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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基督徒的意義與洗禮的實行 課程目的:幫助初信者明白信主真義,有得救把握,並引導他們早日受浸見證主。 內容要點: 1. 作基督徒的意思就是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的救恩,誠心接受祂為個人救主,並願意一生跟從祂,事奉祂。 2.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信心是得救的唯一途徑,而這個信心必須是真正的信心。 3. 真正的信心必須是包括: a. 認罪──向神承認自己一切的罪(約壹一9)。 b. 悔改──決心從罪惡作180度回轉,歸向神(可一15、徒二38)。 c. 倚靠──倚靠主為唯一救主(徒四12)。 d. 接受──從心裡相信和接受(約一12、羅十9-10)。 e.
求告──向主祈求赦免、拯救(羅十13)。 福音知識+信心接受=得救 4. 不正確信主的態度、目的: a. 「我為女朋友緣故返聚會信主」 (糾正:信主乃是與主耶穌建立個人的關係,邀請祂進入自己的生命,作個人的救主。信主不是選一種宗教,也不是為別人感情的緣故。) b. 「我希望耶穌醫好我的病,醫好我就信,醫不好就不信」 (糾正:真正的信心是不試探神。醫治只是神救恩的一部份,更重要的是罪得赦免,與神和好。要真正看見自己心靈的需要。) c. 「父母是基督徒,自小便帶我返教會,我自然也是基督徒」 (糾正:信仰不是遺傳的,返教會也不等如信主。真正信主乃是個人理智的決擇,接受主作他個人的救主。) d. 「信什麼都無所謂,看見信耶穌的人都幾好,我就信了」 (糾正:惟有「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神)那裡去(約十四6)」 e. 「我要努力做好自己,多做善事,補償自己的罪」 (糾正: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不是出於自己的行為(弗二8)。人無論做得多好,也不能達到神的標準。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得到永生上天堂。人只能倚靠基督十字架的代死而得著救恩。) 怎樣向人講解受浸真理 經文:太廿八18-20、羅六3-8 1. 受浸是主的命令 我們因信得救,藉著受浸表示對基督的順服,同時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作個真實基督徒。 2. 受浸是一個公開見證 如果我們心裡相信主,也當在行動上有相應的表示,不以信耶穌為恥。 3. 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我們受浸,是受浸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太廿八19),意思說我們是永遠屬於聖父、聖子、聖靈(三而一的神),在神的名下得著全能的保護。今後,神會負責我們一生,無論日子多麼艱難、兇險、痛苦或失意,我們深信神必賜下及時所需要的拯救、力量和引導;因為我們是屬於神的,神也屬於我們。歸於神的名下,亦講出我們脫離了黑暗的權勢,脫離了魔鬼的手,並與牠一刀兩斷,從此永無關係;同時也不再屬這罪惡的世界,不屬任何假神、偶像菩薩。這是多麼榮耀的釋放啊! 4. 歸入基督,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與主聯合) 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著聖靈的感動和主愛的激勵,會得到奇妙的改變,並勝過以前所不能勝過的罪惡與壞習慣。他不再自私自利,不再只顧吃喝玩樂、貪慕虛榮,他的人生有更高尚的目標和道德觀念,對罪有越來越大的敏感性(不像從前麻木地犯罪)。他開始喜歡讀聖經、禱告和與別的基督徒來往,並願意以愛心、誠實待人。這樣奇妙的改變誠如聖經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從前那個敵對神、喜歡犯罪的他(舊人)已經死了,現今活著的乃是個新人,且有基督在他裡面活著(加二20);他就像是個從死裡復活的人,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受浸,就是要講出這個經歷。 5. 受浸的過程可分為三個動作: 下到水裡去(表明與主同死); 浸沒於水裡(表明與主同埋葬); 從水裡起來(表明與主同復活)。 我們與主同死,並非說我們這活著的身體真的曾與主同釘十字架而死去,乃是說:因著主在十字架上代死,在神律法上我們也死了。(羅七4-6)不但如此,因著神叫主從死裡復活,祂的大能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主的復活連帶我們也一同復活了。 「在律法上死了」究竟是甚麼意思呢?請看以下一個比方:還記得我們小時讀過「花木蘭代父從軍」的故事嗎?