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專文】從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看「聖靈的洗」

165期(2005年11月)

  近年來,因著靈恩運動在台灣以及世界各地教會蓬勃發展,許多現象被冠上聖靈工作,或是認為與「聖靈的洗」有關連,因此對於其基要教理-「聖靈的洗」的了解,便顯得格外重要。

  對靈恩運動人士來說,這可以說是他們信仰的基礎,因為它是一個決定性的經歷,缺少這一環,在信仰上就不完整。由於他們常被詬病,說是以經驗主導神學,缺少聖經根據;因此,一些後起之秀的靈恩學者也希望藉著經文研究,建立起「聖靈的洗」在靈恩神學中的學術地位。而對一般基督徒而言,「聖靈的洗」也是非常關鍵的。既然新約聖經記載這個洗禮是耶穌事奉特別之處,與施洗約翰的洗禮截然不同,並且也是復活的主對初代教會重要的吩咐;因此,對於跟隨耶穌並歸屬於祂的基督徒來說格外重要,若沒有成為信仰中的實際,那豈不是與祂無關無份了!

  本文主要目的是探討「聖靈的洗」在聖經中的意義,並對教會歷史上各家說法給予評估,期望能在正確了解其意義後,使耶穌所帶來「聖靈的洗」的祝福,能夠為更多人所分享。


「聖靈的洗」各家說法

  現在就讓我們先來看看,在研究歷史當中「聖靈的洗」的各種說法(註1)

  1. 信主得聖靈,而與不信者分別開來。這種說法是指著重生得救恩或面對滅亡而言的,為大部分抗議宗的教派所支持。

  2. 兩階段論。在重生後,信徒將會有一個特別的聖靈經驗。主張者包含古典的五旬節運動(Pentecostalism)和建立起教派的新五旬節運動(Neo-Pentecostalism),以說方言為具體的事證,以及衛斯理聖潔運動中所謂「第二次的祝福」,那是一種認為信主得重生後,藉著「聖靈的洗」的經驗帶來生命成聖。聖靈特殊的工作帶來強大的改變,使人異常振奮、成長,進而在生活服事中帶出神的能力。

  3. 聖禮觀點的兩階段論。這是一種在洗禮恩典中體驗聖靈豐沛臨到,通常可藉由主禮者按手禱告來成就。這種看法主要出現在天主教會,以及一些安立甘宗與路得宗的靈恩體系。

  4. 歸入的最後階段。成為基督徒包含很多層面,例如悔改、重生、稱義……等,最後則是「聖靈的洗」。這是一種嘗試整合靈恩經驗與救恩的意見。

  5. 其實就是「聖靈充滿」。由於不認為是具有進入救恩的意義,於是另一種整合看法便直接將它與「聖靈充滿」劃上等號。

  6. 其實就是「聖靈洗禮的果子」。這是H. I. Lederle所提出的整合性模式,因為「聖靈的洗」關係到在聖靈裡的生活,自然也就會有聖靈洗禮的果子產生。

  在上述這些看法中,H. I. Lederle在他的書中已經對於第四和第五個說法做了簡要的批判,認為它們無法成立。第四種看法的致命傷是,若是缺少了這個洗禮的經驗,即便是已經悔改、重生、稱義,仍然不是一個基督徒。而第五個意見的缺失在於,「聖靈充滿」具有倫理上的意涵,在根本上是不同於「聖靈的洗」;用「充滿」這個字眼所帶來的問題,比所解決的還要多(註2)。至於其他看法,到底哪一個才對?我們將藉由對相關經文分析所得的結果,最後做出一個客觀判斷。


相關經文分析

  首先在新約聖經中,談論「聖靈的洗」最多的作者除路加外,就當屬保羅了。在使徒保羅的說法中,「聖靈的洗」是從「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來著眼。因此,信徒乃是藉著同一位聖靈的洗禮而歸屬於基督的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許多人在研討路加神學中「聖靈的洗」時,鑒於先存印象,認定路加的說法與保羅的觀點大相逕庭,因此往往強調路加神學的獨立性;也就是說,他們承認保羅的確是以教會觀來理解「聖靈的洗」,但是路加的看法與保羅不同,所以不應該將他們放在一起討論。同時,路加對此道理的處理在內容上較為豐富,而且一些相關事件也多能支持自身的觀點,於是,「路加神學的獨立性」就成為支持靈恩運動學者的主張。

