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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秉诚牧师:救恩的确据

来源:新浪博客 | 作者:冯秉诚 | 时间:2013-01-01 | 阅读[] 字体: [ ] [繁体] [推荐]

    “因信称义”,得救不靠行为似乎是人人都懂得的基本知识。然而,当我们在引诱试探面前软弱无力的时候, 当我们内心乾渴可、难以活出基督的生命的时候,我们常常开始怀疑:我们是否真正重生得救了。因此,对神的救恩和得到救恩的确具,有再认识的必要。

一.神的应许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救赎,使祂的荣耀的得著称讚”(以弗所一:13~14)。

1.得到救恩的“信”:

    真正的信,不只是理性的认知,更是由如此产生的认罪悔改(路加福音十九:1~10)的决心和接待主耶稣,跟随主耶稣的委 身 (约 1: 12~13)。

2 救恩是从死到生的转化过程:

   “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以弗所书二:4~5)。

   “我已同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捨己”(加二:20)。

    因著信,我们的罪得赦免,只是福音的一半;因著信,神藉著圣灵重生了我们,本来必死的身体得到了神所赐的生命。

    相传,倪柝声先生信主几年后,一天突然兴奋异常的逢人便说:“我死了!我死了!”认识自己在不是罪的奴僕,才敢于对撒但的试探说:“不!”认识到我们已从死里与主耶稣一起复活, 我们就能在基督里安息,再不凭己力挣战,乃是不断从基督那里支取智慧、力量。

3,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重生得救?

   我们无权难论断任何人,但应该在神面前审查自己。

1)是否真正信耶稣了?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慾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4: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証我们是神的儿女”(罗马书八章十六节)。

    当一个人真心接受耶稣时,圣灵就会进入心中。圣灵的进驻不凭个人感觉而凭神的应许。“风随著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三章八节)。圣灵如何进入一个人的心里,如何在人心里运作是一个大奥祕,然而圣灵做工的结果却是人  能看见的。

    一个人信主后,灵命长进迅速,内心一天新似一天,这是圣灵内住的表现。但是,圣灵进驻并不等于被圣灵充满。圣灵只做感动,引导的工作,不强迫我们让他作王。当我们愿意完全顺服神、愿意交出自己的一切主权时,就容易被圣灵充满。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合的讚美主。”(弗 5:9) 。

   “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心被恩感,歌颂神”(西3:16)

    有人对比这两段经文,认为“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就是被圣灵充满;有人则认为,被神的爱充满,因而满有对神和人的爱就是被圣灵充满。被圣灵充满是神的应许:“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约珥二章十八节),人不须做什麽(施洗约翰在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路加一章十五节;五旬节的经验,徒二:一~四节;司提反,路加福音七章五十四到五十五节;保罗,使徒行传九章十七节,十三章八到九到十二节,……)。同时,“要被圣灵充满”(弗 5: 19)又是命令式,表明在被圣灵充满上,信徒似乎也应该有所作为,如祷告(使徒行传四章三十一节);有人根据“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吗”(路 十 一 13)这段经文,认为被圣灵充满是可以通过亲近神、祷告神获得的。

    虽然在被圣灵充满上,大家的看法还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一个人重生得救后,并非立即自动被圣灵充满。

    信主后,心意更新而变化, 越来越有主耶稣的式样,是圣灵内住的表现;为自己灵命长进缓慢而著急,为自己在试探引诱面前软弱无力而忧伤,也是圣灵运做的表现。因为,圣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福音十六:8)。虽然信徒可能行事让圣灵担忧 (以弗所书四:30),甚至消灭圣灵的感动而犯罪,但圣灵不会离开重生得救的信徒。信徒可能因犯罪而与神的交通受阻,却不会改变与神的父子关係。圣灵永住信徒心中,这就是重生得救的确据。已重生得救但灵命长进不快的弟兄姊妹所面对的,不是是否得救而是如何得胜的问题了。

 

二.神的权能:

    重生得救后,有没有可能失去救恩?千百年来一直有争论。曾受到使徒保罗严厉批评的加拉太主义(加拉太书3:1~5),从起初到如今,一直是最令教会不安的因素之一。一些信徒认为,因信得救后,必须信心加上行为,才能保住救恩,否则就有失去救恩的危险。这种误解使得他们受到律法主义的綑绑,垄罩在恐惧的阴影,不能与神建立亲密的关係,无法活出活泼、健康的基督徒生命。信徒得到救恩后,将永远不会失去,这不取决于人的行为,而决定于神的权能。

