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參書(接待主的僕人) (吳道宗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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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首問安(1-2) 除了兩個地方之外,約翰參書與約翰貳書的結構是其實是大同小異。首先, 約翰參書在第二節有一段祝福收信者健康的話語。其次,約翰直接的提出收信者 (該猶)及另外兩個人的名字(丟特腓與低米丟)。我們不易知道收信者「該猶 」到底是誰。在羅馬帝國時代,「該猶」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名字,因此,若把他 看成是保羅所認識的那一位該猶(羅16:23;林前1:14),是相當不可能的。我 們所能知道的資料,僅在約翰參書裡面。約翰一定對該猶相當熟識,不但如此, 約翰認為他有正統的信仰(第三節),以致能在處理教會的事務上,與約翰站在 同一條線上。至於該猶是否與丟特腓同屬一教會(第九節),或是他自己是另一 個教會的領袖,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給該猶的信息(3-8) 約翰寫給該猶的信息,有一部分的原因是要回應「一些」(希臘文為複數) 從該猶之處來的弟兄(宣教士),向約翰所作的報告。他們向約翰「證明」兩件 事:該猶心裡有真理(第三節)與愛心(第六節)。該猶的「行真理」與「愛心」 特別表現在接待那些旅行宣教士上面。接待他們不只是讓他們吃一頓或睡一晚而 已,更是包括財物上的資助,使他們能繼續地往前行(第八節)。因為他們是為 「這名」(和合本作「主的名」)外出(第七節)。 「這名」有三種可能的解釋:1.神的名;2.約翰團體的名義或基督徒的名義 ;3.耶穌的名。這三者中以第二個解釋最不可能,因為沒有明顯的證據支持這樣 的用法。雖然猶太人的習慣是以「這名」來表示耶和華的名,但從新約裡基督徒 慣常把耶穌的「名」,作為信仰的對象來看(徒8:16;約1;12;3:18;約壹2:12) ,這裡的「這名」所指的是「耶穌的名」應是極為確定的。實際上,此處「神的 名」與「耶穌的名」並不相互排斥。因為從約翰書信的背景來看,那些宣教士弟 兄所宣講的耶穌正是道成肉身的神,而這點正是那些敵對者所試圖要否認的。 論丟特腓與低米丟(9-12) 與該猶相反的是丟特腓。該猶是一位行真理、愛弟兄、接待福音使者的好基督 徒;然而丟特腓卻是好為首、用惡言批評約翰、不接待旅行宣教士、也不准別人接 待宣教士的問題人物。約翰並未稱呼丟特腓為敵基督、假先知或是敵對者。約翰與 他之間的張力,乃在於教會權力/權柄的問題。從「好為首」的用詞來看,不太像 丟特腓正在爭取教會中重要的地位,反而是他已有某種的權力,以致與他能忽略或 拒絕約翰前次寫給他的信(第九節),以及把接待旅行佈道者的弟兄趕出教會。第 九節的「犮嶍S腓不接待我們」的「接待」在新約中只在本處和第十節出現,它譯 成「承認權柄」比「接待」合適,因為約翰並非曾經造訪那個教會被拒,而是約翰 在上封信裡面的指示,被不承認約翰權柄的丟特腓故意的忽略或壓制了。 在論完丟特腓的行徑後,約翰勸勉該猶「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從「效 法」這個字的使用,及前後文的對照下,經文強烈暗示該猶不應效法的對象是丟特 腓,而應效法的榜樣是低米丟(第十二節)。我們對低米丟的身分也是不易了解, 他不像是使徒行傳中的低米丟(徒19:23-41),或是保羅書信中的底馬(西4:14; 提後4:10;門24)。有人認為他可能是另一位旅行宣教士,或者就是為約翰攜帶信 件的人。不論如何,該猶似乎與他不熟悉,以致約翰需要向該猶強力的推薦。這樣 的推薦是由三個見證組成:「眾人給他作見證」、「真理給他作見證」以及「我們 也給他作見證」(十二節)。 結尾問候(13-15) 在書信的末了,約翰提及「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用筆墨寫給你」。這樣的措詞與約翰貳書十二節相似,表示這兩封信很可能是在同一時間,基於類似 的理由寫的。約翰告訴該猶:「盼望快快的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很可能約翰 即將訪問該猶的教會,而這個訪問也許與第十節所提,處理丟特腓之相關事宜的訪 問是同一個。 第十五節「眾位朋友都問你安」的「朋友」,可能是指認識該猶的私人朋友。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在此處卻不提他們的名字是很令人不解的,特別是約翰指示該 猶要「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的安」。因此,這裡的「朋友」應該是早期基督徒 ,特別是在約翰團體中,稱呼「弟兄」的另一種用法,。約翰團體的使用這這名稱 ,也許是從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十四節、十五節的教訓而出:「你們若遵行我 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乃稱你們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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