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乃之約:聖潔與國度】


【西乃之約:聖潔與國度】

  駱頌恩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乃的曠野,就在那裡的山下安營。摩西到神那裡,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摩西去召了民間的長老來,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復耶和華。」(出19:1-8)
  「約」是一個雙方的承諾,是一種契約。西乃之約,又稱摩西之約。這是神藉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具有代表性意義。其背景是以色列人在埃及作奴僕,神就興起摩西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地,即可到達神所應許的迦南美地,作侍奉獨一真神的代表,「選民」的屬靈意義就此開始。但以色列人必須遵守神的約,在立約的關係中以色列人才可以持續不斷地享受神同在的喜樂與豐盛的恩典。
  西乃之約,是亞伯拉罕之約的延續。神應許亞伯拉罕,說:「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創17:8-9)。但是,這應許卻不會在亞伯拉罕有生之年,得以實現。反而,神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後裔要到一個外邦的國家,受欺壓,做奴隸四百年之久。然而,神應許亞伯拉罕:他會在四百年之後帶領亞伯拉罕的後裔離開那國家,進入神所應許賜給他後裔的迦南美地。事實上,神沒有忘記他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四百多年之後,當時以色列百姓,即蒙神揀選的亞伯拉罕的子孫,在埃及這個外邦國家,受盡欺壓時,神呼召摩西作為以色列民族的屬靈領袖,在神的同在及引領之下,把以色列百姓帶離埃及那為奴之家。
  當以色列百姓出了埃及,到了西乃的曠野,神就與亞伯拉罕的後裔,即以色列百姓立約,再次向他們確定:神必定按照他向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所作的應許,將應許之地賜給他們。
  西乃之約,是神要兌現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後裔,迦南美地永遠為業,並賜福給他們,永遠作他們的神,將永遠的福分賜給他們。西乃之約,同時也強調了那些領受應許之人的責任,在神的誡命的考驗之下,表明他們順服之心以及委身給神的信心。否則,神的審判必定要臨到背約的子民。日後,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上也證實了這一點。
  西乃山(又名何烈山),是以色列歷史上最神聖的地區之一,位於西乃半島的中南部。摩西曾在這個山的荊棘火焰中遇見神。如今,神又在這裡與以色列人立約,並在此將律法和聖潔生活的原則賜給他的百姓。他們知道順服神則會蒙福(出34:4-28),不順服則會陷入悲慘的境地(出34:32)。
  當年,神告訴以色列民,拯救他們脫離為奴之地,是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人人可坦然無懼地來到他面前。但是不久都因百姓心裡的罪惡,便破壞了神的計畫。於是神從利未支派之中,揀選亞倫的後裔為祭司,以代表全民族(參利8:1-9:24)。因著基督耶穌降世,神的計畫再一次涵括到所有的基督徒。我們同是聖潔「君尊的祭司「(參彼前2:9)。藉著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我們都可以坦然來到神的面前,享受神子民的福分。
  「屬我的」,這字指君王私有的「特殊珍寶」(如代上29:3),其含義包括了特殊價值和特別關係。神知道地上沒有一族配稱為他的子民,且成為他「寶貴的產業」。神揀選以色列人,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大事,而是因他的慈愛和憐憫。神並不計較他們過去與將來的罪過。神要透過他們,表明他所定的生活方式,並使用他們,把他的道教導世人,成為普世得救的啟示根源。神曾應許「地上萬族」都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而蒙福(參創18:18)。以賽亞先知預言,外邦人和君王,都要藉著以色列人來到主面前(參賽60:3)。神的愛子——彌賽亞的肉身,也將要藉以色列族而降生。神揀選一個民族,嚴格地訓練他們,經過曠野生活中的錘煉,使他們至終成為普世蒙福的器皿。
  以色列擁有普世祭司的身分,他們為世上萬國作神的代表,又向萬國代表神,這就是以色列的使命(參見創12:3)。到了新約,這一使命顯明在我們基督徒身上。使徒彼得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神揀選以色列的「特殊」恩寵,是有其「普世救恩」宗旨的。因為,神在創世記中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參見創15:5-21;17:1-27)。現在與他的子孫以色列人重申那約的時候,過去的應許已經部分實現了。神應許要賜福給他們,眷顧他們;他們也應允要順服神,雙方的約就此定立。「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摩西就將百姓的話回復耶和華。」(出19:8)
  「屬神的子民,祭司的國度和聖潔的國民」。這表明以色列人在神未來的計畫中所擔當的重要角色,但他們的特殊身分卻是有條件的,在乎他們對神完全的順服。可惜百姓心裡的決心不久就消失了。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他們多次背叛神,離棄神的律法,且受神嚴厲的管教,直至他們悔改蒙拯救。
  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固然是為叫他們脫離外邦的壓迫,但更重要的意義是他要作以色列民的神,他們要成為他的子民。這是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在這約之下,以色列人當完全順服神的旨意而行,建立以神為最高主權和統治的國度。
  這裡的「聖」字,最初只是「奉獻」給神的意思,在道德上並沒有什麼獨特的含義。後來在神所啟示的本性中,才將滿了尊嚴的道德意味增添在這個對神「聖潔」的形容上。到了最後,神聖潔的屬性,對他子民成了強而有力的道德要求(利20:7)。新約也再次強調神百姓稱聖以及選民的祭司身分(彼前2:9)。
  神主動的揀選與應許都是出於他豐盛的恩典與慈愛;律法遠不如應許,因應許比律法更久遠,律法也不能代替應許。應許是靠神的主權與能力,並藉著人的信心得以成全;而律法乃是輔助神恩典之約的工具。以神治為中心的以色列人,乃要遵守神的律法才能存活(利18:5;申26:26;林後3:7-8);但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認識神的公義和聖潔(羅3:20,4:15,5:13;加3:19);至終是將人引到基督面前,使人因信稱義(加3:24)。
  神與挪亞立約,以彩虹為記號;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以割禮為憑據;神與以色列人立約,則以律法為代表;這都顯明神的慈愛與憐憫,以及神對他子民聖潔、仁愛、公義的生活要求。
  今天,我們在基督裡作神的選民,卻不在律法下作奴僕,是在恩典中作一個真正自由的人。依靠聖靈,生活在神的公義、聖潔、良善、慈愛的性情裡面,與神建立起永恆的關係(參見加3章至5章)。假如我們一直持續不斷地堅守這樣的信仰與生活,必得著神永遠的祝福(參見來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