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專文】 誰是老闆?

159期(2004年11月)

經文:創世記第十六章  

  一般人在工作職場有上司、下屬之分,往往有重要決策裁定權者為老闆,這似乎是無法避免的;但在我們的事奉信仰生活中,有決定權者是否真是我們的老闆?創世記第十六章這段經文給了重要的提醒。

  亞伯蘭在創世記十五章中領受上帝話語的安慰,上帝一定要與他立約,並賜下後嗣產業給他,使他能完全領受上帝的應許。十五章的亞伯蘭足以成為別人在信仰上的好榜樣。不僅如此,在十七章,亞伯蘭也果真與上帝立了約、領受應許,並被上帝改名為亞伯拉罕;但偏偏十六章的記載卻一點也不令人滿意,一點也不像是要領受應許的亞伯蘭會做的事。為何聖經如此記載?

  聖經在此想要以兩章中間夾著一章的寫法來突顯亞伯蘭「自以為是老闆」。正如十五、十七章皆強調上帝要成就祂對亞伯蘭的應許,而十六章卻使人看見,亞伯蘭想要以自己的方法來加速完成上帝的應許;但這種做法卻不是上帝所喜悅的,自然也不能加速完成上帝的應許,反而帶來自己的困擾。

  我們所說的這位亞伯蘭,豈不是在信仰上經常成為別人的榜樣,受人尊敬的亞伯拉罕嗎?他怎麼也有過這麼一段不光榮的過去呢?聖經並不是要將亞伯拉罕描寫成為一位超人,乃是按著事實記錄亞伯拉罕的屬靈旅程,目的是要人知道亞伯拉罕的生命,有值得學習效法之處,但也有值得警惕之處(這並非是人格有問題,而是信仰生命仍有問題)。

  讓我們一同來思想亞伯蘭與撒萊這種「自以為是老闆」做法的「錯誤」與其「結果」。

「錯誤」-當亞伯蘭或撒萊以為自己為了成就上帝的應許而大發熱心、採取主動時,他們卻犯了兩個嚴重的錯誤:

(一)出於私心

  要以自己的方法為亞伯蘭得著應許的後代,是撒萊所提出來的。表面上看來,撒萊完全是出於一番好意,想要使自己的丈夫能加速得著所應許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單純。從古代近東文化背景來看,女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傳宗接代,任何婦人在婚後不能為先生生子立後的,不僅有可能失去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如由最受寵到被冷落),更是被社會視為無用,不能發揮女人正常的功用,而被視為是一大污辱。因此,在當時有經濟能力,但不能生育的已婚婦人,會為自己的地位,及在社會上的面子,將自己的婢女送給先生與他同床,使婢女能懷孕生子。一旦孩子出生後,這位有能力的婦人會馬上領養婢女與先生所生的孩子,使之成為自己的孩子,這樣,她不但保住自己在家中的地位,也使社會上的人無話可說,保住自己的尊嚴。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雅各所娶的兩姊妹身上。雅各愛拉結勝過愛利亞,上帝見利亞失寵,就使利亞懷孕生子,但拉結卻不能。拉結因著嫉妒、尊嚴問題,就將自己的使女辟拉給自己的先生雅各,使辟拉生子歸到拉結的膝下,因她得孩子。

  從這個背景下,我們可以看見撒萊的提議不是為了加速完成上帝的應許、心意,乃是為了她自己的私心考量。我們若從亞伯蘭的角度來看,似乎也一樣。當撒萊向他提議時,亞伯蘭沒有做難,也沒有拒絕,反而順理成章的接受。如果我們不從前面十五章的內容來思考,或許會以為亞伯蘭只是一時無知,所以才在太太的提議下,幫了撒萊一個忙,使撒萊能有自己的孩子;但若從十五章來看,就完全不是如此。十五章2節中,亞伯蘭對上帝說,他沒有孩子,上帝還能賜他什麼呢?而真正的焦點是在下面這句話,「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以及十五章3節,「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但耶和華給了亞伯蘭非常重要的回答,十五章4節,「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如果亞伯蘭的記憶力沒有大幅衰退,當撒萊向他提議,要以夏甲來替她生孩子時,他應該要記得,上帝曾經在十五章4節對他說過的話。或許他太太撒萊不知道他與上帝曾有這段對話,但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上帝的意思。因此,當他沒有拒絕太太的提議,反而順著太太而行時,他根本就是共犯,而不是無辜的受害人。