1.有许多经文,一再显明神的这种应许

   A.“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 ,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十:27~29)。

是主的羊;凡接待耶稣、信祂名的人,就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一:12~13)。所以,凡重生得救的人,都是主的羊。

 

属主的羊:

“他们永不灭亡”------—第一次保証;

“谁也不能从我是手里把他们夺去”------第二次保証;

“我父……比如万有都大”------ 第三次保証;

“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第四次保証;

“我与父原为一”------第五次保証!

“谁”, 当然包括神以外的任何人、事、力量。有人居然说,“谁”不包括主的羊自己;羊自己可以离开神父、神子的手,投入死亡!这是何等的强解经文!

B.“凡靠著祂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久活著,替他们祈求”( 希伯来书七:25)。

凡靠著他的救赎而得救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如果说,靠著他到了神面前后,又不再靠他了,他就不能拯救,那麽,“拯救到底”就是空话,“因他是长远活著,替他们祈求”,也成了多馀。整段经文的重点,是这位永活大祭司的完全、永存和大能; “拯救”的焦点是基督而不是被拯救的人。

C.“因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希伯来书十:14)。

“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希伯来书五:9)。

“凡顺从他”既顺从神的救赎旨意、接受救赎的人。“永远得更”(或永远救恩)中,“永远”是形容词;既救恩本身是永远的,与人的行为无关:人是否接受,救恩都是永远的;凡得到救恩的,就是永远的救恩。经文的重点是,基督“因受苦难得以完全”(希伯来书二:10)“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重点仍在基督,而非接受救恩的人。“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希伯来书十章:11~12)。祭司天天要站在,因为由永远献不完的祭;而基督只献一次献,就“成了”(约翰福音十九:30),所以“坐下了”。

     按有些人的观点,信徒因不顺服神就会失掉救恩,那麽,“永远救恩”从何谈起?再则,何为不顺服神?除了主耶稣完全顺服神外,人对神的顺服都是断断续续的;岂不是每个信徒都会失掉救恩?

 

(未完)

 

(简体)

 

    “因信称义”,得救不靠行为似乎是人人都懂得的基本知识。然而,当我们在引诱试探面前软弱无力的时候, 当我们内心干渴可、难以活出基督的生命的时候,我们常常开始怀疑:我们是否真正重生得救了。因此,对神的救恩和得到救恩的确具,有再认识的必要。

一.神的应许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救赎,使祂的荣耀的得着称赞”(以弗所一:13~14)。

1.得到救恩的“信”:

    真正的信,不只是理性的认知,更是由如此产生的认罪悔改(路加福音十九:1~10)的决心和接待主耶稣,跟随主耶稣的委 身 (约 1: 12~13)。

2 救恩是从死到生的转化过程:

   “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以弗所书二:4~5)。

   “我已同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因着信,我们的罪得赦免,只是福音的一半;因着信,神借着圣灵重生了我们,本来必死的身体得到了神所赐的生命。

    相传,倪柝声先生信主几年后,一天突然兴奋异常的逢人便说:“我死了!我死了!”认识自己在不是罪的奴仆,才敢于对撒但的试探说:“不!”认识到我们已从死里与主耶稣一起复活, 我们就能在基督里安息,再不凭己力挣战,乃是不断从基督那里支取智慧、力量。

3,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重生得救?

   我们无权难论断任何人,但应该在神面前审查自己。

1)是否真正信耶稣了?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4: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马书八章十六节)。

    当一个人真心接受耶稣时,圣灵就会进入心中。圣灵的进驻不凭个人感觉而凭神的应许。“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三章八节)。圣灵如何进入一个人的心里,如何在人心里运作是一个大奥秘,然而圣灵做工的结果却是人  能看见的。

    一个人信主后,灵命长进迅速,内心一天新似一天,这是圣灵内住的表现。但是,圣灵进驻并不等于被圣灵充满。圣灵只做感动,引导的工作,不强迫我们让他作王。当我们愿意完全顺服神、愿意交出自己的一切主权时,就容易被圣灵充满。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合的赞美主。”(弗 5:9) 。

   “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心被恩感,歌颂神”(西3:16)

