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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現代的出現促使知識份子紛紛檢視自己在一個多元社會裡的位置。英國社會學大師鮑曼(Zygmunt Bauman)便用了「立法者」(legislator)與「詮釋者」(interpreter)去說明知識份子在現代與後現代時期的兩種不同位置。鮑曼在Legislators
& Interpreters ---On Modernity, Post-Modernity and Intellectuals一書(有大陸中譯)指出,現代文化深信世界是一有序的總體,存在著一種超越文化、歷史及個人偏見的普遍真理(一種科學理論、道德律或審美原則),而知識份子的天職便是去尋找、確立及捍衛這普遍真理,並對爭執不下的意見作出仲裁,決定哪些意見應被遵守。故此,現代型的知識份子是一位「立法者」。但鮑曼指出,來到後現代,這種欲求普遍真理的信念已備受質疑,令過去一直扮演「立法者」的知識份子相當尷尬,也因而紛紛調整策略,改為扮演「詮釋者」的角色。
「詮釋者」少了一份「唯我獨尊」的「立法者」霸氣,卻多了一份尋求理解的寬容。鮑曼指出,由於多元社會存在著眾多的共同體(community),各有不同的傳統及意識形態,要促進不同共同體的對話及交往,防止誤解及衝突,便有賴隸屬各共同體的知識份子對自己的傳統進行詮釋,好讓別的傳統對自己的傳統有更多的認識。這類溝通活動不是為了尋求最佳的社會秩序,而是尋求多元傳統內的平衡。故此,意義詮釋與促進溝通便成為後現代知識份子的主要職能。
對要介入公共(學術與政治)領域的基督徒知識份子而言,這會帶來兩種挑戰。一方面,一直深信自己的信仰是一種普遍真理的基督徒知識分子(尤對福音派傳統),一旦要像「立法者」般將這真理捍衛,並影響公共領域(尤其在道德倫理上),在今日便日顯艱難(當然有困難不代表不做),甚至徒勞無功,因這正顛覆著後現代的遊戲規則;另一方面,若轉向「詮釋者」的角色,帶來的挑戰(或試探?)則是,我們會否為了令別的宗教或傳統更接納自己,而扭曲自己的信仰內容(基督信仰有一定的排他性)去尋求所謂「理解」呢?而對話的目的就僅止於促進理解?宣教還有什麼意義?凡此種種,都是處身後現代的基督徒知識份子不得不思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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