  從這個錯誤中我們可以看見,人的謀略不能成就上帝的計劃,人的私心不能為上帝所用。當撒萊與亞伯蘭各自為自己盤算時,他們卻忘記,或選擇忽視,惟有耶和華才能成就祂自己的應許。

  這並不是說,人不應該有任何的計劃,只要將一切交給上帝,那麼做是不負責任。我們應該說,當人在為某些事情計劃時,包含與上帝的事工相關的事時,人不應以自己的私心為主,反倒是要以上帝的看法、作法為主,如:「如果上帝要完成這個計劃,祂會怎麼做?」

(二)自以為完全掌握一切

  當撒萊將夏甲給亞伯蘭為妾時,她自以為掌握了一切,再來只需要等夏甲將孩子順利生下,而她所期待與想像的事,就能全部成就,沒有任何困難了;但她卻沒有想到,事情並非她想像中的簡單。在此段聖經中,至少記載了兩件與撒萊直接有關,而她無法控制的變數。

  (1)夏甲在得知懷孕後,她不再以主僕該有的方式待撒萊,聖經沒有明說到底是怎麼回事,但從撒萊的反應來看,她顯然覺得很沒有尊嚴。聖經在十六章中,並沒有強調夏甲所做的是如何、如何的錯,但卻要強調,那自以為掌握一切的撒萊受到了強大的打擊,並且這些都是自找的。上帝從頭到尾都沒有因為此事而安慰撒萊,只有那狼狽為奸的亞伯蘭說了一些不相干的話(第6節),但上帝反而安慰夏甲!

  (2)原本撒萊想要將夏甲所生的孩子領養成為自己的,但沒有想到孩子是順利出生了,但撒萊的計謀卻沒有成功,孩子仍屬於夏甲。為何如此呢?從古代近東文化習慣來看,父或母皆可能為孩子命名(雖仍以父親為主),這點也反應在創世記中。但此處有一點不一樣之處,從十六章15節來看,以實瑪利好似亞伯蘭為他取的名,但從十六章11節來看,這個名字根本是上帝所給的,為的是要記念孩子的母親夏甲的苦情。但為何亞伯蘭會為孩子取名為以實瑪利呢?大概有兩個可能:(a)夏甲將此名字告訴亞伯蘭;(b)上帝直接告訴亞伯蘭,但不管是哪一個,都與自以為掌控一切的撒萊無關,而這正是重點。

  如果我們仔細查看雅各與兩個太太、兩個妾的關係會發現,當利亞與拉結將她們的使女悉帕、辟拉給雅各為妾,並且各自生下孩子後,孩子的命名權不在雅各身上,也不在兩位妾身上,反而在兩位女主人的身上。但孩子明明是妾所生的,為何是女主人來命名呢?因為她們領養了妾所生的孩子成為自己的。如果我們將此背景擺回撒萊的身上,顯然她的盤算沒有成功,因她在孩子命名的事上沒有份。

  簡單來說,當她以為她控制了一切的變數,可以輕易得到所要的結果,而成就上帝的計劃、心意時,她其實是大錯特錯。當事情發展至此,我們所見的是「自以為是老闆」這種做法的錯誤。那麼,至於「結果」呢?

結果-在此段經文中至少提到了兩個「結果」:

(一)人的隨意和上帝的公義

  亞伯蘭在面對問題時的處理方式,與他出於私心所做的事全然吻合。當撒萊向亞伯蘭訴苦時,他的反應居然是「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這完全是一種推卸責任的作法。他不能忘記一件重要的事,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男主人才真正是一家之主,有權做重要的決定,如果他當時堅持在夏甲的事上行公義,撒萊也不能說什麼,但是他並沒有那樣做。

  但上帝卻完全不認同亞伯蘭的處理方式。或許亞伯蘭自以為在此事上的處置合乎中道,可以解決太太的問題;但在上帝來看,這根本是「隨意」,並且不負責任。這就是為什麼當夏甲被撒萊趕走後,上帝的使者就接著向沒有得到公正對待的使女顯現,並且上帝也給了夏甲一個應許,「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第10節)。如果我們還記得上帝在十五章對亞伯蘭所說的話,就應該明白,這個應許正是亞伯蘭一直以來所期待想要得著、實現的,而撒萊與亞伯蘭用了自己的方法卻無法得著,今日卻在被當成犧牲品的使女及她兒子以實瑪利身上實現了。但諷刺的是,這個應許實現卻與亞伯蘭無關,這豈不是上帝給亞伯蘭在此事上「隨意」的最好回答,當頭棒喝!