  固然要了解路加「聖靈的洗」的確是應該從路加神學著手,不應該以保羅的看法來解釋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然而,保羅與路加在「聖靈的洗」的看法上真的差異那麼大嗎?這個問題我們將在最後的結論中回答。

  路加神學在過去的年代曾遭受一些不公平待遇。首先是認為應該將福音書和歷史書分開處理,因為它們是不同的文體,所以兩者的神學是不連貫的。其次是以使徒行傳為純粹歷史記載,只敘述初代教會所發生過的事情,而忽略當中也表達了神學。近代在路加神學研究上,已經正確強調兩部著作在同一作者筆法下,相同的寫作目標呈現了神學上的連貫性;而在福音書的高度歷史性基礎上,編輯批判的研究方法也使我們看見路加獨特的神學貢獻。正如英國新約學者I Howard Marshall所倡言的,其實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所記載的確實是歷史,但是作為一個跟隨耶穌的門徒來說,是他的神學觀點促使他忠實寫下歷史(註3)

  根據近代路加研究基礎,五旬宗新約學者Roger Stronstad在解釋「聖靈的洗」時,以Charles Talbert所分析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對應寫作模式為基礎,進而認定「聖靈的洗」主要是在門徒宣教上的靈恩意義,正如耶穌受了聖靈膏抹而從事靈恩事奉一樣(註4)。在文學結構上,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固然有明顯的平行寫法,然而單就「聖靈的洗」的教導來說,它的平行描述並不在於耶穌的經驗與門徒的經驗,而是在於路加福音中約翰對耶穌特殊洗禮的宣稱(路加福音三章16~17節),在使徒行傳裡成為復活主的吩咐(使徒行傳一章5節),並進而在彼得的宣教體驗中得著證實(使徒行傳十一章16節)。因此,若要處理有關「聖靈的洗」的教訓,其實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回到路加福音中,看施洗約翰較為詳盡的解說。Stronstad和一些靈恩學者所犯的錯誤,是主觀的以使徒行傳裡聖靈多方面事件來定奪「聖靈的洗」的意義,而忽略路加的第一部著作其實已經為此下了準確的定義,並在第二部著作中提供實際應用。

  許多人以為,「聖靈的洗」所著重的,是一種特殊的神秘經驗,正是使徒行傳中眾多有關聖靈事件所傳達的。這樣的說法其實是誤解聖經的教導,因為路加福音已經有相當清楚的說明。當施洗約翰出來傳道時,曾要求百姓要悔改,接受水的洗禮。在他的宣講中,他同時介紹耶穌的洗禮,但不同的是,約翰所施行的僅只是以水來執行的洗禮,要求人悔改;而耶穌則是以聖靈和火來施洗(路加福音三章16節)。這樣的說法同樣出現在馬太福音裡(馬太福音三章11節),但是在馬可福音卻只有「聖靈」而沒有「火」的字眼。這樣一來我們不禁要問,路加/馬太是否與馬可有所衝突?到底哪一個版本才是正確的呢?關於這個問題,有人認為是路加以使徒行傳中五旬節的經歷為基礎,將當中所體驗到的「火」帶回到施洗約翰的講論中,而對耶穌的洗禮作一個新的詮釋。但是,由於馬太在其福音書裡並沒有反應出五旬節經驗的傳統,卻有著同樣的寫法呈現;因此,路加以後發事件來補充約翰先前宣稱的說法並不能成立(註5)。同時,路加福音的作者在使徒行傳中兩次提及此事時,所用的也都只是「聖靈的洗」而已(路加記載是主耶穌的話),完全沒有談到火。因此,這兩部著作顯示,施洗約翰很在意「火」的部分,而耶穌則較為專注在「要賜下聖靈」這件事上,這可以從約翰的質疑而差門徒來問耶穌的事件中看出(路加福音七章18~23節)。不過,耶穌其實也沒有否定約翰的說法,反倒對他大加讚許(路加福音七章24~28節),因此,在路加的觀念中,「聖靈和火的洗禮」就大致可等同於「聖靈的洗禮」。所以,我們可以說路加/馬太和馬可的版本都是正確的,相互間也沒有任何衝突。


