年 至 1997 年 , 神 學 畢 業 生 總 數 為 2651 人 。
部 份 成 績 優 秀 的 畢 業 生 除 被 安 排 留 校 任 教 外 , 更 有 機 會 派 往 國 外 深 造 。 包 括 外 語 系 國 家 ( 如 英 、 美 、 奧 地 利 及 德 國 ) 及 華 語 系 地 區 ( 即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等 ) 。 留 學 生 的 遣 送 由 南 京 「 留 預 辦 」 負 責 , 但 曾 於 1997 年 起 停 頓 下 來 , 至 近 年 才 恢 復 運 作 。
( 作 者 為 建 道 神 學 院 基 督 與 中 國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主 任 及 助 理 研 究 員 )
( 本 欄 由 研 究 中 心 隔 月 供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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