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撮要 (3/7/2011)

主題:    愛、鄰舍〈壹號皇庭〉

講員/撮要:陳肇兆牧師

經文:約8:1-11

耶穌在耶路撒冷過住棚節,四處講道,醫病和趕鬼。文士和法利賽人想用詭計陷害他。

1.     原告(v1-6):清晨,主在聖殿坐著教導眾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剛

被捕的淫婦來,要求主處理。這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證據確鑿,無可推諉。按申命記律法的處理,是死罪。若主的回覆是用摩西律法,判死罪,他就觸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因只有羅馬的官才可以使用死刑。但若主用羅馬律法,不至於死,就是違背摩西的教導,引起羣眾的反感,威信全失。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目的是要迫耶穌陷入困局。

2.     被告:這女子沒有出聲,沒有返抗,看來她知罪、認罪。為何這女子

犯姦淫?背面有甚麼故事?我們不知,但我們可以看到罪的恐怖和破壞力。罪使人失去人性,失去聖潔,放任自己,造成破壞,失去防守能力。

3.     法官(v6 -9):主沒有被難到,因為愛的力量無堅不摧。他的回應是

「一個動作和一個教導」。他不作審判官,所以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寫甚麼,聖經沒有記載。但肯定的是他沒有像世人般責備這女子,沒有用律法來壓迫罪人,同時亦沒有認同犯罪。法利賽人不住追問,要求回覆。主於是挺起身,將屬天的原則用一句話應用在地上,由無情的律法,變成了愛心的提醒;由視線放在別人的罪上,改為放回自己的身上。主的教導是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才想去拔別人眼中的刺(7:3-5)。主知道以律法的拘禁與判罸來對付罪,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並且還錯漏百出。只有恩典的拯救與釋放,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4.     罪人的救主(v9-11):眾人走後,餘下那女子與耶穌獨處,罪人與

救星相遇。耶穌與女子的問與答,表露了主的憐憫。這女子不是無罪,只是主用愛釋放了她,並且給予她力量去對抗罪惡。我們看到罪受讉責,但也看到罪人得救贖。律法本是籍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1:17)

詩篇32:1記載: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主的方法就是將世人的罪背起,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義人代替罪人,一切由衪承擔,去滿足神的公義。接受主耶穌基督成為救主,主就釋放你的罪,給你平安、滿足,不再受指責,可以重新生活,有能力選擇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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