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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 年 六 月 (第 六
期 ) 縱 橫 焦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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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媒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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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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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現 行 的 審 裁 制 度 只 由 一 名 主 審 裁 判 官 與 兩 名
公 眾 作 出 裁 決 , 本 會 認 為 不 足 以 反 映 公 眾 道 德 標 準 。 然 而 , 諮 詢 文
件 中 建 議 新 設 「 類 別 評 定 委 員 會 」 為 刊 物 分 類 , 宜 嚴 守 下 列 原 則 才
有 其 存 在 價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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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委 員 必 須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 包 括 指 定 團 體 的 推 薦
、 民 間 開 放
的 推 選 、 個 人 自 薦 、 官 方 委 任 等 , 務 求 達 到 廣 納 民 意 。
b) 政 府 應 定 期 邀 請 不 同 的 學 術 團 體 , 進 行 社 會 對 淫 褻 及 不 雅
標 準 的 調 查 , 內 容 包 括 抽 取 「 類 別 評 定 委 員 會 」 曾 討 論 的
真 實 個 案 , 以 致 委 員 能 不 時 將 自 己 的 裁 決 比 較 公 眾 的 意 向
, 作 出 合 宜 修 訂 。
c) 諮 詢 文 件 建 議 的 「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局 局 長 , 將 不 時 向 類 別
評 定 委 員 會 發 出 行 政 指 引 , 以 確 保 評 定 物 品 類 別 的 標 準 能
反 映 社 會 上 不 斷 改 變 的 標 準 」 ( 6 . 11 ) 有 行 政 干 預 之 弊 ,
且 容 易 導 致 文 化 或 政 治 審 查 , 故 不 宜 實 行 , 應 由 本 文 上 述
b 點 取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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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本 會 同 意 報 販 難 以 有 效 防 止 未
足 十 八 歲 人 士 購 買 成 人 報 刊 , 雖 然 他 們 有 一 定 責 任 , 但 實 行 上 存 在 不
少 困 難 。 因 此 , 若 採 用 本 文 1.a 及 1.b 的 建 議 , 應 可 將 拒 售 的 責 任 交
由 其 他 商 店,實 行 上 較 容 易 , 亦 方 便 政 府 收 窄 監 察 的 範 圍 , 節 省 循 查 人
手 。 |
| 8. |
本 會 非 常 贊 同 鼓 勵 學 校 及 家 長
引 導 青 少 年 選 購 合 適 的 刊 物 , 但 本 會 憂 慮 現 時 那 些 對 青 少 年 有 益 的 刊
物 經 營 困 難 而 正 在 萎 縮 , 盼 政 府 考 慮 增 加 學 校 及 公 共 圖 書 館 的 購 書 經
費 , 並 促 進 閱 讀 健 康 書 籍 的 風 氣 , 提 升 優 良 書 刊 的 出 版 空 間 與 生 存 能
力 。 讓 優 良 書 報 漸 漸 淘 汰 低 劣 報 刊 才 是 治 本 之 道 。 |
| 9. |
「 定 期 刊 物 令 」 制 度 ( 編 按 :
即 效 法 新 西 蘭 將 三 至 六 個 月 內 三 次 違 例 的 報 刊 列 為 不 良 刊 物 一 段 時 間
, 其 間 須 加 識 別 標 誌 並 限 於 只 售 給 成 人 , 詳 情 參 7.6 - 7.11)的 實 行 結
果 難 以 預 測 , 可 以 嘗 試 實 行 一 段 時 間 再 作 檢 討 。 對 違 例 報 刊 的 制 約 ,
本會 建 議 加 上 本 文 1.a、b、c 的 做 法 , 在 此 不 贅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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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互 聯 網 上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的 監 管 , 本 會 仍 需 時 間 研 究 , 恕 暫 時 未 有 意 見 提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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