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給讀者的信】 奉獻的義務與權利
|
|
161期(2005年3月) |
|
舊約瑪拉基時代,以色列民的信心與愛心大大減退,靈性鬆懈麻木,上帝差遣先知瑪拉基來喚醒他們,指出他們七件得罪上帝的惡行,其中之一,就是他們不實行「十分之一的奉獻」。上帝透過先知責備他們說:「『人豈可奪取上帝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竟回答:『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接著先知指出,他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沒有盡責奉獻(參閱瑪拉基書三章8~12節)。 以色列民的歷史上,好幾次的「復興」都是因為先知勸勉他們悔改認罪、歸向上帝、遵行主道,而且實行「什一奉獻」的結果。我訪問韓國幾次,發現韓國教會復興的原因之一,與教會弟兄姊妹徹底實行「什一奉獻」有關。韓國基督徒比台灣基督徒窮困,但是他們的奉獻卻比台灣基督徒富有得多。約翰.衛斯理在晚年感慨的說,基督教會失敗的最大理由,即是沒有好好教導基督徒在金錢方面的奉獻,信徒若連金錢都不願奉獻,更遑論在時間、恩賜、生命方面積極的奉獻。主的僕人若不勸導「奉獻」的真理,不但是教會的損失,也是信徒個人的損失。 上帝並非因為缺少什麼,才要求我們奉獻,祂說,「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篇五十篇 10~14節)上帝只是給我們機會表達感恩的心,和尊榮上帝的心意。「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箴言三章9~10節)不可忘記,奉獻十分之一乃是「義務」,瑪拉基書三章 10節記載,「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很清楚說這是萬軍之耶和華的命令,所以祂的百姓奉獻是一種義務,先知特別強調是「當納」的十分之一,凡不奉獻十分之一的,即是違抗上帝的命令,也是偷竊上帝之物;不過,上帝仍然看重我們是否出於「感恩」的心,這比「義務」更為可貴。保羅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九章7節)好像傳福音,是基督徒的「責任」,但上帝更喜悅的是出於「甘心」,「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哥林多前書九章 16~17節)保羅見證馬其頓教會弟兄姊妹為耶路撒冷聖徒的捐獻是那麼踴躍,「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不但「按著力量」奉獻,而且是「過了力量」的奉獻,最令人感動的是,他們「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哥林多後書八章1~4節)。因為他們明白奉獻是「義務」,更加明白奉獻是「權利」,是上帝兒女愛主的權利,也是愛人的權利。我看過一本書,談到「十一奉獻」的祝福,作者提到他徹底實行十一奉獻之後,發現六件事情:(1)我驚奇自己竟有此能力可以奉獻;(2)我的靈命得到更新,更加愛主;(3)奉獻十分之一後,所剩十分之九竟很足夠;(4)我比以前更會善用金錢;(5)很容易繼續提高奉獻比率;(6)後悔,為何不早實行十一奉獻。
劉瑞賢 (作者為本院榮譽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