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的結語

約翰壹書(5:13-21) (吳道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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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兒女在禱告中的確據(5:13-15)

  接續前面「生命」的主題,約翰在5:13作出一個結論:「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結論也成為他寫這封書卷的 目的。約翰的目的乃是在鼓勵他的弟兄們,繼續的持守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雖然 有人離開了約翰的團體,但這些弟兄們卻因著對耶穌基督有正確的信仰,以致「有」 永生。不但如此,因為他們與神有親密及個人性的團契,他們對神聽他們的祈求有 信心(參3:21-23)。「聽」字在約翰著作中,常是指彼此有密切關係的人之交通 (約8:26,40;9:31;15:15),因此,主耶穌與神有親密的關係,祂能肯定的向神 說:「你常聽我」(約11:41:42)。

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5:16-17)

  順著禱告的主題所發展出來的,是有關於為弟兄祈求與否的問題。出人意料之 外的,約翰認為不當為那些犯「至於死的罪」的人祈求。在這一個段落裡,我們必 須處理三個問題:1.什麼是「至於死的罪」;2.那些犯「至於死的罪」的人,為 何也被稱為「弟兄」;3.為何不為那些犯「至於死的罪」的人祈求。

  解經家對於有關「至於死的罪」提供不少的建議:其中之一是,「至於死的罪」是 指「不得赦免的罪」(太10:33;可8:28;路9:26;12:9),或是指「褻瀆聖靈的 罪」;另有人建議這是指「背棄信仰的罪」。這樣的罪就如同希伯書6:4-8及10:26 所說的,一個「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的人,最後卻「離棄道 理」;最可取的解釋是,約翰在此所說的「至於死的罪」,是指那些敵對者否認耶 穌基督的罪。那些人從約翰的團體離開(2:19),他們是屬於世界,並且屬世界的 也聽從他們(4:5),他們沒有生命(5:12),並未也從來沒有被看作是基督徒(2: 19;3:14-15,17)。最重要的,這些被約翰稱為「敵基督」、「假先知」的敵對者 不相信耶穌是基督(2:22),是神的兒子(2:23),這樣的罪就構成了「至於死」 的結果:不得赦免,因為他們否認了得以赦免的唯一媒介:耶穌基督。

  至於那些人也被稱為「弟兄」,很可能是約翰以廣義或較鬆散的方式來使用「弟 兄」這個字眼,我們其實也可以在2:9,11以及3:16-17看到這樣的用法。最後要解 決的問題是,為什麼約翰要求信徒不要為那些犯「至於死的罪」的人祈求。主耶穌在 離別的禱告中明說,祂為門徒祈求,卻不為「世人」祈求(約17:9),有了主耶穌禱 告的先例,我們就較容易明白為什麼約翰會這麼說了。同樣的,在約翰貳書十節裡, 約翰也勸勉信徒不要接待那些傳異端的人,也不要向他們問安,如此那些假教師就不 會對基督徒的信仰造成負面的影響。雖然我們對這種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心胸狹窄的 作法感到驚訝,但這正符合約翰一貫的善惡分明之二元論(參5:19)。

三個確據與最後的勸勉(5:18-21)

  在最後的一個段落裡,約翰提出三個信仰的確據,並且每一個確據都以「我們知 道」作為開始(5:18,19,20)。第一個確據是「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其解釋參2 :28-3:10之單元),不但如此,「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了」 (5:18)。這一節的「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在希臘文的直譯是:「凡從神生的, 他保守他」。由於此句的兩個代名詞並沒有說明「他」分別是指誰,因此造成以下幾 種不同的解釋:1.從神生的(耶穌)會保守他(基督徒);2.凡從神生的(基督徒) 會保守自己(如合和本);3.凡從神生的(基督徒)會緊抓住他(神);4.凡從神生 的,他(神)會保守他(基督徒)。

  從結構上來說,「凡從神生的」的結構也出現在約翰福音十七章二節中:「叫他 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希臘文的直譯應是:「叫每一位你賜給他的,他可以 賜給他們永生」)。在這兩節的對照之下,不論就涵意或句法來說,最後一種解釋中 把「神」當作是基督徒的保守者(而非基督徒自己)最能吻合上下文。惡者無法害神 的兒女(5:18)是因為神保守他們的緣故,而這正與主耶穌教導門徒的禱告時所說的 :「、、、救我們脫離兇惡」(太6:13;另參約10:28;17:12,15)遙相呼應。

  第二個由「我們知道」所帶來的確據是:基督徒是屬於神的。但與此相對的,是 「全世界」都臥在惡者的手下。如此的二分法,其實重述了3:8-10的「神的兒女」與 「魔鬼的兒女」,以及4:4-5「屬神的」與「屬世界的」的區別。第三個確據提醒我們 有關神兒子的角色:「、、、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 真實的、、、」。這一個確據是三個確據中最基本的,人得以從世界及惡者的手中被拯 救出來(5:18-19),是因為耶穌基督的身份和工作,因此是我們得著永生以及是所有 基督徒的確據之基礎。此外,約翰在此也稱神是真(實)的,這樣的稱呼也被主耶穌在 約17:3的禱告中稱神是「獨一的真神」。

  接下來的兩個介系詞片語「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及「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 裡面」(希臘文無「就是」兩字,它是合和本加上去的)之間並無連接詞,因此有學者 建議,第二個片語是第一個片語的同位語,所以就形成如同合和本的翻譯:「我們也在 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但另一個較合適的看法是,第二個片 語是解釋第一個片語的為什麼我們會在那位真實者的裡面:「我們也在那為真實者裡面 ,因為我們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參約14:6)。

  五章二十節的最後一個句子「這是真神,也是永生」曾引起聖經學者們激烈的討論 。此處的指示代名詞「這是」,其功用並不清楚,它可以指父神,也可以指耶穌基督。我們可以觀察到的第一個證據是,最靠近它的前述詞是:耶穌基督。其次,它的述語明 顯的是指後面的「永生」,而「永生」在約翰中從未用來稱呼父神(雖然耶穌說:「父 在自己有生命」,約5:26;6:57),相反的,它是用來作耶穌的自稱(約11:25與14:6) 。最後,如果5:20的「這是」是指耶穌的話,則就與1:1-4的「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 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形成一個首尾的對應,顯示約翰在安排寫作材料上的技巧。由此看 來,5:20的指示代名詞用來指耶穌應是最合理的,雖然對耶穌直稱是神是相當罕見的, 但對約翰來說卻是一點困難都沒有(參約1:1;20:31)。

  五章二十一節末的勸勉:「遠避偶像」,是最後一個不易明白的地方。聖經學者對 「偶像」的解釋至少有十種以上。若把不帶冠詞的「偶像」作一般異教的神祇來了解的 話,則不只是使約翰的思想發展中斷,而且也完全與整個約翰壹書無關。但如果從這卷 書的背景來看,約翰團體的問題不是偶像崇拜,而是敵對者及其教導,那麼我們就能明 白約翰在這裡所說的「偶像」是指什麼。此處的「偶像」,可說是對那些敵對者的另一 個稱呼,他們試圖否認耶穌基督的神性,在生活上忽視道德行為的重要性,最終使自己 淪為「魔鬼的兒女」(3:10)。這樣的解釋也合乎上下文(5:18-19)裡與「罪」、 「惡者」、「世界」的緊密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