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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專題】 以馬忤斯的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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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期(1999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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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加福音廿四章13~35節 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一件扭轉乾坤的大事,對門徒的影響極其深遠。最典型的是彼得、主的兄弟雅各;最戲劇性的是掃羅(使徒保羅)。本文單就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作取樣,來談談基督復活對門徒的影響。
復活前對耶穌的認知-新摩西、彌賽亞的先知 最初,耶穌的門徒跟隨祂一起上耶路撒冷,他們本以為是赴京起義,一舉成功後,耶穌就登基為王,門徒爭著要作左右丞相,把耶穌三次預言受難和復活置若罔聞;更把耶穌設立聖餐直說捨命流血之事置諸度外,先爭論誰為大居首。然而,他們被十架事件的變化完全嚇壞了,門徒逃散。他們中間的加利利人(耶路撒冷裡擁護耶穌的,可能多數來自加利利)立即離開那使他們指望幻滅的京城,奔回故鄉。 路加很真切地刻劃出他們的心理,他寫兩位門徒怎樣逃離耶路撒冷,「彼此談論所遇見的這一切事」,忽然有位陌生人趕上來,他們便嘆惜拿撒勒的耶穌,「是個先知,在上帝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但我們素來所盼望(原「指望」)、要贖(拯救)以色列民的就是他。」(廿四章19~24節)這些措辭看來,他們把耶穌刻劃成新摩西─彌賽亞的先知─是征服世界統治萬邦的君王。祂「在上帝面前」-賜祂顯神蹟奇事的異能,以證實了祂的信息;而且也廣受百姓的信賴。 門徒對耶穌的看法,正點出當時擁護耶穌者的彌賽亞觀-是拯救以色列民的彌賽亞,救他們脫離羅馬人的統治,是政治上、軍事上耀武揚威的強人。
復活前的心情-敗興、苦惱、沒有指望
他們的夢想幻滅、心願被撕得粉碎,他們認定耶穌的工作、影響、權柄……一切都完了。特別是「祭司長和我們的官府竟把祂解去,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不但如此,而且這事成就,現在已經三天了!」(廿四章20~21節) 原來,在舊約的傳統中,「第三天」是得救、消災和生死存亡關頭扭轉大勢的日子,先知向以色列同胞大聲呼喚說:「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祂撕裂我們,也必醫治;祂打傷我們,也必纏裹。過兩天祂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祂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祂面前得以存活。」(何西阿書六章1~2節)亞伯蘭準備好第三天執行命令,奉獻獨生子以撒,他看來似乎要放棄任何的指望,而實際剛好全部相反(創世記廿二章4節);約瑟第三天放他的兄弟出監(創世記四十二章18節);第三天大衛聽到消息,終於成了以色列王(撒母耳記下一章2節);希西家病得要死,第三天卻康復了(列王紀下廿章5節);第三天以斯帖進行她的計劃,從絕境挽回以色列的命運(以斯帖記五章1節);第三天(三天三夜)之後,上帝應允了約拿的祈禱,救他出魚肚(約拿書一章17節)。 然而,對以馬忤斯的門徒,似乎把這三天當作上帝審判、處罰的期間,他們原指望耶穌-「就是那拯救以色列的」先知,如今祂失敗了,因為「已經是第三天」,還沒有動靜。(廿四章21節)
復活的見證-空墳墓的發現、天使的宣佈和顯現 以馬忤斯的兩位門徒,在談話上還可以看出對自己師傅仍心懷信服、愛護和尊敬的心,不過,擺在他們眼前的事實在太殘酷、打擊太大了。但他們雖然沮喪,卻仍存一絲希望,那就是「我們中間有幾個婦女使我們驚奇,她們清早到了墳墓那裡,不見祂的身體,就回來告訴我們,說看見了天使顯現,說祂活了。」(廿四章22~23節) 這兩位門徒持這種冷靜、批判和保留的態度,反倒有利他們的見證。這類的見證之所以顯得有力,是因為全部見證人都真實地願意為自己所傳的喜訊犧牲;他們不是以「空言」,而是以生命去作證。 猶太人是不接受婦孺在法庭上的見證,而四福音竟大膽地宣稱由婦女先見到空墳墓,只有一種可能性-空墳墓是真的,不然的話,任何這類傳說一傳開,連一天也站不住腳。何況猶太人在反駁基督徒有關復活的信息時,從來也不敢提這方面的論證。 真正可以肯定的,復活完全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所以根本不是「情感的投射」(即不是門徒在追思受難的師傅時,在心靈所產生的信念);也不是如德國新約學者布特曼的解釋,「復活是發生在使徒身上,而非在耶穌身上」,復活的事件是先於復活的信仰,門徒是見證了復活的事件之後,才有復活的信仰。他們主要是信仰一位復活的主,不是一座空墳墓,但空墳墓卻是事實和見證。 路加福音中的「兩個衣服放光」的天使,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復活不僅是一件歷史事實而已,在猶太的傳統,那是代表上帝介入人間的歷史(但以理書十章6節),表明這是上帝奇妙的作為,不是耶穌「精神不朽」,也不是門徒「新的委身」而已。
復活的意義-摩西和眾先知的見證 扮作陌生人的耶穌靜靜地聽他們講完之後,開頭就明明責備他們錯解了聖經,以為彌賽亞是政治性的,因著意識型態的偏頗,而使得他們的心智變得愚昧且遲鈍(廿四章25節)。他們雖然相信先知,卻不願接受先知「所有」的預言-先知的確預言彌賽亞將榮耀地執掌王權,但通往榮耀之路先有苦難(廿四章26節)。耶穌把摩西五經和先知書有關此預言的話一一地解釋給他們。 關於彌賽亞必須受苦的預言,這幾天已在他們面前實現了,因此那有關復活(即「光榮」)的預言也必定實現。耶穌繼承了所有先知的行徑-在正義的道路上承擔苦難。整本聖經都是為耶穌的受死和復活所預備的。 所以,他們了解到「第三天」這句話在救恩論上的真正意義-上帝應許不會讓義人受窘超過三天(何西阿書六章2節)。「第三天」意味著上帝插手耶路撒冷事件,解救了那義人。耶穌的復活就是成全了聖經的救恩行動,是救恩史的轉捩點,更是上帝應許必然實踐,也堅決地見證了上帝的公義和慈愛。 上帝這項獨一的行動,並非發生在人類歷史以外,因為復活事件與拿撒勒人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共同形成歷史的過程;釘死在十字架和復活高舉的耶穌是有其連續性的,令我們體會到上帝的應許必然實踐。「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廿四章26節)受害是指十字架,進入榮耀是指復活高舉,這是應當的(或譯為「必須」的)-這是耶穌預言自己受苦再三重複的字眼(路加福音九章22節、十三章33節、十七章37節、廿四章44節),表明彌賽亞所走的苦路與復活得榮耀是上帝勢在必行的計劃,相信復活也同時相信十字架乃是救恩的行動。
結論-復活的見證人,產生復活的信仰
復活的信仰不是門徒情感的投射,而是他們承認基督仍然活著,承認祂乃是受苦進入榮耀(從現世進入永生),有神性的生命;也相信祂是上帝的兒子,是彌賽亞,是傳天國福音、拯救普世人民(不是狹隘的政治性以色列國,而是以愛以血建立的屬靈國度)的。復活事件成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救贖萬民的心願;是祂完全自甘樂意奉獻與上帝的行動而受難,上帝也仁慈的收納該項虔誠奉獻;更是耶穌彰顯上帝的慈愛和大能,以及祂奧秘的身份和生命-不僅是人子,也是神子。
陳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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