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三 年 五 月 ( 第 四 十 一 期 )
縱 橫 焦 點
連人獸交都算人權?
最近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所」爆發了一場關於性權與社會倫理的爭議,事緣研究所的網站跟一個名為「性解放」的網站超連結,而該網站大量張貼人獸交的圖片,甚至還有文章教你如何跟大型動物性交。婦女團體強烈譴責該網站戕害兒童心靈,最後研究所主動撤銷所有連結,但在過程中,卻有不少社運團體、學生團體、學術團體以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性權等理由,為研究所站台,甚至批評反對者是「人類沙文主義」、「種屬歧視」(Speciesism)。至於研究所的負責人何春蕤則說,「動物戀」是社會既存現象,「動物戀者」沒有傷害任何人,應該受到尊重;天下間沒什麼是兒童不宜的,如果什麼都不讓兒童知道,日後他們長大成人,就無法認識並接納異己。
這件事對我的衝擊很大,感到當代前衛知識分子已經墮落到極點,他們為顯示其見解不同凡響,不斷拆毀社會的倫理共識,顛倒是非,把同性戀、賭博、從娼、濫交等統統說為沒有問題,並以人權、自由為擋箭牌,把一切反對的聲音指為歧視、壓迫、排斥異己。我不禁想,是否當一切貼上「人權」的標籤就可以變得肆無忌憚、橫行霸道?
如果人權只是歷史產物
當我們說「天賦人權」時,就是肯定「人權」的根源是一個有意志的天,否則「人權」就只能是人類一廂情願的自囈,既無從規範也毫無約束力。所以當許多世俗主義的哲學家嘗試站在無神論的角度為人權建立理性基礎,都徒勞無功,於是人文主義者保羅.庫爾茨(Paul Kurtz)只好說人權只是歷史的產物,建基於我們認同歷史中受不公平對待的人。(參關啟文:《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出版社,2000年〕,第一章及第二章。)
但人權如果只是建構出來的人道理想,我們就無權在任何訴求前加上「人權」標籤來要求別人不得異議的接納與支持,一切都必須經過充分的討論方可接受。(試問「教育權」這種牽涉到龐大體制配套的人道理想,怎可能是先驗、不辯自明的真理?何況教育這回事本身就是文明產品。)其實當前衛知識分子不斷批評傳統倫理價值只是特定時空構想出來的人間制度,沒有永恆的意義時,我們同樣可以理直氣壯的反問:既然後現代不相信絕對真理,那麼你們的訴求何嘗不是受時空限制的產品,為什麼我們就不可以對你們作出異議、批評?
如果沒有神,何來天賦的人權?
性解放分子常說的「性權是人權」(包括濫交、人獸交等)不過是一廂情願的講法,我們不能因性慾是天生、是生理本能,就認為要無底線的加以保障;否則,根據佛洛依德的理論,人除了性本能外,還有死亡本能(包括自毀與侵略的本能),為什麼就不用保障呢?對大自然來說,弱肉強食、適者生存,豈不是更符合自然定律?其實當世俗主義否定上帝的存在後,最終只會連人的尊嚴也一併否定,所以當代西方一位重要的知識分子Peter Singer乾脆宣稱人獸無別(所以他也支持人獸交),認為把嚴重殘障的嬰兒人道毀滅也沒有問題(不是墮胎,是出生了後殺)。假若火災,若要在一個出生不足一個月的嬰孩和一隻狗之間選擇,我們應救狗,因為牠價值更高,嬰兒還沒有理性,狗卻有!
但神是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的,人怎可能與禽獸無異?只有人才會有羞恥感,也只有人才會做出「人獸交」這種禽獸不如的行為(你什麼時候見過狗與貓、雞與鴨交配呢)!當我們說「天賦人權」時,必須肯定這個天是個超越、有意志的天,並以此來規限人權的本質與內涵。
所以,要為上帝賦予的人權而戰!不能再眼巴巴的看著它遭人輪暴!
(作者為區聯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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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訊》 第 41 期 200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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