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兒女與耶穌基督

約翰壹書(5:1-12) (吳道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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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女與遵守誡命(5:1-3)

  約翰對愛的論述在第五章一開始並未完全結束,但在轉移主題之時,他把「 愛」與「信」相連,使信耶穌、愛神、愛弟兄三者形成一個自然而合理的關係。五章一節下半節「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的「從神生的」,可能是 指主耶穌,但更可能是指神的兒女,因為五章一節上半節的「從神生的」,並不 是指耶穌。此外,由約翰的思想發展來看,5:1正是接續4:20-21「愛弟兄」的 主題,所以把五章一節下半節的「從神生的」當作是基督徒應是毫無疑問的。

  既然信耶穌是重生的記號,並且重生的人也愛那些具有同樣生命的人,在這 樣的思想下,5:2便得出一個結論:誰是愛弟兄姐妹的?答案是愛神且遵守神誡命 的人。對約翰來說,神的誡命對於愛神的人並不是難守的(5:3)。「難守的」是 形容命令的「沉重」或「困難」(參申命記30:11:「、、、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 命,不是你難行的、、、」)。當我們對照主耶穌在太23:4對法利賽人所言;「、 、、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時,約翰可能想到主耶穌所說的「 、、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不論如何,約翰能說神 的誡命不是「沉重的」,是因為神對我們的愛,使我們能樂於遵守彼此相愛的命令 (參腓4:13)。

神的兒女與勝過世界(5:4-5)

  順著5:1-3的發展,神的兒女不但會愛神,遵守神的誡命以及愛弟兄姊妹,他 也能「勝過世界」。到底這世界的誘惑是什麼,而基督徒的「勝過」又是什麼意思 呢??聖經學者提出至少以下的三種建議:可能是指世界引誘基督徒去愛它(2:15 -17);也可能世界誘惑基督徒以恨來代替愛(3:12-17),而恨正是這世界的特 色;另一可能是那些屬世界的敵對者試圖使約翰團體的信徒搞不清楚誰是他們當愛 的弟兄:是敵對者還是約翰團體的信徒。這三者之中以最後一個解釋最接近段落的 意思,雖然約翰在此並未把意思說清楚。在約翰壹書中,「勝過」以不同的方式表 現(參2:13-14;4:4),但是基本上只有一個「得勝」,即勝過反對神的勢力,不 管它是以公開或暗地裡的方式影響人,它都是要引誘基督徒離開神。但從神生的人 可以抵擋由世界來的力量,免得放棄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因而加入不信者的行列中。

對耶穌基督的見證(5:6-12)

  從五章六節起,約翰把焦點放在主耶穌的身上,使我們對祂有更清楚的認識。長久以來基督徒便對五章六節稱耶穌基督是「藉著水和血來的」有不同的看法:有 人認為「水」和「血」代表兩種聖禮:「洗禮」與「聖餐」;另有人視「水」和「 血」為身體的實際組成成份,所以是指主耶穌的道成肉身;還有人主張「水」和「 血」是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最受歡迎的看法是,把「水」和「血」看作主 耶穌生平中的兩個重要事件:「耶穌的受洗」與「耶穌的受死」。

  我們可以從幾方面來推測約翰在這裡所說的意思。一方面從約19:3主耶穌在十 字架上死的時後,有「水」和「血」從肋旁流出來,而這是耶翰福音中唯一把二者 放在一起的經文。因此很可能5:6中的「藉著水和血」是指著耶穌的死而言。此外, 我們不清楚約翰是否會堅持耶穌是藉著受洗而來,但我們知道這不是他的強調所在 ,因當時的敵對者可能願意承認耶穌是藉著受洗來的,但他們絕不會承認主耶穌在 十字架上受死的救贖意義。約翰在此處堅稱耶穌是神的兒子,且以救主的角色來到 世界,而這角色是藉著死,以成為世人的挽回祭(2:2;4:10)。雖然我們不可能對 所有的細節提出合理的解釋,但由以上的證據顯示,把5:6的「水」和「血」視為主 耶穌在十字架的受死是困難最少的一種解釋。

  到了5:8「水」、「血」再加上「靈」,便成為對耶穌的三個見證,這三個見證 所作的是同一個見證(「這三樣也都歸於一」)。這裡的「靈」、「水」、「血」所 引起的爭議絲毫不亞於5:6,但許多的學者都同意5:8的「靈」、「水」、「血」與 5:6的「水」、「血」乃是指同一件事,即主耶穌的救贖性死亡上。至於為何在5:8多 出個「靈」來,可能「靈」/「聖靈」不只是使人重生的媒介(約3:5,6),而且是主 耶穌死而復活後賜下的(約16:7),並且也在信徒的心中作見證(約壹3:24;4:13; 另參羅8:16)。

  除了「靈」、「水」、「血」的見證外,父神也為耶穌基督作見證(5:9)。凡是 不信耶穌是藉著水和血而來以致能賜予生命的,就是否認神為耶穌親自作的見證。那些 否認神的見證的,便證明沒有真理的靈在他們的心裡,而否認聖靈的見證,便等同於否 認聖靈所說的是真理,這就將神當作是說謊的(5:10)。 神的見證除了出現在5:9外,也在5:11出現:「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 在祂兒子裡面」。耶穌基督從父神得著生命是約翰著作中一個非常顯著的主題(約5:26; 6:57);同樣的,那些相信耶穌的人也從主耶穌接受生命(約3:36;5:24;20:31)。

  因此,基督徒是從耶穌基督得著生命,而耶穌基督又是從父得著生命,由此證明耶穌是 神的兒子。此外,由5:10與5:12的比較可知,信神的兒子,就「有」神的兒子;同樣的 ,有神的見證,就等同於有「永生」。相反的,不信神為耶穌作見證的,就沒有神的兒 子,當然也就沒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