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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息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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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息怒氣
經文:太5:22;雅1:20;弗4:26;詩103:8
作者:朱建軍
發怒,是人們一生中經常會遇到或者經歷的一種狀態
,中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一次發怒,要數吳三桂的「衝
冠一怒為紅顏」了,而在聖經中也讓我們看到了主耶穌在
潔淨聖殿時發怒的情形。但是,這兩種發怒有著本質的區
別,前者是罪惡與本性的暴露,而後者卻是遏制罪惡之時
的表現。作為我們來講,不能說所有的怒氣都不屬於後者
,但更多的是屬於前者,因此,我們需要以正確的方式來
面對發怒的問題。
一、怒氣的危害
1、健康方面的危害
現代醫學研究表明,當人在盛怒之下,能夠強烈的刺
激人體內各組織器官,讓心臟跳動速度加快,導致心肌缺
血,血壓也會急速的升高,並且破壞神經系統的正常運行
,導致內分泌系統功能紊亂,免疫系統下降。從而使身體
出現這樣那樣的不正常狀況,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甚至還
有可能導致猝死。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發怒給人體帶來
的諸多負面影響,並堅決抵制盛怒所帶來的危害。
2、信仰方面的危害
(1)與人相處之時
A.難免受審判(太5:22)--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主耶穌雖然在這裡提到了「發怒」的問題,但當我們結合前文就可明白,主耶穌之所以提到發怒的問題,實際上是對當時猶太教的普遍認識的一種駁斥,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主耶穌對同一問題的更深層次的認識。
在耶穌提到發怒問題之前,首先要求他的門徒所具有
的義,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因為在文士和法
利賽人的認識中,「義」的內容包含「不可殺人」,即:
只要沒有形成害死人命的事實,就不算違背「義」的要求
。在當時的猶太教認為,若是殺了人,必要受到審判,這
種審判所指的是「在各個村莊中的一個正義的會議上」所
受的審判,這個會議由本村的長老來主持,長老的數目根
據村莊人數的多少而定。
然而,主耶穌卻並不這樣認為,他是將「義」的標準
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地位,並且他要讓人明白導致人殺人的
根源,「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會無緣無故的去殺人,只有在怒
氣無法控制的情況之下,才會做出不夠理智的行為,例如
:該隱就是因為怒氣而殺死亞伯,因此,怒氣是導致人殺
人的始作俑者。所以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
判。」
B.獻祭受阻礙(太5:22)
在下文中,耶穌緊接著又談到,發怒所導致的更可怕
的危害,就是加深對弟兄的仇恨而出言不遜,會罵弟兄為
「拉加」和「魔利」,即「蠢貨和笨蛋」之意,用這樣的
語言咒?弟兄的不但要受「地獄之火」的審判,還會影響
我們在上帝面前的獻祭不蒙悅納。所以,當我們要獻祭之
前,就應回想是否有向弟兄動怒,甚至咒?,若有,就當
像耶穌所說的,「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也
就是,應當先向弟兄道歉,求得弟兄的饒恕,所獻的祭物
才能蒙悅納。
(2)聽道之時--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雅1:20)
對於這句經文,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解釋:
A.在聽道之時,作為聽道的人,如果認為講道之人所
講未能說明上帝的公義,或者不合上帝的公義,不可以憑
血氣去爭辯什麼,而應先仔細的思考瞭解所聽見的,再說
話不遲,千萬莫要動怒,因為這樣的怒氣並不能使人承認
上帝的義,不能成就上帝的事工,也不能叫上帝得著榮耀
。
B.在聽道之時,所聽的道正好針對自己的某些弱點與過失時,我們絕不能因此而發怒,因為這樣的怒氣不但不能成就我們的義,反而會成為上帝所計較的我們的過失;另外,我們的怒氣,也絕不能生出上帝所要求的義來。
C.人之所以會有怒氣,皆為人情緒不正常的表現,因此,在此狀況之下,人對事物的判斷力就會失常,而導致偏激的認識,這樣的人,不會有什麼事可以被神稱為義的。
二、對怒氣的控制(弗4: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1、不能蓄怒
人難免會因軟弱而導致發怒,面對這樣的過失,保羅
告誡我們,「不可含怒到日落」,怎樣理解這句話的意思
呢?其實,這句話的意思,並非是說,只要在日落之前息
怒就行了,而是讓我們不要把這些怒氣懷藏於心,以致對
別人產生成見,不肯饒恕,造成種種隔膜,不但影響了彼
此在基督裡的合一,甚至使自己與上帝之間也產生阻隔;
反之,需要每天清除心中的積怨,使我們常存無虧的良心
,得以坦然面見主。
2、增長見識(箴19:11)--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本處經文講的很明白,有見識,也是能夠解決發怒的
一種方式。所謂見識,就是指明智地、正確地作出判斷及
認識的能力。這種能力的提高,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獲
得:博覽群書,擴大知識面,當然聖經是必讀之物;深入
社會,廣泛交流,像古人所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裡路
」;細心觀察,總結經驗。這些都是增長見識的途徑。
三、上帝的怒氣(詩103:8)--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詩人告訴我們,上帝「不輕易發怒」,也就是說,上
帝也會有發怒的時候。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都讓我們
看到對上帝發怒的記載。當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
淫亂的罪時,「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民
25:3)。當主耶穌看到在聖殿中的那些賣牛羊鴿子以及
兌換銀錢之人的時候,還將繩擰成鞭子,趕出那些人,並
推翻了桌子等物(約2:13-22)。這樣的行為如何解釋?
上帝為何又能發怒呢?
因為上帝所發的怒,並不像人所發的怒多半出於仇恨
、嫉妒、失控、衝動,屬乎血氣和老舊人的敗壞,帶有罪
惡的成份;而是不含懷恨之心,乃是憎惡罪而含有愛心的
怒。由此,也可讓我們明白一個道理,假如面對罪惡,我
們就必須加以斥責,絕不能無動於衷;否則,就是縱容與
助長罪惡的滋生。
綜上所述,無緣無故的發怒對人對己都是沒有好處的,因此,我們必須勝過怒氣對我們的挑戰,免得落入那惡者的網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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