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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不要作保

来源: | 作者:活石 | 时间:2011-03-21 | 阅读[] 字体: [ ] [繁体] [推荐]
 
“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箴22:26)
“为外人作保的,必受亏损;恨恶击掌的,却得安稳”。(箴11:15)
与人击掌和担保之事是《圣经》所不许可的。因为你为担保要承担不必要的财物风险。如果“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22:27)即使你有担保能力,也别因为你所担保的人受亏损,而被他辖制住你自由支配你财富的权利。如果是出于爱心的帮助对方,则不用担保的方式来爱护他,关心他,可以无偿地施舍你的财物给那穷困人。这在耶和华眼中看为美好。他必数倍地赐福给你。
所以,所罗门在《箴言》中指出,毋作保人。“我儿,你若为朋友作保,替外人击掌,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当这样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恳求你的朋友。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觉,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鹿脱离猎户的手,如鸟脱离捕鸟人的手”。(箴6:1-5)
“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人作保,谁就要承当”。(箴20:16;27:13)
因此,不给外邦人担保的,不受损失,却得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