「聖靈的洗」在聖經中的意義

  但是「聖靈和火的洗禮」到底是什麼意思呢?解釋的關鍵其實在於施洗約翰後面所做的說明。他以生動的象喻描述說,「祂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祂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路加福音三章17節)。很明顯的,這裡使用農夫收割後對收成物作分類來說明耶穌的洗禮。巴勒斯坦的農民為了要將糧食收藏起來,一定先得將麥子跟糠分開,然後把能食用的麥子收入穀倉,剩下沒用的糠就燒掉。這焚燒的部分,就是火要做的事。但若要達成這個目標,之前的分類便非常重要。農夫使用簸箕(其實是像叉子形狀的鏟)來篩榖粒,將其攪動並往上拋揚,藉著風吹拂的力量,使糠脫離麥子,這時較輕的糠被帶離原處,而較重的麥子就落下成堆,於是分類就大功告成了(註6)。如此一來,在這個過程中,風就扮演著非常決定性的角色,因為是它使麥子與糠得以被分開。而在信仰的意義上,風其實就是聖靈,因為在希臘文用語中,「風」與「靈」是同一個字(pneuma),這顯示出在約翰的表達中,本字具有雙關用法。

  所以總括來說,「聖靈和火的洗禮」所指的意義,最主要的就是耶穌要在世人當中帶來救恩和審判的區分。「火」在施洗約翰的講法是按照「審判」來理解的,這有著舊約的先例可循(例如約伯記廿章26節;以賽亞書卅四章10節、六十六章24節)。在路加福音三章7~9節中,「火」同樣出現在約翰的信息中。當面對那些可能是不以正確態度來接受他洗禮的群眾,約翰以樹被砍下「丟在火裡」來警告他們,意思等同於「將來的憤怒」。同時,路加福音三章17節論及將糠用「不滅的火」燒盡,在用語上具有十足的審判意味(參閱以賽亞書六十六章24節),並且整個「揚淨場」的象喻在舊約中也是傳達審判的信息(箴言廿章28節;耶利米書十五章7節;以賽亞書四十一章15節)。所以,這裡面約翰是強調「審判」的傳福音者,但是只有耶穌所帶來的聖靈將成為分別和審判的關鍵,因為信的人將擁有聖靈,而不信的人沒有聖靈;並且在將來末日的審判中,信的人擁有蒙拯救的福氣,而不信的人將要接受如火般嚴厲的審判。由於路加認為「聖靈和火的洗禮」大致等於「聖靈的洗禮」,因此這象喻中的兩大元素其實可以歸納為一;也就是說,「分別」的功用就有著「審判」,然而是以「救恩」為先。所以這「聖靈的洗」的道理並沒有什麼玄妙之處,其實就是神在我們的得救上所給的印記,一旦相信便得著聖靈,並且保證信徒將來的救恩。但若不接受耶穌所提供的拯救,則難免要面臨將來的審判。

  依據上述看法,路加應該是以同樣觀念,繼續在使徒行傳中提到「聖靈的洗」(使徒行傳一章5節、十一章16節)。對於耶穌離地升天前的叮嚀,門徒們牢記在心,終於在等候中聖靈的大作為出現,於五旬節時門徒奇蹟式地說出多國的外國語言,充分證明聖靈的真實性。彼得當下趁勢發言,說舊約先知約珥的預言應驗了。他從耶穌是主、是基督談起,強而有力的證明聖靈成為耶穌所開啟新世代的祝福,並且不同於舊約僅有少數特定的人領受聖靈,在新約時代祂被普遍的豐富澆灌下來(使徒行傳二章16~21節)。這樣的救恩解釋符合彼得在講道的結論所保證的-「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二章38節)。聖靈果真被賜下,給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因此,不但是主耶穌的門徒們領受了聖靈的洗,連五旬節時受洗歸主的那三千人,或是日後信主的五千人都領受了;這就是耶穌「聖靈與火的洗」真的應驗了。日後彼得在耶路撒冷與奉割禮的門徒辯論時,回憶起哥尼流全家領受聖靈的經歷,說自己當時想起了主所吩咐關於「聖靈的洗」的話語,當聖靈在彼得講道還未結束前搶先被賜下時,這事便得到了印證。因為連外邦人都有了聖靈,並且是出於上帝的主動恩典,那麼誰還有理由可以去攔阻呢?同時為了強調救恩,不讓讀者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誤解,路加接著在敘述中以包括奉割禮的門徒在內的眾人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使徒行傳十一章18節)。