相傳她假扮男裝,代替年老父親出外打仗,憑著她英勇武功,殺敗敵人,為國家取得勝利,她的孝心也為後世所讚揚。現在我試將這故事改變一下,假使花木蘭代父從軍,出師未捷身先死,結果會如何呢?在國家軍兵陣亡冊上會寫上哪一個名字呢?很明顯,是花木蘭的父親。實際上死了的是花木蘭,但在國家法律上,死的卻是她父親;從此,國家就算這個人已不存在,也不會再召他當兵。同樣地,今天我們因著主的代死,在神律法上我們也是死了;因著主的復活,我們又得稱義、得永生了。 6. 主的死和復活帶來無限恩典: 與主同死──講出神已赦免我們的罪,再不會定罪、刑罰我們。(羅五9、八1,加三13,來九27-28) 與主同埋──講出我們的舊人已不復看見,徹底消失,神永不追究、永不記念我們的罪。(來十17,詩一○三12,彌七19) 與主同復活──講出我們得著重生,成聖稱義,成為新人、神的兒女,並與主聯合;將來身體還會復活,永遠與主同在。(彼前一3,林前六11、六17、十五20-23,林後五17,約一12) 常見的疑問 1.「我已相信了主耶穌,但我意志力薄弱,如果我不慎犯罪,是否會失去救恩呢?」 解答:如果你真正悔改信主,你已按著神的應許得救了,得著永生了(約三16),你是不會失去救恩的。因為得救是本於神的恩典,不是憑著人自己的努力。當然,我們每天要運用信心、倚靠主,過聖潔生活。主的死,使我們罪得赦免;主的復活,使我們有新生的樣式,有能力勝過罪惡。 2.「我是真心信主的,但有時會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得著救恩。信心大的時候,我有把握;信心小的時候,我又懷疑起來。怎麼辦?」 解答:聖經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你若呼求主的名,主說:「就必」得救,主不說謊。這不在乎你的感覺,(人的感覺易變,來來去去。)乃在乎神的應許。重要的是你誠心接受主為你的救主。 3.「洗禮是不是能洗去人的罪?沒有受洗,人是否能夠得救呢?」 解答:根據聖經教訓,洗禮本身不能洗掉人的罪,不能叫他在神面前稱義、得永生;真正能救人的並非洗禮,而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即使一個臨終病人在最後一刻鐘信主,雖然沒有機會受浸,他仍會得救上天堂。就如聖經記載在主旁邊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他最後願意悔改,(當時他絕無機會受浸)主怎樣回答他呢?主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意思是指他已得救了。救恩的全部能力乃基於主耶穌在十架上捨命,絕不用加上任何人的行為才算有效。因此,「沒有受浸便不能得救」的講法是違背聖經的。洗禮雖然不能救人,但當人有機會之時,他是應該聽從主的吩咐去受浸的。 4.「什麼人才有資格受浸?」 解答:真正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才有資格受浸。聖經的教訓是「信而受洗」(可十六16,徒八12、八36-37、十六31-34、十八8)因此,在受浸之前,各人必須清楚自己得救的情況;沒有把握的,當儘快請求教會裡年長的兄姐幫助。即使有人存心裝假信主,混進教會裡去受浸,他不能因此而得救,這個洗禮也絕不會得到神的承認。此外,為嬰兒洗禮同樣是錯誤的,(嬰兒還沒有分辨善惡、明白救恩的能力。)受浸,應是每個人的獨立決定,而非由父母決定。 5.「洗禮是不是加入教會的儀式?」 解答:洗禮並非「加入某某教會,成為該會會友」的程序、儀式。當人一信主,無論有否機會受浸,神便接納他成為神的兒女,把他加在教會裡面,成為我們主內的弟兄姊妹。聖經提到信徒是受浸「歸入基督」(羅六3、加三27-28),而非「加入教會」!在基督裡信徒已是合而為一,是教會一份子。 6.「洗禮的形式是否有規定的呢?『灑水』可以嗎?」 解答:洗禮的形式應是「全身浸沒」而非「灑水」。受浸,在聖經原文裡含有「浸沒」的意思。將幾滴水灑在人身上,怎見得是被水浸沒呢?聖經只有全人浸的洗禮(太三16、徒八38-39),從沒有「灑水」形式的洗禮,況且只有「受浸」才能充份表明受浸者「歸入基督,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真理。因此,「灑水」是毫無聖經根據的。 注意: 1. 聖經講到「悔改」的意思,原有「回頭」、「回來」的意思,指一個人從前偏行己路,如今回轉到神的道路上,這是一個心志與行動的改變。這個改變包括對主的認識和順服的態度,以及對罪的觀點和離棄的態度。 2. 洗禮是嚴肅的禮儀,是人表明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順服主的一個行動。我們不能隨便給人施洗,初信者必須清楚明白救恩,並且有把握。我們需要儘早給他們解釋作基督徒的意義,幫助他們早日受浸。在幫助的過程中,有兩點要注意:a.
讓他知道必須有真實的悔改;b. 讓他知道教會肢體生活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