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文:彼前2:13-17
证道人:刘宁花牧师
整 理:朝阳堂编辑组 2015年8月16日白天讲章
引言:
当时,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教会和信徒惨遭政府和社会的迫害。很多人被迫丢弃产业、金钱、家园、工作,流浪他乡。在这种严峻的逼迫下,信徒对当地的政府该保持什么态度?
一、顺服国家和当地的官员(2:13-15)
在这里讲到了一个关系的问题,公民与法律,民政与国家的关系。“顺服’,是一道命令,强而有力。神要基督徒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各阶层的政府, 及在位的执政者。这命令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一个没有法律,或不守法的社会是混乱不堪的。没有法纪的社会是野蛮的、不开化的;街道不安全,人民不敢外 出,只能紧闭门凸;虐待、打斗、杀戮、战争的威胁时刻存在;人民的产业没有保障;没有公共福利及各种服务的机构和设备,如交通、道路、水电、地下管道系 统,也没有税收来维持这些设备;没有公共安全的服务和设备,如军警、火警等等。
人们没有法规或不守法律,就没有组织的力量;众人也无法共存,更不可能有团体和社会的存在。没有法律和制度,没有维持法纪的官员,一群自私自利、 无理性、不受拘束的人在一起,就像群兽在丛林中,混乱不堪,因此法律和制度的管制约束,政府官员维持纪律、执行规章是非常必要的。混乱的世界不是神的心 意。神期望世人生活在一个有规律、有秩序,充满仁爱、喜乐、平安、和睦的世界里。所以,众信徒要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服从一切制度和在位的执政者,作个 好榜样;让世人知道,唯有顺服神,遵守纪律,服从在上掌权者,才会享受仁爱、喜乐、安宁、和谐之生活。
神晓谕众信徒服从掌权者的理由有三:
1,执政者是神所指派的
政府的存在、权柄、地位、官职均是神授命的。神定意政府的存在和设立。神让家庭、教会和政府这三个体制存在,目的是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神的关系,各有准 则。神授命……父母,目的是使家庭成员同甘共苦,共享天伦;父母的权柄是在家庭的范围内。教会,目的是使信徒一起分享神的爱;教会领袖的权柄是在教会的范 围内。政府,目的是使公民彼此和睦共存。政府官员的权柄是在国家的范围内。这三个体制及其权柄是神授命的,当各尽其职。在这三者中,有忠心耿耿、卓越不凡 的领袖,也有不顺服神、工作低劣的领袖。然而要谨记:政府既是神所命定的,掌权者须向神交代,向神负责。"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 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作恶,为王所憎恶,因国位是靠公义坚立。"(箴16:12)"必有宝座因慈爱坚立:必有一位诚诚实实 坐在其上,在大卫帐幕中施行审判,寻求公平,速行公义。"(赛16:5)
不过,本段经文的重点,不在政府官员和他们的权柄,而在基督徒和他们对国家的责任。通常基督徒不能过问政府官员所处理的事务,但身为国家的公民,可做的事 很多,神也清楚指地示信徒应有的表现。请勿忘记,当神感动彼得写下这些吩咐时,是正当那恶名昭彰的尼禄王统治时期。基督徒要顺服一切在上掌权者,不管他们 是谁。
2.掌权者为神执行公正
他们有罚恶赏善的职责和权柄。神不是授权他们去遏制善,而是授命他们去遏制恶。国家的制度、权柄和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制止罪恶的事件。任何犯法的信徒,当受政府的惩罚。因此,基督徒应当…… 对政府存畏惧的心,奉公守法;行善,做合法的事。
基督徒敬畏政府,行善,做合法的事,便对国家的益处和声誉作出了贡献,也自然能得政府的褒奖。基督徒若帮助国家建立正义和真理,便成为一个优秀、有好名声之国家的公民,可以平安度日。
政府及法律是遏制恶的。邪恶和腐败的力量强横;如果没有法律,人的自私和罪恶就任意横行。这点可从历史和法律遭破坏的社区、城市、社会,甚至家庭得到充分 的证据。没有法律,或不执行法律,邪恶就猖獗蔓延。这是社会极需关注的事。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 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
3.基督徒的好行为可以堵住世人对基督的诬告
早期教会的信徒屡遭政府和社会的攻击。世人对基督和其教训无动于衷,对其忘我和圣洁生活的要求也不愿接受。他们要过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的生活。他们没有兴 趣为基督的使命奉献自己,无心解决垂死的世人的需要。为传播福音、拯救世人而牺牲自己的观念,更是不受欢迎。于是政府和社会经常设法消灭教会,将信徒斩草 除根。经上称迫害教会和信徒的人为“糊涂无知人”。考虑一下,一个人教导人……却遭人拒绝。
仁爱、喜乐、和平、健康、忍耐、温和、纪律、服从、道德、纯洁、 正直、公义、约束、节制。反对这些美德,拒绝接受这些德育的人,确是糊涂和愚昧的。众信徒若始终不渝地为基督行善,迟早有一天,世人对基督的批评无话可 说;信徒公义敬虔的品行能胜过那些作恶、不驯服者的诬告和攻击。这是第三个我们要服从法律和掌权者的原因——好叫我们守法、正义的行为,堵住外邦人对基督 和牠的救恩的毁谤。"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出22:28)"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 给神。”(太22:2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 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3:1)"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彼前2:13)
