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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項研究顯示,男性結婚的目的如下:性滿足、娛樂上的交誼、擁有一個吸引力的配偶、家居上的支持,和妻子對自己的欣賞。女性結婚的目的則包括:情意的交流、交談、誠實與開放、經濟上的支持,和對家庭的委身。雙方的期望有如此大差距,難怪婚姻在當今社會構成嚴重危機。
在神學上婚姻是建基於具有「性特質」(sexuality)的人觀;也基於人是與「有別於自己的他者」(the other),在彼此建立關係中,人作為「主體」得以冒起,從而實現彼此付出和接納。這立論具三方面的含義:(1)它確立男與女的結合是「人與他者關係性」的一種實現方式。男女彼此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彼此成為對方的他者。再者,男女異性的聯合,是身、心、靈全面和整體的聯合,而不單是性的連合。(2)它排除男與男、女與女的同性結合,因為如此不能構成與他者的會遇。(3)從耶穌基督與祂者(天父)和與其他人的相交契合,也肯定不與異性結合的他者相交,也是人與他者關係性的另一種實現方式。
人作為男女二性分化的存有(sexually differentiated being),內在於這二性分化,已蘊含某一導向,就是導向建立一種盟約(covenant)的關係性。盟約的關係性,是以彼此獻己(mutual
self-giving)為內容,以他者為對象,構成基於第一序性特質男女關係,而引發的第二序婚姻和家庭關係。婚姻關係屬第二序,隸屬人倫層次,並不具本體地位。它是人在實存層次對本體結構的具體體現,可惜因著罪的扭曲,這體現是不完全的。世間只有比翼鳥和連理枝的傳說,王子公主從此快快樂樂的童話故事,卻不會有完美無瑕的婚姻。
婚姻的本質可總結為:婚姻是在神聖召命下親暱契合的恆久排外的男女二性的盟約生活。首先婚姻是盟約下的生活方式,是活在具動感的委身關係之中。其次,婚姻是神聖的召命,並非自然或本能的反應,有待我們去努力完成。第三,婚姻是親暱(intimate)契合(communion)的關係,是自我親暱(self-intimacy)並與異性彼此親暱(mutual
intimacy)同步並進的歷程。第四,婚姻是男與女的一個「鎖定」關係,即既恆久(permanent)且排外(exclusive)的關係,一夫一妻作終生的伴侶,因而提供一個穩定的場景來培育這關係。
婚姻的目的有三:就關係而言,婚姻具相愛和相交(love and fellowship)的目的;就後嗣而言,具生兒育女的目的;就醫治而言,婚姻具抑制罪惡的目的。這三項目的都是上帝對人的祝福,都是恩典的賜予。毫無疑問,婚姻與戀愛有天淵之別,不過婚姻卻不必然是戀愛的墳墓。婚姻的領域比戀愛廣闊得多,所須學習的功課亦迥然不同。雖然在婚姻中,雙方觸及生命存在的深處,人本體存有的扭曲揭露在對方面前,更可以成為對對方的傷害;不過在上帝面前彼此立約委身,在愛的滋潤、彼此饒恕、彼此開放之下,婚姻卻可成為成長機會,成為一個充滿新發現的旅程,彼此引發對方的豐富和潛質,一同邁向成熟,相愛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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