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道撮要 (3月22日)
行在神的光中
講員/撮要:梁惠芳傳道
經文:約壹1:5–7
我們信甚麼,便相應地作出某些行動。所以,我們要問,我們基督教所相信的神,究竟是怎樣的一位神?
(一)神就是光 在1:5約翰以「光」來描述神,那麼,「光」是甚麼呢?「黑暗」又是甚麼呢?光是要照明黑暗的,亦即顯明一切的罪惡。光是純潔的、黑暗是邪惡的;光是聖潔、公義、美善、真理的源頭,黑暗是混沌、叛逆、憎恨、邪惡的。對於神的聖潔、公義、美善的真理,我們有沒有按一己的私慾加鹽加醋呢?因此,我們不容在「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真理上,加鹽加醋、加上錯誤的註腳。因此,熟讀聖經是何等的重要性。
(二)行在神的光中,可分為兩部分
i) 第一部分:與神相交 我們是否真的親近神呢?約翰給我們兩個測試:第一個測試是在第6節,我們是否一方面宣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呢?原來當時有一些假師傅宣稱:如果一個人真正「屬靈」,他就已經非常超越,任何事都不能污穢他。他們說,你可以行不義,而仍然是義人,因為百毒不侵的。這樣一來,人的靈與神的溝通便與身體的道德行為無關。是否真的無關呢?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為例,他「宣稱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最終吊頸自殺而死。當我們與神相交時,神會幫助我們行事為人,說誠實話,行在真理裡,相反,行在黑暗中,就是說謊話,不行在真理。
ii) 第二部分:與人相交 約翰給我們第二個是否真的親近神的測試是在第7節。這節經文講到我們要「彼此相交」。為何彼此相交是那麼重要呢?原來當時有一些假師傅,他們自稱擁有高超的知識與經驗,而把他們的跟隨者從其他的基督徒中分裂出來。那麼,甚麼是「彼此相交」呢?「彼此相交」的意思是活在彼此的團契中,因著在神裡面,光明已為信徒開路,使信徒們的行動可以互相配搭、和諧前進。教會的主日學、崇拜、團契、短宣、關愛茶聚是提供了彼此相交的平台。真的,信徒之間彼此的相愛,是行在神的光明中的見證。
(三)靠賴主的赦罪,我們時時刻刻行在神的光中
神是愛,祂明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給我們應許:「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各位弟兄姊妹,你上一次對自己說:「主啊!我又衰左喇!我不配再尋求你的寬恕了!」是幾時呢?「不配再尋求神的寬恕」,就是落在魔鬼的謊話中。記著(約一1:9) 說若我們帶著謙卑認罪的心,耶穌基督的寶血必定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讓我們行在祂的光中。當我們行在神的光中,我們願意將福音傳給其他人,(雅5:19-20)。各位弟兄姊妹,「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光這是神的本質,我們要認信,沒有得揀的,但我們可以揀的是,究竟在人生的路上、在信仰的路上,究竟是想做一個甚麼人?一個行在黑暗裡面的人、一個自欺欺人的無間道,抑或做一個靠賴主赦罪的恩典,時時刻刻行在神的光中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