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課:論中保基督
參考書:「歷代基督教信條」,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系列第廿九冊,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9年四版.
一.信條內容 -「論中保基督」
- 神按他永遠的旨意,選定他的獨生子主耶穌,作神人之間的中保1;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會的元首和救主5,承受萬有的6,審判世界的7,神從永遠就將百姓賜給他為後裔8,而且到了時候,藉著他得贖、蒙召、稱義,成聖並得榮9。
- 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10,連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于己身,只是無罪11;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用她的本質成孕12。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于一位格之內13。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惟一中保14。
- 主耶穌既如此在人性與神性上聯結,就受無限量之聖靈的潔淨與恩膏15;既在他裡面有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16,父就喜歡叫一切的豐富住在他裡面17。其目的乃是借著他的聖潔、無惡、無玷污,並所充滿的恩典和真理18,使他得以全備,以便執行中保和保証人的職分19。這職分並不是他自己取來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職20,父把一切的權柄和審判交在他手中,並且命令執行之21。
- 主耶穌極其樂意擔任這職分22;為了執行這職分,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24,在他的靈魂裡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25,在他的身體中受了極疼痛的苦楚26,被釘而死27;被埋葬,暫處于死權之下,但未見朽壞28。第三天他帶著受苦時的同一身體29從死裡複活30;又帶身體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邊31,為我們代求32;並要在世界末了,再來審判世人和天使33。
- 主耶穌憑他完全的順服並犧牲自己,藉永遠的靈一次獻給神,來完全滿足他父的公義34;為父所賜給他的人非但獲得和好,也獲得天國永遠的基業35。
- 救贖之工雖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實際完成,但救贖的實力、效果與利益,卻從世界之初借著那些應許、預表,與祭物繼續傳給歷代神所揀選的人;在這些應許、預表和祭物中,他被顯明為擊破蛇頭的女人後裔,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後永在的基督36。
- 基督按著他的神人二性,來執行他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37,但有時在聖經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歸屬于彼一性38。
- 基督對那些得蒙救贖的人,就確實地、有效地將這救贖應用在他們身上並傳達給他們39;為他們代求40,藉聖道將救恩的奧秘啟示給他們41;藉著他的靈有效地勸勉他們相信而順服;藉著他的道和他的靈來管理他們的心42;藉著他的全能全智,來勝過他們的一切仇敵,而且所用的方式與他奇妙莫測的旨意相合43。
Reference verses:
- 賽四十二1;彼前一19-20;約三16;提前二5。
- 徒三22;申十八15。
- 來五5-6。
- 詩二6;路一33。
- 弗五23。
- 來一2。
- 徒十七31。
- 約十七6;詩廿二30;賽五十三10。
- 提前二6;賽五十五4-5;林前一30。
- 約一1、14;約壹五20;腓二6;加四4。
- 來二14、16-17,四15。
- 路一27、31、35;加四4。
- 路一35;西二9;羅九5;彼前三18;提前三16。
- 羅一3-4;提前二5。
- 詩四十五7;約三34。
- 西二3。
- 西一19。
- 來七26;約一14。
- 徒十38;來十二24,七22。
- 來五4-5。
- 約五22、27;太廿八18;徒二36。
二.韋斯敏斯德小問答(Catechismus)
共107個問答,函蓋基督徒生活的各個層面﹕
問題廿二
問題:基督既是上帝之子、怎樣成為人的?
回答:上帝之子基督取了真身體和有理性的靈魂,成為人;因著聖靈的權能,在童女馬利亞腹中成孕,從她出生;祇是沒有罪.
經文:約1:14,來2:14,太26:38;路1:31,35,41,42,加4:4;來4:15,7:26.
問題廿三
問題: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執行什麼職分?
回答:基督做我們的救贖主,執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這是他處於卑微和高升中都如此的。
經文:徒3:22,路4:18,21;來5:5,6,4:14,15;啟19:16,賽9:6,7,詩2:6;啟19:16,賽9:6,7,詩2:6.
問題廿四
問題: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份?
回答:基督藉祂的道和靈向我們啟示上帝救我們的旨意,便執行了先知的職分。
經文:約15:15,20:31,彼後1:21,約14:16.
三.生活應用
論中保基督﹕基督執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
- 「先知」的職分:
先知的任務是代表上帝對人宣述他的旨意。舊約時代的先知如摩西,撒母耳和以賽亞,新約時代的使悚7b如彼得,約翰和保羅,可做標準的實例。先知若要宣示上帝的旨意,必須先從上帝領受旨意,否則雖有先知之名,卻無先知之實,口頭上奉上帝的名說預言,實際上卻祇是要取悅於人,所以先知職分的第一個要素,乃是從上帝領受祂的旨意。約翰福音記載,耶穌來到世上是宣揚天國的福音,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他傳達上帝的旨意,為真理作見証。基督不但自稱是先知,他的聽眾也承認他是一位先知。基督在升天以後,仍藉著聖靈,差遣使悚7b行使先知的職務,並引領他們更生的了解上帝的真理。
- 「祭司」的職分:
祭司的地位,與先知的地位恰巧相反,祭司的身分是在上帝面前作人的代表。但祭司也是為上帝所派遣的,他的職務是代替罪人,辦理屬靈之事,如奉獻祭物,替人代求,為他們祝福。關於基督擔負祭司之職,在詩篇中已有預言。希伯來書作者稱基督為慈悲的大祭司,是按照至高上帝的永遠祭司,麥基洗德的等次而封立的,不像亞倫的等次,必須因死亡而時常更換。基督為罪人供獻挽回祭,使他們得救,並與上帝和好。祂又以大祭司的身分,進入至聖所,為信徒代求,並代表牠們保存天上的產業。基督徒不但是我們的大祭司,他也是作我們贖罪的祭物。祂是上帝的羔羊,用他自己的寶血,作為祭物獻上,成就了救贖之工。保羅和彼得也見証耶穌為贖罪的羔羊。
- 「君王」的職分:
舊約的以色列人君王,是由上帝直接揀選的。第一任君王掃羅,是先知撒母耳受到上帝的曉瑜而膏封的。後來因掃羅按自己的意思行事,違背上帝的命令,耶和華又吩咐撒母耳膏封大衛作王。因此,以色列國雖像鄰國,採君王政體,實際上乃是神治政體。君王為耶和華所立,在地上代表上帝執行王權,按祂的旨意治國。神治政體也預表彌賽亞的王權。基督的王權包括兩方面,即恩典的王權和權柄的王權。前者是指基督統治教會的權力,而後者則是指基督統治宇宙的權力。。
- 結論﹕
基督的職位包括這三種職分,這種分類法正式起源加爾文所著的「基督教要義」,其目的是要分析基督在各方面的任務。但這種分類法並非是要把基督的任務,硬性分成三種獨立的職位,因為基督的任務聯繫於他的身分和位格,三種職位都是以彌賽亞的身分而執行的。他的位格即不能分裂為三部份,他的職位當然也不能被瓜分為三。我們必須注意,基督的三種職分,常常是重疊的。他有時同時執行先知和祭司的職分,有時同時執行君王和祭司的職分,更有時三種職分在同一個場合中顯明(馬太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