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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 年 一 月 ( 第 三 十 七 期 )       信 仰 生 活
  美國史學家勒施(Christopher Lasch)在七十年代一本名為《自戀文化》(The Culture of Narcissism)的著作指出,當代的都市文化活脫脫就是一種自戀文化,而自戀的城市人又有以下特徵:1. 為自己而活,而不是為前人或群體;2. 與自己的國家及民族歷史決裂;3. 渴求在人前表演,令世界成為自己的舞台;4. 求存意識(survivalist mentality)強烈;5. 講求感覺;6. 自我認同/肯定薄弱,缺乏自信,常要身旁的觀眾肯定自己;7. 偶像/英雄文化盛行,人人都想做明星/勝利者(怕做失敗者);8. 政治冷感;及9. 人與人的疏離被商品化及合理化。

   在自戀文化中,大多數人把自己封閉起來,放棄控制社會環境的希望,只退到對心理與身體的自我改進等個人關切上。自戀者失去向後追溯與向前展望的興趣及能力。在人際關係上,自戀者無休止追求瞬間的親密,對虛幻的感情有一種誇大的自鳴得意,他只在意他人對自己的崇拜,好確立一己的價值。

   勒施又指出消費文化促進了自戀文化的蔓延,漂亮的明星如鏡子般反照著自己,是一尋找完美自我的「聖地」。但自戀文化又不一定是自我文化,他在後來一本叫《最微弱的我》(The Minimal Self)的書指出,自戀文化下的自我是一種很脆弱的我,但自我文化的我則較「硬淨」,且對社會及國家有責任,反之自戀者只眼望自己。

  不難發現,這代的香港年輕人多少都有點自戀文化的氣質。就最近尖沙咀聖誕塗污事件為例(我不會美其名地叫這樣在牆上亂劃一通、沒有章法的東西為塗鴉,因真正的塗鴉是非常講求技巧,看看紐約市的塗鴉就知道,「玩」顛覆也是要講品味講技巧的),這群年輕人完全沒有公與私的概念,有些甚至沒有公共空間的意識,對他們來說,沒有所謂在公共地方合宜與不合宜的行為,只要想做就去做,自己好玩就是一切。另一例子是在巴士上玩手機鈴聲(當然樂此不彼者不少是成年人),往往要數十種音樂逐隻試完才肯罷休,將車廂變作自己的音樂空間,完成沒有察覺這是相當擾人的舉動。

  自戀人格又喜歡在人前人後表演自己,好肯定自己的存在價值。塗污事件後來又慢慢變成一種事先將揚的公開表演。當平安夜出事之後,媒界就預測除夕夜又會有亂子出現,於是當晚一早就進駐文化中心,居高臨下,放好鏡頭,像看show一樣,等候事故發生;而年輕人果然「不負眾望」,在記者的鏡頭前上演一場媒界樂見的攪事show。年輕人的攪事破壞,在媒界的鏡頭下,不再是一些學者一廂情願所想像的街頭政治顛覆,而只是一種充滿個人色彩的自戀表演,最終成為增加媒體銷路的賣點。

   將塗污事件浪漫化成什麼政治顛覆或對政權渲洩都未免有點過度閱讀(over-interpretation),甚至落入一種政治正確的民粹主義(populism)的框框,好像一切庶民做的就合情合理,最後弄到是非不分。我反而覺得,塗污事件令人反思今天自戀文化對公民文化(citizenship)所帶來的衝擊;怎樣令只有私我而沒有公共意識的一代,能有多點公民自覺,是事件背後更要深思的課題。
  
(作者為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大專部幹事,於北角堂聚會)

作者電郵: peterwklok@yahoo.com
  
《宣訊》 第 37 期 200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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