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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講台】 關於「獻祭」的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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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期(200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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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詩篇五十篇7~23節
到了新約時代,因基督一次獻上,每一位基督徒都可以坦然無懼來到上帝施恩寶座前。我們可以獻上什麼祭呢?希伯來書十三章15~16節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又說「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信徒用唱歌或以口述說上帝的恩典來讚美祂,如聚會中唱詩和作見證,就是「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台北榮星教會連加恩醫師放棄台灣的優渥生活到非洲布吉那法索行醫並蓋孤兒院,榮星教會也與他同工,將一箱箱的衣物寄到那裡,這就是「行善和捐輸的事」,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新約還有另一種祭也是上帝所悅納的,就是羅馬書十二章1節,「獻上自己當作活祭」;也就是重複不斷的獻上自己,在生活中順從上帝。以上是新約時代信徒可以獻上的祭。 詩篇五十篇又稱為「先知詩」,詩中上帝以第一人稱說話,有如先知傳達上帝的旨意、教訓和應許;目的是對百姓提出警告,呼喚他們悔改,以免日後受審。上帝的慈愛,讓祂不會突然審判以色列百姓,因此事先對他們提出警告,祂警戒祂的百姓要按著祂的心意獻祭,以免日後遭受刑罰。上帝在經文中從三方面提醒以色列百姓再思獻祭的事:第一,指出獻祭的錯誤觀念;第二,曉諭獻祭的真正意義;第三,警戒要按正路而行。
一、指出獻祭的錯誤觀念 上帝說,「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第8節)可見以色列百姓的祭物沒有問題,問題在於「獻祭的人」。獻祭的百姓錯誤的以為上帝靠他們的祭物生活,以致於他們看重祭物勝於看重上帝自己。「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9~11節)上帝根本不需要以色列百姓獻這些牛羊,因為一切牲畜都是祂的;上帝要的是人內裡的敬虔,而不是獻祭的外表。 當掃羅與亞瑪利人打仗時,上帝吩咐他要滅盡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掃羅卻保留亞瑪力王的命,又留下許多上好的牛羊,說是要獻祭給上帝,卻完全違背了上帝的命令。掃羅王這樣做令上帝憎惡,「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2節)當以色列百姓把獻祭當作整個對上帝當盡的責任,而忽略聽從上帝的話語時,上帝就厭煩他們的獻祭。
二、曉諭獻祭的真正意義 首先,要感謝上帝。「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14節)。舊約裡,向上帝的感謝是包含在讚美中,因此無論我們用詩歌讚美上帝或以口述說上帝的恩典,都算是對上帝的感謝。當我們讚美或感謝某個人時,是在表達積極肯定對方;同樣的,當一個人讚美或感謝上帝時,就是在表達肯定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上帝看重祂兒女對祂的感恩,路加福音十七章記載,耶穌來到加利利與撒馬利亞的邊界時,醫好了十個長大痲瘋的病人。最後,九個人都走了,只有一位撒馬利亞人回來感謝耶穌。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裡呢?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上帝嗎?」(路加福音十七章17~18節)我們的上帝不是要求回報,而是要祂的兒女心存感恩。洪寬可在《心靈轉個彎》一書中說得好,「心靈豐富的人,以感恩過生活;心靈貧乏的人,以不平度一生。」