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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約神學(二) 保羅書信與一般書信

講員:徐忠昌牧師

第五課:保羅論基督的贖罪

教學目標:幫助學生熟讀保羅書信與一般書信,並認識這些書信中的神學主題和重要信息,使之能應用在事奉和日常生活中,且能以信求知,不停地長進。
參考資料:賴德(G.E. Ladd)著。《新約神學》(下)。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4-1986。黃子嘉牧師的「新約神學課程」。
閱讀進度:P. 501-518
問題討論:基督的贖價是付給誰?


一. 「救贖」的字義
由羅馬書3: 24「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來,分別有名詞、動詞、複合名詞等。

  1. 名詞:即「贖價」(ransom),如付贖價使奴隸得自由,在七十士譯本(舊約的希臘文版)有時只有「拯救」、「解放」之意。保羅從未用此名詞。

  2. 動詞:「…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提多2: 14)。

  3. 複合名詞:a.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 6),有「替代」之意;b.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1: 7),上下文提到贖價。

  4. 小結:救贖是外人付了自己所不能付的代價,基督的死是付上贖價,來救贖我們,使我們得了自由,並且開始甘心作神的奴僕(羅馬6: 22-23)。


二. 「贖罪」的字義
由羅馬書3: 25的「挽回祭」而來,有兩種解釋Propitiation 和Expiation,分別代表兩個派別:

  1. Propitiation:由原文的動詞型態轉變而來,強調所得罪的對象。因此耶穌的「死」是滿足神的公義,平息神的忿怒,並除去罪咎──針對「神」。

  2. Expiation:強調神從來不當作贖罪動作的受詞,乃指償還罪債,除去罪咎。因此耶穌的「死」並非滿足神的公義,平息神的忿怒,而是賠償罪債──針對「罪」。

  3. 小結:世人皆犯罪,處在神的忿怒之下,耶穌的死是承擔了罪罰,也平息了神怒,顯明神的公義和慈愛。因為神是贖罪的主體也是客體,神的愛主動地由耶穌贖罪的死,來平息神因公義而發的忿怒。


三. 基督贖罪的意義
保羅常用的說法:基督的死(羅5: 6f)、衪的十字架(林前1: 17;加6: 12)、衪的血(羅3: 25;西1: 20)。然而贖罪的目的是否要把忿怒的神改變為愛的神?我們的神是否為忿怒的神?

  1. 異教的背景
    從民間宗教等異教背景來信靠獨一真神的基督徒,常把對異教神明的認識投射在獨一真神上。其中,異教的贖罪祭多數以「討好諸神」,使改變其忿怒為愛。

  2. 聖經的教導

    1. 舊約和新約論到基督贖罪的背景是與「神的忿怒」(羅1: 18)有關,然而,舊約和新約的贖罪祭都不是用來改變忿怒的神為愛的神。

    2. 贖罪的根源是出於神的「愛」(約3: 36),似乎是衪自己設法解決自己的忿怒。十字架上基督的死即顯出神的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3: 16)

    3. 然而,也不能把忿怒的神與慈愛的主拿來作對比,否則基督是主動而父神是被動。

    4. 父神的「忿怒」是出於衪公義和聖潔的屬性,不能容忍罪的存在,神的「慈愛」使衪主動發起救贖的工作。神的慈愛才是主動的,神的忿怒是被動的。


四. 基督贖罪的目的
即基督死的目的,有以下幾點:

  1. 獻祭
    經文出自羅3: 25;8:3;弗5: 2;林前5: 7,因基督所流的血而得救,基督流血的含義包括:

    1. 釋放生命,使別人可得著這生命。

    2. 以生命來獻祭而致死亡。為了別人,基督自願地來到罪惡權勢的摧殘下,「代表」人而死,有份於因罪所帶來的可怕刑罰,付上生命的代價。

  2. 代罰
    基督「代替」罪人受了神對罪的審判和刑罰,罪人因此可以免受。所以,基督代替罪人死,基督代替罪人受罰。到底基督是「代表」或是「代替」我們死和受罰?

    1. 「代替」(in the stead of):保羅只用一次「代替」(提前2: 6原文),其餘皆用「代表」。

    2. 「代表」(on behalf of):在希臘文學中,「代表」常用來取代「代替」。保羅的用法是:代表=代替。

  3. 榜樣
    基督成了我們道德的影響力,或是順服的榜樣?

    1. 基督的死:顯明無比的愛,影響我們去效法-「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5: 14),「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 2)。

    2. 基督的死:是謙卑順服最好的榜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 5ff)。

  4. 得勝
    基督的死有幾個最終的意義:

    1. 是得勝宇宙中邪靈的權勢(弗1: 21;2: 2;6: 12)。

    2. 印証將來終必得勝,十字架是得勝的開始「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2: 15)。

    3. 基督徒靠著主耶穌基督即可得勝邪靈的權勢。


五. 作業--

  1. 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我們與神的關係是懼怕神的忿怒多呢─如僕人與主人的關係:處處怕動輒得咎;還是經驗神的慈愛多呢-如兒女與父親的關係?(參羅8: 15)如何以後者代替前者?

  2. 我們是否還被過去民間宗教的思想影響,想藉著奉獻金錢和勞力來討好神,而不是在靈修上加深父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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