    有人对比这两段经文,认为“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就是被圣灵充满;有人则认为,被神的爱充满,因而满有对神和人的爱就是被圣灵充满。被圣灵充满是神的应许:“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约珥二章十八节),人不须做什么(施洗约翰在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路加一章十五节;五旬节的经验,徒二:一~四节;司提反,路加福音七章五十四到五十五节;保罗,使徒行传九章十七节,十三章八到九到十二节,……)。同时,“要被圣灵充满”(弗 5: 19)又是命令式,表明在被圣灵充满上,信徒似乎也应该有所作为,如祷告(使徒行传四章三十一节);有人根据“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吗”(路 十 一 13)这段经文,认为被圣灵充满是可以通过亲近神、祷告神获得的。

    虽然在被圣灵充满上,大家的看法还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一个人重生得救后,并非立即自动被圣灵充满。

    信主后,心意更新而变化, 越来越有主耶稣的式样,是圣灵内住的表现;为自己灵命长进缓慢而着急,为自己在试探引诱面前软弱无力而忧伤,也是圣灵运做的表现。因为,圣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福音十六:8)。虽然信徒可能行事让圣灵担忧 (以弗所书四:30),甚至消灭圣灵的感动而犯罪,但圣灵不会离开重生得救的信徒。信徒可能因犯罪而与神的交通受阻,却不会改变与神的父子关系。圣灵永住信徒心中,这就是重生得救的确据。已重生得救但灵命长进不快的弟兄姊妹所面对的,不是是否得救而是如何得胜的问题了。

 

二.神的权能:

    重生得救后,有没有可能失去救恩?千百年来一直有争论。曾受到使徒保罗严厉批评的加拉太主义(加拉太书3:1~5),从起初到如今,一直是最令教会不安的因素之一。一些信徒认为,因信得救后,必须信心加上行为,才能保住救恩,否则就有失去救恩的危险。这种误解使得他们受到律法主义的捆绑,垄罩在恐惧的阴影,不能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无法活出活泼、健康的基督徒生命。信徒得到救恩后,将永远不会失去,这不取决于人的行为,而决定于神的权能。

1.有许多经文,一再显明神的这种应许

   A.“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 ,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十:27~29)。

是主的羊;凡接待耶稣、信祂名的人,就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一:12~13)。所以,凡重生得救的人,都是主的羊。

 

属主的羊:

“他们永不灭亡”------—第一次保证;

“谁也不能从我是手里把他们夺去”------第二次保证;

“我父……比如万有都大”------ 第三次保证;

“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第四次保证;

“我与父原为一”------第五次保证!

“谁”, 当然包括神以外的任何人、事、力量。有人居然说,“谁”不包括主的羊自己;羊自己可以离开神父、神子的手,投入死亡!这是何等的强解经文!

B.“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久活着,替他们祈求”( 希伯来书七:25)。

凡靠着他的救赎而得救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如果说,靠着他到了神面前后,又不再靠他了,他就不能拯救,那么,“拯救到底”就是空话,“因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也成了多余。整段经文的重点,是这位永活大祭司的完全、永存和大能; “拯救”的焦点是基督而不是被拯救的人。

C.“因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希伯来书十:14)。

“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希伯来书五:9)。

“凡顺从他”既顺从神的救赎旨意、接受救赎的人。“永远得更”(或永远救恩)中,“永远”是形容词;既救恩本身是永远的,与人的行为无关:人是否接受,救恩都是永远的;凡得到救恩的,就是永远的救恩。经文的重点是,基督“因受苦难得以完全”(希伯来书二:10)“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重点仍在基督,而非接受救恩的人。“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希伯来书十章:11~12)。祭司天天要站在,因为由永远献不完的祭;而基督只献一次献,就“成了”(约翰福音十九:30),所以“坐下了”。

     按有些人的观点,信徒因不顺服神就会失掉救恩,那么,“永远救恩”从何谈起?再则,何为不顺服神?除了主耶稣完全顺服神外,人对神的顺服都是断断续续的;岂不是每个信徒都会失掉救恩?

