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課: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參考書:
- 「歷代基督教信條」,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系列第廿九冊,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9年四版.
- 「新譯西敏信條」,王瑞珍,張聖佳編譯,周功和審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2002年2月初版.
一.信條內容—「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 為了教會有更好的治理與進步的造就,應當有通常所謂之總會或會議的聚集1。
- 執政者為了磋商並勸告有關宗教問題,可以有權召開教職者(牧師)及其他適當人員的會議2;若執政者公然與教會為敵,基督的教職者便可憑著自己的職權,或他們與代表各教會的適當人員,在此種會議中會合3。
- 教義爭論,良心問題,為公共崇拜與教會行政的良好秩序之規則與指示的製定,受理有關惡政(處理不當)的控訴及其具有權威性的決定等行政權,皆屬教會會議。此種命令與決定,如果合乎聖經,應當尊敬順從,並非僅因其合乎聖經,且亦因其按神的命令在聖經中所製定的權威4。
- 使徒時代以後所有的教會會議,不拘是世界性的會議,或地方性的會議,都有錯謬的可能,而且許多會議已經有了錯謬。所以不可拿這些會議所規定的,當作信仰與行為的準則,只可用為幫助信仰與生活5。
- 教會總會和會議,除了有關教會的事務以外,不可處理或決定任何事。不可干涉有關一般社會的國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謙恭地向政府請願;或在政府官長所要求的情形下,為滿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6。
Reference verses:
- 徒十五2、4、6。
- 賽四十九23;提前二1-2;代下十九8-11、29-30;太二4-5;箴十一14。
- 徒十五2、4、22-23、25。
- 徒十五15、19、24、27-31,十六4;太十八17-20。
- 弗二20;徒十七11;林前二5;林後一24。
- 路十二13-14;約十八36。
二.韋斯敏斯德小問答(Catechismus)
共107個問答,函蓋基督徒生活的各個層面﹕
問題九十三
問題:新約的聖禮是甚麼?
回答:新約的聖禮是聖洗,和聖餐。
經文:太28:19; 林前11:23上下文.
問題九十四
問題:洗禮是甚麼?
回答:洗禮是聖禮。我們在其中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水的洗,表示並印証我們歸入基督,承受恩典之約的惠益,並且屬於主。
經文:太28:19; 加3:27,羅6:3; 羅6:4.
問題九十五
問題:應該為誰施洗呢?
回答:對教會以外的人,要到他們承認信奉基督並且順服祂時,纔給他們施洗;但教友的嬰孩是應當受洗的。
經文:徒2:41; 創17:7,10,加3:17,18,29,徒2:38,39.
問題九十六
問題:聖餐是甚麼?
回答:聖餐是一個照基督的話分發並領受餅和酒的聖禮,以表揚祂的死,而配領受者並非屬物質地或屬肉體地,卻是用信仰領受祂的體、血和祂的一切惠益,使他們在恩典中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
經文:太26:26-27,林前11:26; 林前10:16,弗3:17.
問題九十七
問題:配領聖餐者應當怎樣行?
回答:配領聖餐者應當自己省察,是否分辨主的身體,是否用信心喫喝,是否有悔改,愛心,和新順服,以免他們不配地來,以致喫喝自己的罪。
經文:林前11:28,29; 約6:53-56; 亞12:10; 約壹4:19,加5:6; 羅6:4,17-22; 林前11:27.
三.生活應用
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 救恩實施的秩序
恩召->重生(結37:1,14),重生->信服(約1:12-13,約壹3;24,4:13)信服->稱義(羅3:22),稱義->後嗣(多3:6-7),後嗣->成聖(羅6:22),成聖=堅忍(來10:36),成聖->得榮耀(來2:10,11).
- 總會和會議的宗旨
為了更妥當地管理及造就教會,應該要有教會會議等集會。
- 會議的功能
- 政府官員可以合法地召集牧長及其他適當人選開會,為要就宗教事務而其徵詢或聽取建言。
- 如果官員公然與教會為敵,基督的僕人(傳道人)因著職責,也可以由自己或與其他教會所委派的適當人選共同召開教會會議。
- 會議可討論的範圍
- 從教牧的角度來決斷信仰上的爭議。
- 有關良知方面的爭議。
- 立下規範和指導,使公眾敬拜及教會的管理能做得更好。
- 接受關於「管理不當」的控訴,並依職權栽奪。
- 會議不可討論的範圍
聖餐與洗禮不同,洗禮是象徵救恩的起始,而聖餐則是象徵蒙恩的人在靈命上的培養和增長。因此只要能分辨聖餐意義的信徒都可領餐。兒童和青少年可否領餐?條件如下﹕
- 不應該干預國家政務。
- 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謙恭地向政府請願;或在政府官長要求提出建言的情形下,或是為了對得起良心,而向政府提出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