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改革家在神學上的相同點
- 他們都把聖經的地位高舉在教會的權威之上(回應對絕對權威的辯論)。
- 他們都認同聖經內含有啟示自証的權威(不需要經過教皇和神父的解釋)。
- 他們共同反對羅馬天主教對傳統的態度(反對以傳統作權威的基礎)。
- 他們共同反對教父和大公會為絕對權威(信徒不應該向教父祈禱等)。
- 他們共同反對羅馬天主教認為聖經不能自解論(認為聖經的自我啟示,每個人都可以讀)。
- 他們都認同因信稱義的道理(反擊經院主義以機械方式的宗教義獲得行為稱義)。
- 他們共同反對羅馬天主教的教會觀(包括儀式,聖禮,其他)。
- 宗教改革家在神學上的相異點
- 他們對聖禮的看法和見解不一致。
- 他們對基督論的解釋不一致。
- 他們論律法與福音的關係不一致。
- 他們分為加爾文派和亞米念派。
- 獺u僭角「D教丑u漣麰「B動﹛uX宗情u麰疵「角F獺u僭角「D教炕u菃琱「朁M丑u「麰瓷G
- 聖愛會的創立(Oratory of Divine Love):
是1517年西班牙人卡拉法(Caraffa)在羅馬看到神職人員的腐敗和對聖經知識的缺乏而組成,把中古教會初期與主密交的熱忱挑旺起來,再灌輸知識給有志同道。他們的動機是真愛教會,改造教會,並強調個人生活有中古教會神秘主義的敬虔。
- 耶穌會的創立(Society of Jesuits):
1534年西班牙貴族羅耀拉(Ignatius Loyola, 1491-1556)在與法國戰爭時負傷,蒙法國人醫治復原,後進入巴黎大學神學院深造。在校熱愛校牧工作,但因看到教會腐敗,決心挽回而與同學三人在巴黎組成耶穌會。與方濟會(社會工作),道明會(修道工作)齊名,耶穌會在宣道工作上,為羅馬天主教寫下輝煌的一頁。
- 天特會議的舉行(Council of Trent, 1545-1564):
於1545年召開,為對付路德宗的大會,但因各種因素而斷斷續續舉行了二十年之久。此次大會決議:
- 教皇仍有無上權威;
- 接受因信稱義的道理,但贖功卻是保持稱義的要素;
- 傳統教義與聖經有同等地位;
- 拉丁通俗本(武加大譯本)為唯一可靠的聖經本;
- 煉獄是聖經重要道理之一;
- 贖罪券為重要教義之一;
- 所有改革家倡導的教義全部是異端;
- 舊約的偽經為聖經的一部份;
- 聖禮有七樣,聖餐主張化質說;
- 向聖徒祈禱和向基督祈禱有同等功效。
- 異端栽判所的創立(Inquisition):
1542年成立為對付所謂的異端,即宗教改革的運動。隔年制定禁書索引(Index),把路德,伊拉斯母等人的著列為禁書,由異端栽判所(如教會法庭)來執行對反對者極端殘忍的行刑工作。
結果:羅馬天主教的教義更穩固且標準化,藉著耶穌會的運動,開始向改教運動的國家收復失地,以致造成1618-1648為期30年的宗教戰爭,直到1648年在Westphalia簽訂和約才終止。
- 宗教改革後所產生的異端——凡有宗教復興的地方就有異端產生,主要有下面幾個:
- 蘇西尼派(Fausto S0cirnus, 1539-1604):
蘇西尼本是義大利改革家,在Basel攻讀神學,此地正是「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的大本營營,成為反對「三位一體論」的團體,以後他遷居波蘭,在1658年因受當局干涉而門徒四散。主要信仰教義如下:
- 神只有一位,不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耶穌是人;
- 耶穌的「神性」實非神性,而是其超奇的生活;
- 耶穌的死乃模範性的殉道,給門徒一種鼓勵;
- 否認原罪論,三位一體論,預定論等;
- 耶穌是人不是神,可是他是「超人」,他有以下七方面與眾不同的特徵:
- 祂有不可思議的懷孕和降生;
- 祂完全無罪;
- 祂領受一種特殊聖靈之洗;
- 祂在傳道之時曾被提昇天,朝見上帝,得到上帝直接的教訓;
- 祂復活以後,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這才使祂遠超萬民,成為上帝統治宇宙的代表;
- 祂升天進入尊榮之後,得到這些權柄,遂被稱為上帝,而受人敬拜;
- 祂是人類的救主,不僅祂是先知和祭司,而且祂還還是君王。
- 放浪派(Libertines):
他們自稱「屬靈派」(在英稱為「家庭派」Familists),是諾斯底派和摩尼教以來破壞性最厲害的教派,他們主要教義有以下七點:
- 宇宙間祗有一個靈,就是上帝的聖靈,住在萬物之中,故沒有邪魔和善惡天使;
- 既然祗有一位聖靈,所以沒有什麼事本質上是惡的,罪惡不過是幻象而已;
- 重生在於明白善惡分別是沒有根據的,好像回到亞當沒有墮落時不知罪的境界;
- 救恩在於從罪惡的幻象中得釋放;
- 耶穌的生平中沒有真理,基督的受苦和復活,至多不過是象徵的意義而已;
- 聖經上的道是死的字句,沒有啟示的能力,必須否認,而照放浪派的見解去解釋;
- 屬靈的婚姻高過屬肉體法律上的婚姻,因此婦女應當屬於公有,「放浪派」因此得名。
- 展森派(Jansenism):
俗稱「天主教的清教徒」,源自法國一名神學教授展森(Corelius Jansen, 1585-1638),也是Ypres的主教,因看見耶穌會員道德敗壞,而蓄意改革。在神學上他意圖詮釋奧古斯丁的思想,但反顯露自己伯拉糾主義(稱人沒有原罪,不需要神的救恩)的傾向。於1653年被教皇判為異端,而逐出法國。他門徒中最有名的是法國哲學家巴斯噶(Pascal,1623-1662)。
- 宗教改革的貢獻和影響——分教義方面和生活方面:
- 教義方面:
- 把聖經放回原有最絕對崇高權威的地位。
- 把救恩即因信稱義的道理重新奠定。
- 把信徒作祭司的職份交還還信徒。
- 生活方面:
- 改革運動改造了家庭生活(包括牧師的家庭生活),脫離離宗教外表的雙重標準。
- 提高社會的生活,強調個人對社會關懷的責任。
- 教育普及,使人民有知識參與和負責治理政府(如加爾文對曰內瓦的政府)和教會(如諾克斯對蘇格蘭長老宗)。
- 促進文化發展,因民主政治思想的自由,文化的進展得著最大的動力,使教會和社會走向多元化和多宗派,避避免專權和獨栽。
- 改革宗教分為三派:信義/路德宗,改革/加爾文宗,和安立甘/聖公會宗。
- 個人主義代替中世紀的集體主義,使教會更有活力和創意。
生活應用:
今天我們每位基督徒也需要信仰的改革,如何建立一個正確的根基,使我們每天可以過敬虔的生活,服務社會和眾人,並懷著傳福音的熱忱呢? 我們如何可以建立這種個人的信仰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