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瓶傾愛

(經文:太廿六6-13、可十四3-9、約十二1-8)

馬利亞獻香膏是一個動人的故事,主耶穌在其中還受了感動,甚至祂吩咐門徒無論在什麼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馬利亞所作的以為記念。為什麼獻香膏的故事要與福音一同傳講呢?因為福音講出神對人的愛,獻香膏講出人對神的愛。因著愛,神與人得著滿足。

香膏

香膏是猶太婦女的恩物,她們喜歡在頸上掛一個小玉瓶盛著香膏,又特別儲存香膏留待結婚時使用。除了作為香品之用,香膏也用來膏屍體,這是古代近東安葬的傳統。膏屍的程序首先是為死者沐浴,然後用香膏塗抹全身,再以麻布裹屍作出殯預備。馬利亞獻香膏就是為主安葬的事,預先澆在主身上。她必須預先作,因為她知道以她這麼一個女子,在當日的環境中,她是沒有機會在主死後參與任何安葬的事,故此她抓住機會,預先澆上香膏。

馬利亞所獻的是至貴的真哪噠香膏,值三十多兩銀子,在當時約等於一個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資。若以今天香港一個普通工人月入八千元作比較,馬利亞就是把一瓶價值十萬元的香膏,一次過澆在主身上。

玉瓶

玉瓶不是普通的瓶子,它有一定的價值。婦女們使用香膏都是小量小量的傾出來使用,而馬利亞則打破玉瓶,傾盡所有。破瓶表示不再存留,也不為別人享用,只單一為所愛的人傾盡。馬利亞就是如此慷慨、毫無保留地愛主。馬利亞打破玉瓶澆香膏給主,對我們今天有什麼意義呢?

一件美事

        「耶穌說:『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可十四6)「美」有美麗、可愛的意思。怎樣才算是美事呢?美事乃由於愛去做,而非由於責任。愛是不會滿足於只做分內的事,或只做對的事,愛是期望滿足所愛的人。在教會中,或許有弟兄姊妹日子愈久,事奉愈多,就愈容易受傷,皆因我們只問對錯,責任誰屬。缺少了愛,缺少了包容,我們的生活和事奉,便失去了「美」。親愛的弟兄姊妹,主所說的美事是能越過責任而擺上多一點,澆灌多一點。有了愛,事奉才有享受和快樂,主的心才會得著滿足。

愛是不計較代價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可十四4-5)馬利亞的愛,旁人無法理解,總以為是奢侈,「何用這樣枉費呢?」或許有弟兄姊妹蒙主呼召,奉獻自己,專心傳道,他們的家人、朋友加以勸阻:「以你的學識、才幹、在社會事業上一定大有前途,不要浪費你自己呀!」但愛總是不計較代價,只想滿足所愛的主。人愈長,便愈老練,計算愈精明,但這樣的精明會叫人漸漸失去愛主的衝動與熱誠。盼望我們都像馬利亞那樣單純、盡情地愛主,不計較別人的眼光,只求滿足主的心。

抓緊機會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可十四7)十字架即將來臨,就在這苦難陰影之下,馬利亞的香膏,成了主貼心的安慰和滿足。親愛的弟兄姊妹,愛主就在今天,趁著我們年青的日子,便應立志愛主,不要等到自己又老又醜時才去愛主。主回來的日子近了,不知還有多少日子在地上為主擺上,你和我一起抓緊機會,好嗎?

盡你所能

「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可十四8)愛主不是某些人的專利。愛主不在乎環境。沒有人天生是特別愛主,又特別容易聽到主的聲音。我們每一個都可以愛主,在乎我們是否願意盡已所能擺上所有。主並不要求我們所沒有的。我們無須說:假如我有他的恩賜就好了;假如我有他的機會就好了;假如我有他的健康體魄就好了;假如我是……。我們也無須跟那些蒙主呼召去到痲瘋病人或孤兒當中工作的人比較,各人都在主所安排的環境裡服事,是為滿足主、幫助人,不是要與人分高低。把自己像至貴的香膏盡澆在主身上,就是最美的事了。

破瓶傾愛

「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約十二3)整個故事不在於香膏價值有多貴重,乃在於愛主的心。只有愛才會發出香氣。打破玉瓶,澆上香膏,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直至主被釘在十字架上,這香膏仍然發出香氣,給主滿足。「玉瓶」代表人的自我、個性,「打破玉瓶」可說是人願意放下自己的個性,願意改變自己,願意為主做任何事,甚至一些覺得不習慣的、難受的,也會為主而做。這樣的捨己叫我們的生命得變化,且發出香氣。若有更多弟兄姊妹願意打破玉瓶,半點不留,全獻給主,教會就必充滿著香氣,且流入社會,因為真誠愛主的人,必會真誠愛人。

在我過往事奉的日子裡,需要接觸不同階層、年紀的人,很多時要放下自己的喜好和個性去遷就他們,聆聽他們。我又害怕到醫院、殯儀館,但為著福音,我願意放下自己,到那裡去見證基督。我發現我的生命開始得著變化,從前覺得不喜歡的,漸漸成為自己的一種快樂。打破玉瓶,結果不是損失,而是讓「屋裡滿了膏的香氣」。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此我想分享一次親身的經歷:「1983年9月我應教會的需要出外事奉,協助加拿大多倫多教會開展。起初擬定停留三個月,然後回港結婚,因為當時我與未婚妻麗珍已到婚姻註冊署登記,排期十二月中註冊結婚。計劃周詳,滿懷高興,我便出發多倫多。三個月將滿之際,由於教會欠缺人手,當時只剩下我一位專心事奉的,那時我確實心裡作難,延期居留抑或回港結婚呢?一連幾天我禱告主。有一晚我跪下禱告時,主讓我想到客西馬尼園祂怎樣順服父神的旨意,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十四36)聖靈在心中感動,加我力量。我決定延期留下事奉,暫時取消婚事。我感謝主,未婚妻麗珍同時也願意順服,與我同心,尊主為大。決定後,心靈得著釋放,變得輕省。兩個月後,我得主的幫助順利回港,重新登記,註冊結婚。」或許這件事不是什麼大事,對我卻是一次不小的考驗,主知道我愛祂。那麼多年我也經歷到主賜福我的婚姻、家庭和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