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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文】 誰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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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期(200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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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創世記第十六章 一般人在工作職場有上司、下屬之分,往往有重要決策裁定權者為老闆,這似乎是無法避免的;但在我們的事奉信仰生活中,有決定權者是否真是我們的老闆?創世記第十六章這段經文給了重要的提醒。 亞伯蘭在創世記十五章中領受上帝話語的安慰,上帝一定要與他立約,並賜下後嗣產業給他,使他能完全領受上帝的應許。十五章的亞伯蘭足以成為別人在信仰上的好榜樣。不僅如此,在十七章,亞伯蘭也果真與上帝立了約、領受應許,並被上帝改名為亞伯拉罕;但偏偏十六章的記載卻一點也不令人滿意,一點也不像是要領受應許的亞伯蘭會做的事。為何聖經如此記載? 聖經在此想要以兩章中間夾著一章的寫法來突顯亞伯蘭「自以為是老闆」。正如十五、十七章皆強調上帝要成就祂對亞伯蘭的應許,而十六章卻使人看見,亞伯蘭想要以自己的方法來加速完成上帝的應許;但這種做法卻不是上帝所喜悅的,自然也不能加速完成上帝的應許,反而帶來自己的困擾。 我們所說的這位亞伯蘭,豈不是在信仰上經常成為別人的榜樣,受人尊敬的亞伯拉罕嗎?他怎麼也有過這麼一段不光榮的過去呢?聖經並不是要將亞伯拉罕描寫成為一位超人,乃是按著事實記錄亞伯拉罕的屬靈旅程,目的是要人知道亞伯拉罕的生命,有值得學習效法之處,但也有值得警惕之處(這並非是人格有問題,而是信仰生命仍有問題)。 讓我們一同來思想亞伯蘭與撒萊這種「自以為是老闆」做法的「錯誤」與其「結果」。 「錯誤」-當亞伯蘭或撒萊以為自己為了成就上帝的應許而大發熱心、採取主動時,他們卻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 (一)出於私心
(二)自以為完全掌握一切
結果-在此段經文中至少提到了兩個「結果」: (一)人的隨意和上帝的公義
(二)突顯生命的對比
「上帝是老闆,我們是伙計」,很容易被基督徒掛在嘴上,因為人常有機會靠著一張嘴四處「傳講」,但實際生活、事奉是否反應這個「信仰表白」?
王鴻恩 (作者為本院專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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