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道撮要 (2010年8月8日)
主題:回到神起初的旨意
撮要:李逸華弟兄/講員:何照洪長老
經文:可10:1-12
經文提及耶穌和法利賽人論休妻,用今日的講法就是論離婚,法利賽人可藉主耶穌的回答作出控告。主耶穌並沒有回答問題,卻提出另一問題,就是追溯摩西怎樣處理事情,帶出摩西在律法上容許離婚的原因是人心硬,在馬太福音的記載提到“但起初並不是這樣”。起先神的旨意是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所以人不可分開,問題就來了,在律法上容許,卻不是行在神起初旨意中,這似乎是個兩難的局面。
人類起初按照神心意而行,卻因犯罪而跟隨撒但,人被污染而不能行神旨意,因此不能得著從神而來的福。10章4節乃是暫行性的條例,摩西“許”人就是容許的意思,容許是不得已的,是次好的,在人犯罪後則不能行更高更美的事了。
不論是“起初”,還是“律法”的做法雖有根據,由“起初”轉變“律法”的做法卻是因人不能守,神憐憫人而頒下律法,使人不得亂來,規範退而求其次,不致走得太遠。
神的旨意可分為絕對旨意和相對旨意,相對旨意會因神與人互動下,而有所影響,人配合才能達至神起初的旨意。
為何最初的旨意,最終卻成了容許?原因有兩方面:
1.罪—因律法追不上人的罪的延伸,只能藉修改律法,使有罪為無罪。
2.人有自由意志的存在—人有選擇權,行神所定下的道路與否,不行的原因乃跟神的互動,產生問題而來,人也要因不行神旨意而承擔後果,就是失卻了從神遵行神旨意而來的一切福氣。
遵行次好的旨意,容許的旨意有很大危險,11,12節提到人休了再娶就等同於犯姦淫,行容許的旨意就是有機會犯罪。
但可以怎樣回到神起初的旨意呢?教會面對罪惡充斥的社會,可從兩方面,遵行神起初的旨意:
a.懂得分起初,還是現在容許的旨意,可透過省察和讀經去認識。此外b.要勤讀聖經,追尋第一次頒佈旨意的甚麼,並立志去行,以活出神起初的旨意。(撮要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