又說,「會感謝的人將會感謝不盡;會讚美的人必然讚美不息。」感恩的心就像信心一樣,會不住增長(歌羅西書二章7節)。我們若立志操練,便可以使我們成為隨時向上帝獻上感恩的人。 其次,向上帝還願。14節下半節,「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這裡的還願不同於民間的還願;民間的還願是,許多人到廟裡求平安、求健康、求發財、求他們的神明保佑,然後許願,他們所許的願常是當時所公認的善行、重禮、祭祀、唱戲、吃素、放生……等。這種還願不是信奉,比較像是交易。人們若向上帝許願,就要向上帝謹守遵行。還願祭當中的「願」字本身含「誓願」的意思,就是口頭向上帝所許之願。當誓願得償,心裡喜樂,信徒自然向上帝獻上祭物以表達感恩,這便是還願祭。 四十多年前,台灣醫藥不發達,南部某位婦人生產時血崩,情況十分危急,群醫束手無策。那時候她想起別人曾經向她介紹過的耶穌,於是她向耶穌呼求,「耶穌啊,你若止住我的血,使我存活,我願一生信靠你。」這樣的禱告帶著許願。血果然止住了,上帝存留了她的性命。從此,她專心信靠主,全家也因此蒙福。目前,她的兒子和媳婦都是校園團契的傳道人。這位姊妹誓願得償,心裡喜樂,向上帝獻上自己以表達感恩,這不是交易,乃是更深的信靠。 人沒有受約束要向上帝發誓願,不這樣作並不會有罪。「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申命記廿三章21~22節)因此,信徒應避免冒失的許願。 最後,便是要榮耀上帝。以賽 亞書廿五章3節,「剛強的民必榮耀你」。「剛強」在這裡是指人在爭戰中或較力中得勝,得勝是由於耶和華的幫助。本詩15節,上帝說,「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患難之日,常是人們和環境較力的時候。如果信徒在患難之日求告上帝,上帝必搭救,並幫助他勝過環境,這就是榮耀上帝。杏林子因類風濕性關節炎以致全身關節百分之八十損壞,生活極其困苦,但她沒有詛咒生命,反而洋溢了對生命的歌頌和熱愛,這便是榮耀上帝!保羅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立比書一章20節)
三、警戒要按正路而行 上帝警戒以色列百姓要聽上帝的話,創世記廿六章5節,「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指的就是遵守上帝的吩咐和命令、律例、法度。聖經裡有一個原則就是,「順服蒙福,背逆受詛」。這個原則在申命記寫得更清楚,以色列百姓因著順服,攻下了牢不可破的耶利哥城;因亞干不聽上帝的話,收藏了耶利哥的寶物,以致在攻打艾城時慘遭滑鐵盧。本詩16、17節,上帝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上帝在這裡斥責惡人,也就是這獻祭的百姓口是心非;口裡說守律例,遵守與上帝的約,並且獻祭,事實上是把上帝的話語置諸腦後。詩篇一一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獻祭的百姓如何離開惡行?惟有聽從上帝的話! 上帝也警戒以色列百姓要遠離惡事。18~20節中有關惡事的名詞,包括盜賊、姦淫、惡言、詭詐、毀謗、讒毀共六個,其實以色列百姓的惡不只這六種。上帝把這些事擺在他們眼前,不只要責備他們,也要他們思想這事,免得日後被撕碎,無人搭救。上帝形容約伯是一位「敬畏上帝,遠離惡事」的人,箴言第三章也說「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獻祭的人惟有真正敬畏上帝,自然遠離惡事,他們所獻的祭才會蒙上帝悅納。
上帝從以上三方面引導以色列百姓再思獻祭的事。以色列百姓如果確實糾正他們獻祭的錯誤觀念,明白獻祭真正的意義,並牢記上帝的警戒,在實際的獻祭生活中實踐出來,他們必要榮耀上帝,並得著上帝完全的救恩。 手島佑郎博士在本院開學培靈會曾勉勵會眾,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為討人的喜悅,在上帝沒有吩咐的情況下獻祭(就是獻凡火),因此被火燒死。在高位者一定要遵守上帝的原則,否則不免被上帝降下的火燒死,因為上帝在「親近祂的人中要顯為聖」(利未記十章3節)。舊約時,在聖殿中最親近上帝的人是祭司;現今在教會中,一般說來最親近上帝的人就是牧師、傳道人。手島博士特別提醒,「在教會服事的神職人員不可違反上帝的原則;因為有地位的人,違反上帝的原則是可怕的。」求上帝幫助我們,透過神學院嚴謹的教育和訓練,以及聖靈的保守,使我們按上帝的心意獻祭。
簡桂容 (作者為本院道學碩士科三年級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