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道撮要(2月28日)
講題:神國子民的美好特質
講員/撮要:李逸華弟兄
經文:得3章
1.回應神所賜的一切(vv.1-7)
經文指出拿俄米為媳婦的前路著想,女性本是沒有生產力的,女人最好的前路是找到一位好人家。路得聽拿俄米的話,打扮整齊,到田裡找簸大麥的波阿斯。波阿斯的勤勞是以往到今日一直的操練。得1章提及在士師統治時期,實在也是一個無政府的時期,卻是正值饑荒,當時有風聲傳到百姓當中,就是離鄉別井到摩押可得溫飽。波阿斯卻願在最艱難的日子,仍然留在以色列,伯利恆的名字為“麵包之家”,迦南地是稱為“流奶與蜜之地”,相信他在饑荒期間,他以努力工作回應神,即使經過饑荒之後,仍舊不變,以致經歷神所賜的豐盛。在我的母會,作崇拜的場地,本是多用途室,朝行晚拆。相對在恩雨堂肢體,可以有獨立座堂式的教堂,願肢體能感恩,珍惜神所賜的美地,在這裡一同承擔事工,回應神的愛。
2.關注神子民的需要(vv.8-11)
波阿斯努力工作過後歡喜快樂,安心睡覺,發現是路得躺在他腳下,不單沒有因驚慌而生氣,還在關注她的需要,顧及她的感受。波阿斯恩待路得的原因,我認為是因波阿斯的母親喇合,原是耶利哥城的妓女,卻藉信歸入神的國度,成為神的子民,所以他同樣可以接納,歸化了的摩押人路得。大財主波阿斯形容路得是賢德的女子,願意按她所求的幫助他。他們有相同的特質,以致彼此惺惺相惜,由割大麥到割小麥的兩至三星期的時間,他們朝夕相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波阿斯首先接納這個歸入神國度的新丁,使她能發揮她充滿力量的特性。願我們能體會加入教會的新丁,或是年幼肢體的需要,更給予他們發揮的機會。
3.實踐神頒布的誡命 (vv.12-15)
波阿斯願為路得承擔至近親屬的責任,意思是為弟兄贖回餘下家眷,使死人有後裔。但他只是較近親屬,還有一位至近親屬,比他更有資格收納路得,所以他能夠做的,就是為路得爭取,得著至近親屬對她和拿俄米盡責任。若至近親屬不願盡責,波阿斯就會取而代之。另一方面,我們要欣賞波阿斯,在那一個孤男寡女的場景,他並沒有乘人之危,佔路得便宜。波阿斯昔日對人作出承擔,實踐神頒布的誡命,成為歷世歷代信徒的美好見證,提醒我們眾肢體,當追求活現耶穌的生命,思想主在不會處境上會怎樣做,我們就效法。願我們所行,能成全律法的精義,以滿足神的心。
願透過波阿斯的故事作反思:怎樣行動才是回應神的恩典,怎樣能關注初入教會與年幼的教會肢體的需要?怎樣的行才算活出神的旨意?願神幫助我們,成為一個具神國美好特質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