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道撮要(九月十六日)
愛 回 家
講員:高芷晴姊妹 / 撮要:麥漢明弟兄
經文:林前3:1–9節,路 15:11–32
浪子回頭,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
盧雲有屬靈大師之稱,他有一本著作《浪子回頭的故事—一個回家的故事》。路15章讓我們藉這聖經故事檢視我們與神的關係。小兒子的四大罪行:1﹒分家產,在耶穌所處的年代,小兒子要求分家產,有咒詛父親的意思。2﹒小兒子往遠方去,而那時代是農耕社會,往遠方去就是拋棄族民,離家出走,也拋棄保護族民的責任。3.耗盡一切,即沒有盡好管家的責任,任意放蕩。4.去放豬,當時猶太人社會,認為豬是不潔淨,從事這不潔淨的工作,根本沒有機會進聖殿,小兒子應自小清楚律法規矩。小兒子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是外邦人,所以他是自我降格去做放豬的工作。
父親有八個舉動,正好蓋過兒子的四宗罪:
1. 跑去
2. 抱住小兒子
3. 與小兒子親嘴—這是父親關心,無條件寬恕的愛
(象徵意義,父親恢復小兒子的身份、權柄和地位。)
4. 拿袍子
5. 拿戒指
6. 鞋子
父親彷彿就是講給小兒子聽,他的羞恥及罪已被遮蓋,以至成為可得救贖的人。戒指—有家族的徽號,在命令口諭上蓋印,代表身份權力。當時只有奴隸沒有鞋穿,所以有鞋穿代表自由人。
7. 吃喝快樂
8. 作樂跳舞
父親加倍給小兒子榮耀。父親代表天父,從來都不變,小兒子變成浪子,再恢復兒子的身份,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藉耶穌的道路可以回到天父的身邊。
(撮要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