結論

  所以,路加福音記載施洗約翰介紹耶穌獨特的洗禮,是極為單純的救恩概念,藉著信靠耶穌而得到所賜下的聖靈,這人的救恩是確定的;而不接受救恩的人勢必沒有聖靈,與相信的人區分開來,將要接受末世的審判。這樣的觀念在使徒行傳兩次記載中也重複出現,只是在意義上更為注重耶穌救恩的寶貴。因此我們可以說,「聖靈的洗」在路加神學中,正如前述觀點一所說的,是指著重生得救恩或面對滅亡而言,而且也僅只這個意義。至於信主後聖靈在信徒身上諸般作為,那就不是「聖靈的洗」所應該涵蓋的範圍。如此一來,任何「兩階段論」的說法(如前述第二、三種看法),或者是聖靈持續在信徒身上工作的意見(如前述觀點六),又或是以救恩為主,添力或成聖為輔的看法(註7),實在是有著一廂情願或是畫蛇添足的嫌疑,而無法與路加「聖靈的洗」神學取得協調。

  最後,當考慮到路加以耶穌救恩來詮釋「聖靈的洗」時,我們將發現,五旬節時聽道信主的群眾(悔改己罪,奉基督名受洗)、撒瑪利亞的信徒蒙使徒按手領受聖靈(聖靈被暫時按下,等待使徒來接納撒瑪利亞信徒)、義大利營百夫長哥尼流還在聽道中聖靈即刻降臨(神的作為使猶太信徒無法拒絕外邦人進入教會),和以弗所的門徒不知聖靈,經保羅按手聖靈降下(保羅意識到他們稱為門徒卻沒有聖靈,是很奇怪的現象),都是為了「悔改信主,必得赦罪,必有聖靈」的真理來背書。換言之,在這些情況各異的聖靈事件中,文化、種族和國籍的界線已經在基督裡被打破,任何人只要接受耶穌基督的拯救,都可以成為神的兒女,同在教會中自由無阻的敬拜、事奉與團契,而聖靈就是此事的保證。這豈不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嗎?所以,若說路加與保羅在「聖靈的洗」上觀念不同,那是過份誇大,不曉得他們的看法其實竟是那麼的一致。

  那麼,是否透過按手的方式領受聖靈?什麼時候領受聖靈?或是得聖靈後有什麼現象發生?其實都不是重點所在;真正「聖靈的洗」關鍵中的關鍵,是上帝的應許終於實現,基督十字架完成救贖,並且廣賜聖靈使相信的人得著永世的祝福。過去施洗約翰所得著的啟示是如此,初代教會共同的經歷是如此,今日你我真實體會的信仰也是如此。

 

(註1)這些看法主要參考H. I. Lederle, Treasures Old and New: Interpretations of “Spirit-Baptism” in the harismatic Renewal Movement, pp.213~240.
(註2)同上,pp.224~225.
(註3)參I. Howard Marshall, Luke: Historian and Theologian, p.52.
(註4)參Roger Stronstad, The Charismatic Theology of St. Luke, pp.51~52.
(註5)參Joseph A. Fitzmy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Luke I—IX, p.473.
(註6)同上,p.474.
(註7)James Dunn在他的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 p.54以empowering次要意義;而劉彼得於「靈風屢颭」p.57中提到「聖靈與火的洗」帶來潔淨工作以致成為「成聖的人」(收錄在聖靈工作的神學課題,陳若愚編)。

    

王建崇

(作者為本院牧育處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