二, 神的權能(接上)

2.根本是地位、身分問題:

世人對我們的看法是靠不住的,總在變化。

但在神心目中,永遠只有兩種人,“在亞當裏”或“在基督裏”:

“在亞當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二:20)。

凡因信耶穌而與神和好,聯合的人,都“在基督裏”,都要復活,不在乎我們的行為。

逾越節(出十二:1~4):

不論是人是畜,凡在有羊羔血的屋內:首生的存活;

凡在有羊羔血的屋外:首生的被殺。

大洪水:

不論人的行為如何,凡在方舟之內的:得生;

凡拒絕進方舟的:受死。

凡在基督裏的人,都是聖人,義人。所以,盡管哥林多教會鬧紛爭、生活也有瑕疵,保羅仍稱哥林多

教會的信徒為“在基督耶穌裏呈聖,蒙 作聖徒的”(林前一:2)。

3.信徒是義的奴僕:

此點,陳終道牧師精闢的論述 << >>P 83-85)。有得救了

,就 ( 512) ( 6 20)不管人怎樣運用自由意志都跳不出罪與死的圈子。

所以,需要基督降世完成救贖的工作,給我們另一次運用自由意志的權力,選擇永生,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8),“神的奴僕”(羅六:22,彼前二:16)和“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以弗所六:6),是神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不再是屬自己的。可見,對永生與救恩的選擇也是一次決定的。如果罪與死的選擇是一次決定的,而對永生和救恩的選擇卻可以任意推翻,這豈不是說,基督的恩典還不如亞當的過犯(羅五:12~21)、已被擊敗的魔鬼還會勝過得勝的基督嗎?斷乎不是!

三.神的恩典

有人常問:“信主時,我們過去的罪已被赦免,但如果我們將來犯了罪怎麼辦?”與此相關聯的事,一方面我們對一切人,包括殺人犯、道德沈淪者說:“只要信耶穌,神會赦免你一切的罪。”另一方面,我們又對弟兄姐妹和自己說:“可別犯罪阿,否則就會失去神的救恩!”這種人們已經習慣,但卻相互矛盾的邏輯似乎還有聖經經文做根據: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火” (1026-27)

就經文本身,由許多可思想的。比如,經文中提到的人是特指重生得救的信徒呢,還是只希伯來人、以色列人和熟知福音而拒絕相信的人?什麼是“離棄道理”?如一個人信主後又轉向無神論或別的宗教,有一天他醒悟過來,要重新歸向基督,難道就不能重新懊悔了嗎?另外,什麼是“故意犯罪”;大衛犯姦淫罪、殺人罪是不是故意犯罪?說謊、發怒、驕傲、讒言懷疑怨恨神,是不是故意犯罪?是否因此在沒有贖罪的祭了?把這些經文作為信徒可能失掉救恩的根據,不符合信徒生活的實際。這樣理解,也與聖經的明確教訓相悖

1.在基督再不定罪了(羅8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的,就不定罪了。”

2.神是信實的(約I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3.神 在萬古就憑恩典揀選了我們: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賜給我們的;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提後一:9~10)。

我們身體還未成形時,神全知道了(139 14 17)!

耶穌為我們的罪死的時候,全是為未來的罪,除非我們今年2000多!神的救恩要除掉一切人過去現在和將來可能犯的一切罪! 神是在永恆中看事物和罪!神早已知道摩西一怒之下不遵神偉大、大衛犯罪、彼得三次否認主、多瑪不信和我們每個人的軟弱、過失、犯罪。但因著信,神完全按照我們的本相接納和撿選了我們!這就是恩典!我們要明白,無論我們犯了什麼罪經歷何種失敗,我們永遠是神所疼愛的孩子! 神要管教,但卻是父親對所愛的兒女的管教!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安.中墜落了”(加5:4)。

感謝神,我們得到的救恩是永遠不會失掉的,這是出於他他豐富的憐憫和恩典!

這樣,基督徒其不可以隨便犯罪、任意妄為嗎?不!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15

我們經常講,我們應該為神作什麼,但很少講神已為我們成就了什麼;我們常常講,應該如何少犯罪,但很少计较如何得著基督豐盛的生命。一個真正懂得神恩典、知道如何支取神的恩典的人是不會任意犯罪的。“凡住在他面的,就不犯罪”(約I3:6!

