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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的意義】
相愛的意義
經文:約壹4:7-8,太22:37-40,約13:34-35;
證道:靳新元牧師
一、愛從上帝而來(約壹4:7-8)
上帝愛人類,捨棄自己的獨生子耶穌,捨命流血在十字架上,他為了自己的孩子們回到家中,他尋找迷失的羊群,他知道人們是一群失去導航的漂流者!
真正的愛就是,放下你的生命,為你的弟兄,為永活的主而活!
主耶穌啊,你因愛降卑塵世;因愛舍己生命;因愛呼喚你我!
二、最大誡命是愛(太22:37-40)
當耶穌面對一個律法師的試探,被詢問要總結舊約整個律法規條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時,耶穌提到愛主和愛人。
這個法利賽人來者不善,充滿試探自大,一心尋得律法的"九陰真經"中何為最大之秘訣,然後持守之,從而成為守律法之魁首!
愛主就要尊重主,不去隨意褻慢主的形象!而且要全身心地去愛,毫無保留,毫無妥協,發自於內的心性意,絕非膚淺的表皮之愛!
耶穌提到愛神就要"自盡",其次也相仿,談到愛人並不是要和愛神一模一樣,是相像的關係。愛人是不可超過愛神的!
愛人就要如己!一個折磨自己的人就是折磨別人的翻版!
三、新的命令是愛(約13:34-35)
新是相對於舊而言的。
舊是律法的要求;新是耶穌的要求。前者活在公平中,後者活在恩典中。舊的愛要以牙還牙,新的愛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要愛仇敵,這根本就不是自然生命的結果,而是超然的生命!
彼此相愛的心要先發動。求主賜給我們這樣的一顆心,看到對方的需要,是主先愛了我們,樹立愛的典範!
求主憐憫我們,賜聖靈給我們,在一切事上引導管理我們的心。
主愛的動力之下,我們要愛!
愛的源頭是從上帝而來,源頭不濁;最大誡命是愛,愛神愛人,建立人間美好的關係;新的命令是愛,愛中更新,更新中享受那份源源不絕的愛,仰望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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