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ision & History
:: Missions
:: Building Project
:: Directions
:: Contact Us
:: Bulletin Board

:: Traditional Chinese
:: Simplified Chinese
:: English
:::::::: ARCHIVE ::::::::
:: Traditional Chinese
:: Simplified Chinese
:: English

:: General Info

:: Sunday Services
:: Fellowships

:: World Mission
:: Our Church

:: Bible Trivia
:: Monthly Article
:: Sunday School

:: EFC Churches
:: Reference Links
 
:: HOME ::
|
 |
 |
 |
 |
第三十二課:論人死後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參考書:
- 「歷代基督教信條」,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系列第廿九冊,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9年四版.
- 「新譯西敏信條」,王瑞珍,張聖佳編譯,周功和審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2002年2月初版.
一.信條內容—「論人死後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 人的身體死後歸土,而見朽壞1。但靈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卻永存不滅,所以立刻歸返賜靈的神2。義人的靈魂,既在那時在聖潔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榮光中得見神面,在那裡等候身體的完全得贖3。惡人的靈魂要被拋在地獄裡,留在痛苦與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審判4。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開身體,別有所歸。
- 在末日還活著的人不死,卻要改變5;凡死了的人都必復活,帶著原來的身體,性質雖異,但不是別的,這身體與靈魂再度結合,直到永遠6。
- 惡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權能,復活受辱;義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靈復活得榮,與基督自己的榮耀身體相似7。
Reference verses:
- 創三19;徒十三36。
- 路廿三43;傳十二7。
- 來十二23;林後五1、6、8;腓一23;徒三21;弗四10;約壹三2。
- 路十六23-24;徒一25;猶6-7;彼前三19。
- 帖前四17;林前十五51-52。
- 伯十九26-27;林前十五42-44。
- 徒廿四15;約五28-29;林前十五42-44;腓三21
二.韋斯敏斯德小問答(Catechismus)
共107個問答,函蓋基督徒生活的各個層面﹕
問題九十八
問題:祈禱是甚麼?
回答:祈禱是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祈求合乎祂旨意的事,承認我們的罪,並感謝祂的憐憫。
經文:約16:23;詩62:8,10:17;約壹5:14,太26:39,約6:38;但9:4;腓4:6.
問題九十九
問題:上帝賜了甚麼標準來指導我們的祈禱?
回答:全部聖經是指導我們祈禱的標準,但指導我們祈禱的特別標準是基督教訓祂門徒的祈禱方式,通稱為主禱文。
經文:提後3:16-17,約壹5:14;太6:9.
問題一百
問題:主禱文的前言教訓我們甚麼?
回答:主禱文的前言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這是教訓我們要用恭敬和信靠的心就近上帝,如同兒女就近一個隨時能幫助他們父親一般,又是教訓我們應當與別人一同祈禱,並為他們祈禱。
經文:賽64:9,路11:13,羅8:15;弗6:18,徒12:5,亞8:21.
問題一百零一
問題:我們在第一個祈求中求甚麼?
回答:我們在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中,求上帝幫助我們和別人,在凡為祂用以自啟的一切事上榮耀祂,並求祂行作萬事,使祂自己得榮耀。
經文:詩67:1-3,帖後3:1,詩145;賽64:1-2,羅11:36.
問題一百零二
問題:我們在第二個祈求中求甚麼?
回答:我們在第二個祈求「願你的國降臨」中,求上帝使撒但的國消滅,使恩典的國進展,使我們和別人都被納入,並蒙保守在此國中,並使榮耀的國速速臨到。
經文:詩68:1;帖後3:1,詩51:18,67:1-3•,羅10:1;啟22:20,彼後3:11-13.
三.生活應用
論人死後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 救恩實施的秩序
恩召->重生(結37:1,14),重生->信服(約1:12-13,約壹3;24,4:13)信服->稱義(羅3:22),稱義->後嗣(多3:6-7),後嗣->成聖(羅6:22),成聖=堅忍(來10:36),成聖->得榮耀(來2:10,11).
- 死亡的性質
死是指身體與靈魂分離,但動物的死亡是牠們生命的最後結局,而人的死亡卻只是身體的死亡,並與靈魂分離(傳3:21,太10:28,林後5:1-9)。死亡是罪所帶來的結果,死亡被當作自然的現象,是因為罪已經進入了世界,並且敗壞人類,使人人都必須經歷死亡。
- 陰間的意義
若「陰間」是指死後的狀態和去處,則信徒和非信徒的去處並無分別,聖經中提到惡人和義人死後都要下到陰間(詩88:3,民16:33)。然而,當陰間含有受苦受罰之意時,則只有惡人才會下到陰間。例如﹕耶穌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提到財主在陰間受苦,口渴難當﹔而乞丐拉撒路卻在亞伯拉罕的懷中(路16:19-24)。
- 居間之境的意義
對人死後到耶穌再來之間慣稱「居間之境」,不同教派也有不同的神學立場﹕
- 天主教
根據天主教教義,一般信徒在離世後並不直接進入天堂,而必須先入「煉獄」煉淨他們的罪,在煉獄逗留期限視生前罪惡之輕重而定(根據次經馬加伯書12:39-45)。但有一縮短期限的方法,就是靠活人的代求和行善,及代請施行彌撒。教皇也須先入煉獄煉淨,唯殉道者的流血犧牲可作煉獄的抵償。但是,煉獄的教義卻引起「贖罪券」的推行,以致於成以財贖罪的異端,與聖經中贖罪不在乎貧富的教訓相抵觸。
- 安息日會及耶和華見証人會
為人死後即失去知覺,好像熟睡的人,聖經根據是﹕
- 聖經稱死去的人為睡了的人(約11:11-14,帖前4:13-14);
- 聖經表示死去的人沒有記憶力和其他活動(詩6:5,115:17,但12:2)。
本列教派也相信,惡人將會永遠消滅,他們的根據有兩點:
- 信主的人得永生,沒有永生的人生命短暫就消失了;
- 凡作惡不悔改的人將受滅亡的刑罰,滅亡即指消滅。
- 基督教
保羅稱死去的人為睡了,為要表明信徒復活的盼望和保証,安慰信徒不要因親友離世而感到是永別﹔另一方面,聖經指出人死後是有知覺的,因保羅稱,人死後將立即與主同在,是好得無比的(腓1:23,參路16:19-31,太17:3,路23:43,徒7:59)。聖經全面的教訓是,永生的相對不是死亡,而是永死,即永遠在死亡的境遇中受罰,永遠與主隔離(太25:41,帖前1:9);而且聖經也清楚教訓,義人和惡人都要復活受審(約5:28-29),惡人要受永遠的刑罰(路20:10)。
Copyright 2000 EFCDC. All rights reserved.
Questions? Please email webmaster@efcdc.org.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