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行在光明中 約翰壹書(1:5-2:2) (吳道宗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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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徒的信息-神就是光(1:5) 約翰在第五節一開始就點出他所傳的信息是「神是光」。如同約翰在別處所提的「神是靈」(約4:24),「神是愛」(約壹4:8),這裡所提的「神是光」不是為神作出定義,而是在描述神的本質:神的榮耀、真理及聖潔上的完全。 約翰同時也指出這個信息的來源是「從主所聽見的」。這裡的「主」在希臘文應是作「他」,和合本把它翻成「主」,已經是作了一層的解釋。然而這樣的翻譯是妥當的。因為從原文的字序來看,最靠近這句話的前述詞是第三節的「耶穌基督」;其次,第五節的「聽見」與1:1-3相呼應,兩者都是提到對主耶穌的親身經歷。約翰就在這短短的一節(第五節)中提到三件事情:信息的內容-「神是光」;信息的來源-「從主所聽見的」;信息的傳遞-「主耶穌約翰 讀者(你們)」。 在「神是光」的主題下,約翰轉而攻擊那些敵對者的信仰與行為(1:6-2:2),然而這一段落亦可視為是這個主題的倫理應用。 神是光的倫理應用-行在光明中(1:6-2:2) 1.敵對者的三個聲明與約翰的三個控訴 在這個段落中,約翰以模仿敵對者的口氣來說明他們對罪的三個聲明。但接下來他馬上就控訴這三個聲明的錯誤之處。 第一個錯誤的聲明是「與神相交」(1:6),然而實際上他們卻是「在黑暗中行」。約翰對這樣的聲明所作的反應是「說謊話,不行真理」。第二個聲明是「自己無罪」(1:8),表示他們沒有已經犯了的錯誤行為或已存在的錯誤態度(參約9:41;15:22,24;19:1)。約翰卻指出這樣的說法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第三個錯誤的聲明是「自己沒有犯過罪」,意思是指他們信主之後沒有犯罪了。約翰對這觀點的控訴是「以神為說謊的」,「神的道也不在我們的心裡了」。 2.三個對罪正確態度的描述 在對敵對者的控訴中,約翰在其間穿插了三個「行在光明中」的描述,而與敵對者的說法相對,使得1:6-2:2中「行在黑暗裡」與「行在光明中」的主題交互出現,而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我們可以用如下的圖表作一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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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暗裡行 |
在光明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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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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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在黑暗中行 | 在光明中行如同祂在光明中 |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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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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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 | 認自己的罪 |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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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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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 不要犯罪,若有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