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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初期教會史 (主復活升天-630A.D.)

講員:徐忠昌牧師

第十一課:神的救恩與人的自由意志--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

主題:奧古斯丁和伯拉糾對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救恩之辯論

思考問題: 奧古斯丁曾因長期生活在放縱情慾,被肉體軟弱所捆綁的困境中,因此能深深體會到,人不能靠自己過無罪的生活;又經歷到人生突然的改變,而相信神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以致最後在思考「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救恩」時,而發展出「預定論」.從這觀點來看,我們對聖經的了解,是否決定於我們的人生經歷?

參考資料:

  1. “基督教會史”華爾克著,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年初版,1976年再版.
  2. “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導論”馬有藻著,天道書樓出版,1979年初版.

教學內容:

  1. 背景
    伯拉糾是不列顛人,或許是愛爾蘭的修道士,大有學問,且有極高的道德聲望.約在公元四百年時遷居思馬,當時他雖然已年事漸長,但是當他看到羅馬居民的道德生活低落,使他極為驚愕,故想竭力提高當地的倫理標準.

  2. 主張

    1. 伯拉糾:
      1).反對聖經為神的啟示;
      2).主張嬰孩無原罪的說法;
      3).亞當犯罪只影響他個人而已;
      4).神給每位新生的嬰孩有純潔的靈,如亞當未犯罪以前一樣;
      5).人有自由選擇權,若犯罪全是因教育不足與環境不良所引起;
      6).人的得救可以不需靠神的恩典.

      伯拉糾倡言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反對奧古斯丁的預定論),他也像一般斯多亞派(Stoicism)一樣,承認人類中大多數人是屬不善的,亞當犯罪為他們留下了不好的榜樣,而他們又喜歡這樣的榜樣.因此人類有普通加以矯正的需要,而矯正之道在於基督作成之功,藉著洗禮,單單因信便可稱義.人在受洗之後,便有充分的能力與責任,去遵行神的律法.

    2. 色勒斯丟:
      他是伯拉糾的學生中,最熱忱擁護伯拉糾的人.色氏是執事的律師,約在公元410年左右,與伯拉糾同往北非的希坡拜訪奧古斯丁未遇.後來伯拉糾往東遊學,色氏就在加大果住下,希望被按立為長老.但米蘭的執事保利努(Paulinus),控告他六點錯誤的主張如下:

      1).亞當原是必死的,無論他犯罪或不犯罪,終歸要死;
      2).亞當的罪僅傷害他自己,並不傷害全體人類;
      3).新生嬰孩與亞當未墮落以前同一情境;
      4).人類全體既不會因亞當的罪而死;也不會因基督的復活而復活;
      5).如同福音一樣,律法也可以引人進入天國;
      6).在主耶穌未降世以前,世上也有無罪的人.

    3. 奧古斯丁:
      極力反對伯拉糾派,因他曾長期活在罪中不能自拔,所以,他相信能從罪中被拯救出來,全賴神那不能抗拒的恩典,如果靠他自己的力量,是永遠作不到的.這是反對伯拉糾派所言,人沒有原罪,並且人得救並非神恩典的灌注,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到無罪的境界.伯拉糾派也講「恩典」,但他們以為「恩典」不過是受洗時罪得赦免,以及神的普通教訓而已.但在奧古斯丁看來,「恩典」的主要工作是在改變罪人的生命(與靠自己的力量要過無罪生活的想法,正好相反)把愛心灌輸入人的心,使人的品格可以逐漸轉變過來.

  3. 爭辯
    伯拉糾原屬於羅馬的教區(當時所有的拉丁教會均是),羅馬主教們對伯拉糾的主張有附從的,亦有反對的.羅馬主教英諾森一世(Innocent I)在公元417年雖判他為異端,但其後的主教則多有贊同伯拉糾的主張的.可是北非的主教們卻不太服從羅馬主教們的議決立場,而提出抗議,其中以希坡(Hippo)主教奧古斯丁的反對最為激烈.於是他們想出更有效的辦法,就是上訴於西羅馬皇帝和挪留,皇帝遂於公元418年4月下一道諭令,申斥伯拉糾派,又吩附把人放逐出境.當年的5月在加大果舉行一次擴大會議,議決如下數點:

    1).亞當乃因犯罪而有死;
    2).兒童也須受洗,方能使原罪得赦免;
    3).必須依賴救恩方能過正直的生活;
    4).在今生永遠沒有無罪的可能.教宗為了配合這個趨勢,也發出通告,申斥伯拉糾與色勒斯丟.

  4. 結論
    於公元431年在以弗所召開的普世大會,伯拉糾主義被判為異端,於是伯拉糾派在西方與東方教會一致被拒絕了.但這並不是伯拉糾主義從此就完全消滅了,它後來採取了各種較為和緩的方式,依然流傳於各處,直到如今,它在教會圈中或神學思想界,仍常代表一種趨勢.

生活應用:
今天還有許多信徒不能體會奧古斯丁所言,有關人本性的軟弱與無助,以及神救恩的主權性,以致雖靠因信稱義進入救恩之門,卻想靠自己的力量過基督徒的生活,這跟伯拉糾主義有何相似之處?不要忘記奧古斯丁所言:「恩典不是只在使過去的罪得赦免,恩典的主要工作乃在於改變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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