  上帝不僅向夏甲正式告知,她要生一個「兒子」(在她仍未生下孩子前,他們根本無從得知孩子的性別,但上帝卻事先告知,為要突顯祂的公義和亞伯蘭的隨意,因「兒子」在古代近東文化中的地位、重要性,遠高過於「女兒」),也將這個孩子的生命特色清楚使夏甲知道(12~13節)。這說明上帝並不輕看以實瑪利的生命價值,因上帝已為他安排了一生。或許以實瑪利不是繼承應許的兒子,但他生命的寶貴只在於上帝如何看待他,而不在於那位隨意處置他們母子的父親亞伯蘭如何待他們。

  我們在生命中也要時常謹慎、留意,而不使自己在面對、處理問題時,只考慮到自身的利益,而將一切責任撇清。當人將上帝的公義以自身的隨意、情感取代時,從十六章亞伯蘭的例子來看,那就是上帝要親自插手的時候。

  我們經常會從自己的經歷中,來強調社會上有許多不公義的事,進而求問上帝,「上帝,祢的公義在哪裡?為何祢對這些不公義的事不聞不問?」但我們除了這樣求問上帝之外,或許也應該從十六章的亞伯蘭得到一個提醒,轉而反問自己,「上帝,在我所做的事上,是否有任何不公義,傷害別人的地方?在我的權柄下,在我與人接觸中,是否有任何不公義之處?」從亞伯蘭身上可以看見,他是一位有許多產業、僕人的富豪(十三章6節),當然他也相對更有權力,但也正是這類型的人,要常常問自己,「我的行事為人是否違背上帝的公義?」而這正是愈有「權」者,愈不容忽視的一點。

(二)突顯生命的對比

  如果以認識信仰、明白信仰的角度來看十六章中的這三個人-亞伯蘭、撒萊與夏甲,夏甲對信仰的認識應該是最淺顯、最沒有機會;因為一位是眾人眼中的「屬靈前輩」,另一位則是「應許之子的母親」,這哪是一位埃及使女所能比擬的。但顯然聖經看重的,不是身世背景,也不是社會地位,而是由人的行事為人所反應出的內在事實。就算亞伯蘭的外表看起來很敬虔,整天看似屬靈的話不離口,但十六章中的亞伯蘭,在上帝眼中,不如埃及一位沒有社會地位的婢女。

  為什麼我這麼說?我們可以從第9節看得清楚,當這位受到不公義對待的夏甲遇見上帝時,上帝所給的第一個命令是,「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從常人來看,上帝的做法真是不合理,祂沒有先安慰夏甲,反倒先給她一個命令。但對夏甲而言,「遇見上帝」已經足夠滿足了!所以,她遵行上帝的命令,回到亞伯蘭的家,她明白「耶和華是一位看顧人的上帝」。而「庇耳拉海萊」這個名字的意思也反應出,夏甲因遇見上帝而心裡得著滿足,因為它的意思是「看見我之永活者的井」(The well of The Living One who sees me.)。

  反觀亞伯蘭與上帝常有接觸的機會,照道理說,他應更能因為經常遇見上帝而得到滿足,不致於行不公義的事,也不應該會想要以私心來得到上帝所應許的。他不應該會有任何想要加速上帝應許成就的想法出現,畢竟,他常常與上帝見面啊!但這一切的「照道理,或應該不會啊,或是他不可能啊……」通通是事實。在十六章中,亞伯蘭與撒萊的生命就是不如夏甲,最起碼夏甲遵行上帝的話。

  這種生命的對比,不禁使人想到,「牧者、傳道人、神學院院長老師、學生、教會的長老、執事」和「一般信徒」的例子。有許多的「不可能」,不應該會發生在「牧者、傳道人、神學院院長老師、學生、教會長執」身上,好似他們本來就常常與上帝見面,他們最屬靈,他們最聖潔,他們也常常最能因「得見上帝」而滿足(披著屬靈的外衣),反倒是一般的基督徒比較不會因為得見上帝而滿足,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我並不同意!因為,「生命的事」是因人而異,與職份、地位沒有直接關係(雖然說「有權者」更需要留意)。

  人的方法不會好過上帝的方法,這是在信仰中,基督徒都相信、承認的事,但它是否反應在實際生活的生命中呢?

  「上帝是老闆,我們是伙計」,很容易被基督徒掛在嘴上,因為人常有機會靠著一張嘴四處「傳講」,但實際生活、事奉是否反應這個「信仰表白」?

 

王鴻恩

(作者為本院專任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