(简体)

二, 神的权能(接上)

2.根本是地位、身分问题:

世人对我们的看法是靠不住的,总在变化。

但在神心目中,永远只有两种人,“在亚当里”或“在基督里”:

“在亚当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

凡因信耶稣而与神和好,联合的人,都“在基督里”,都要复活,不在乎我们的行为。

逾越节(出十二:1~4):

不论是人是畜,凡在有羊羔血的屋内:首生的存活;

凡在有羊羔血的屋外:首生的被杀。

大洪水:

不论人的行为如何,凡在方舟之内的:得生;

凡拒绝进方舟的:受死。

凡在基督里的人,都是圣人,义人。所以,尽管哥林多教会闹纷争、生活也有瑕疵,保罗仍称哥林多

教会的信徒为“在基督耶稣里呈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

3.信徒是义的奴仆:

此点,陈终道牧师精辟的论述 (<<是否永不灭亡 >>P。 83-85)。有人认为,人可凭自由意志选捡了救恩之后,又丢弃救恩,所以得救了还可以再灭亡。这只是人的逻辑,而不是圣经的真理 。

人的自由意志是相对和有限的。亚当选捡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选择了死之后,就无法选择生命树了。很显然,面对生命与死亡的选择,亚当只有一次机会。而且,“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罗 5:12)。亚当及其后代就无可选择地做了“罪的奴仆 ” (罗 6: 20)。不管人怎样运用自由意志都跳不出罪与死的圈子。

所以,需要基督降世完成救赎的工作,给我们另一次运用自由意志的权力,选择永生,作了“义的奴仆”(罗六:18),“神的奴仆”(罗六:22,彼前二:16)和“基督的奴仆”(林前七:22,以弗所六:6),是神用重价买来的(林前六:19-20),不再是属自己的。可见,对永生与救恩的选择也是一次决定的。如果罪与死的选择是一次决定的,而对永生和救恩的选择却可以任意推翻,这岂不是说,基督的恩典还不如亚当的过犯(罗五:12~21)、已被击败的魔鬼还会胜过得胜的基督吗?断乎不是!

三.神的恩典

有人常问:“信主时,我们过去的罪已被赦免,但如果我们将来犯了罪怎么办?”与此相关联的事,一方面我们对一切人,包括杀人犯、道德沈沦者说:“只要信耶稣,神会赦免你一切的罪。”另一方面,我们又对弟兄姐妹和自己说:“可别犯罪阿,否则就会失去神的救恩!”这种人们已经习惯,但却相互矛盾的逻辑似乎还有圣经经文做根据: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来10:26-27)。

就经文本身,由许多可思想的。比如,经文中提到的人是特指重生得救的信徒呢,还是只希伯来人、以色列人和熟知福音而拒绝相信的人?什么是“离弃道理”?如一个人信主后又转向无神论或别的宗教,有一天他醒悟过来,要重新归向基督,难道就不能重新懊悔了吗?另外,什么是“故意犯罪”;戴维犯奸淫罪、杀人罪是不是故意犯罪?说谎、发怒、骄傲、谗言怀疑怨恨神,是不是故意犯罪?是否因此在没有赎罪的祭了?把这些经文作为信徒可能失掉救恩的根据,不符合信徒生活的实际。这样理解,也与圣经的明确教训相悖:

1.在基督里再不定罪了(罗8: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2.神是信实的(约I: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3.神 在万古就凭恩典拣选了我们: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提后一:9~10)。

我们身体还未成形时,神全知道了(139: 14: 17)!

耶稣为我们的罪死的时候,全是为未来的罪,除非我们已经2000多岁!神的救恩要除掉一切人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犯的一切罪! 神是在永恒中看事物和罪!神早已知道摩西一怒之下不遵神伟大、戴维犯罪、彼得三次否认主、多玛不信和我们每个人的软弱、过失、犯罪。但因着信,神完全按照我们的本相接纳和捡选了我们!这就是恩典!我们要明白,无论我们犯了什么罪经历何种失败,我们永远是神所疼爱的孩子! 神要管教,但却是父亲对所爱的儿女的管教!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安.中坠落了”(加5:4)。

感谢神,我们得到的救恩是永远不会失掉的,这是出于他他丰富的怜悯和恩典!

这样,基督徒其不可以随便犯罪、任意妄为吗?不!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罗6:1,15)

我们经常讲,我们应该为神作什么,但很少讲神已为我们成就了什么;我们常常讲,应该如何少犯罪,但很少计较如何得着基督丰盛的生命。一个真正懂得神恩典、知道如何支取神的恩典的人是不会任意犯罪的。“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约I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