二、公民与掌权者(2:16-17)
信徒是自由的人,却要作神的人若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就要事奉、顺服万王神。
神的律法高于世人的一切规则。人的法律若与神的律法相违,信徒就当顺服神。但是,信徒绝对不能以个人的自由为借口,而恶意地反叛政府;或诈称法律不公正而 不守法。巴克莱说得好:"任何基督教的教义都可以被扭曲,成为作恶的托词和借口。神的恩典可被人滥用,人便可以随心所欲地犯罪;神的怜爱可被感情化,甚至 袒护犯法的人;永生的教义可成为忽略现今生活之责任的托托词;基督徒的自由,更常常轻易地被曲解和滥用。
新约圣经多处提醒我们曲解真理的危险。保罗给加拉太教教会的书信说:“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彼得后书也提及有些人应许他人得自由,自己竟作了敗坏的奴仆,失去了自由(彼后2:19)。"
要点是:信徒是神的仆人。因此,他应当事奉神,跟从神的呼召,而不是追随自己的私欲、喜好或个人的想法。除非群体的规则直接抵触神和神的律法,否则信徒无借口违抗。
作为神的仆人和国家的公民,信徒有四大责任:
1.尊敬众人。视众人为自己的同胞。回顾往昔,教会及信徒生活在拜偶像的异教徒及不道德、放纵情欲的人中间,圣经仍然教导信徒要尊敬众人。尊敬众人并非指 敬重他们所犯的罪,乃是尊敬人,因为:他们是神所创造的;他们的灵魂比世上所有的财物更宝贵;他们生命里仍然有些美德和善行; 他们对社会和国家所付出的服务和贡献。
所有人都当受尊敬、被看重。无论他们是贫是富,是廉洁、是贪污,是好人、是坏人,是善人、是恶人,是有建设性的、是有破坏性的,每个人都不应该被恶待,被 忽视;没有人应被人看成是不可救药的。在基督里,我们要竭力把世人,把每个人带到主面前,好叫他们有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机会。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 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路10:33-34)"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 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33)"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7)
2.亲爱主内的弟兄。爱基督里的众弟兄,不论肤色、种族、国籍、信仰的派别。不仅尊敬看重主内的真弟兄,对他们更要有兄弟之爱。爱是看顾、爱护……• 互相教诲、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生活上的需要、互相支持扶助、彼此共享、彼此交通、彼此代祷,一起崇拜。
相爱的反面是抨击、暗伤、怨恨、怨言、纷争等等。对普天下的信徒,都要有兄弟之爱、手足之情。"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 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 命令。"(约15:12)"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罗12:9)"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以致爱弟兄没有虚假,就当从心里 (从心里:有古卷是从清洁的心)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
3.敬畏神。无论是站在国民还是教会弟兄姐妹的立场上,信徒都要尽本分,常存敬畏之心,顺服神的旨意和诫命。须知审判的日子将至,不顺服的人要遭受神的审 判和惩罚。"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太10:28)"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 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牠的道,爱祂,尽心尽性侍奉祂。"(申10:12)
4.敬重君王和国家的掌权者。记得这书信正是那声名狼藉、残杀信徒的尼禄王在位期间(主后54-68年)写的,信徒尚被嘱咐要尊重他。众信徒是奉公守法, 爱好自由和正义的子民。他们在社会上树立仁爱、和平、行」善的好榜样,带领人归向基督,得享永生的救恩。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 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徒23:5)"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不 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 姓的官长。"(出22:28)
愿神祝福祂自己的话语,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