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道撮要(二月廿五日)
我們若聽,就必蒙福!(三)
講員:陳肇兆牧師 / 撮要:麥漢明弟兄
經文:申
11:26-28,太 22:36-40,路
12:13-15節
我們要選擇正確,就要回歸聖經。
昔日摩西帶領以色列人經過滴水難求的曠野,摩西上尼波山遙望到應許之地,是流奶與蜜之地,如果在曠野見到一棵樹,馬上就知道這是神的恩典。
摩西在申11:28提到「別神」,就是偶像的意思。西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可見貪婪就有如拜偶像。什麼叫做貪心,就是追求超出所需的,足夠後還繼續去追求。申11:27「謹守誡命,就必蒙福」,舊約的誡命是十誡(申5)。耶穌基督指出,誡命的重點就是「愛神愛人」,即是「愛」,約壹4:16「神就是愛」,愛神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22:37),愛人就是愛人如己。
約壹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保羅就是我們的榜樣,也樂意為眾人獻上自己。愛神最基本的是「讀經祈禱」,愛人可以有五個層面:
1.
問候的愛
2.
感謝的愛(有回應)
3.
衝突的愛(當有溝通時就會有衝突的愛)
4.
理解感受的愛
5.
滿足需要的愛(為滿足整體的愛)
在教會生活中,我們可以:(1)與弟兄姊妹打招呼,(2)用感謝/感激的話,(3)在逆境/衝突中結出聖靈的果子,(4)理解對方的感受,(5)為別人付出使眾人都滿足;當我們用「愛心說誠實話」時,可以將「你」改成「我」字,正如箴言書所說「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