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講題撮要(14.4.2013)

主題:神必不輕看

講員/撮要陳華勝傳道

經文:尼91-38

不少弟兄姊妹對於「認罪」都有較負面的感受。其實,「認罪」是十分正面、積極、有盼望的,是讓我們得著赦罪應許的直接途徑,對基督徒生命的成長和教會的復興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一.   認罪必須信靠認罪的對象 ( v5-15,17,19-25,27-36 )

   「認罪」與「敬拜」是密不可分的。從第5節起,以色列人在認罪的時候,亦以讚美、尊崇、榮耀、感恩獻予神,將焦點全投放在神的屬性、神的作為和神的應許上。當人將焦點放在神的屬性上,自然會更認識到神的標準;將焦點放在神的作為上,就會更明白神的大能大力、無窮的智慧…;將焦點放在神的應許上,也會更有信心和盼望地去走前面的路程。當人願意去專注、仰望、定睛在神的身上,人的心才會向神敞開,能真正以靈、以誠去敬拜神(4:24)人對神有多少正確的認識,才會帶來多少真實的信靠。

二.   認罪必須清楚所犯的罪過 ( v16-18,26,28-30,34-36 ) 

從第16-36節,以色列人不斷承認他們是「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肯順從、居心背逆…」但除了鑄金牛犢(v18)和殺害先知(v26)外,似乎也沒有提及什麼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罪行。很多時候我們看罪,都會只著眼於所犯的罪行上,原本所犯之罪行只是人的「病徵」,而人裡面真正罪的根源是驕傲 -「不以神為神!」所以,如果人只著眼於外表的行為:要做這個、不可做那個,極其量都只是在行律法,即使做得再多、再好,都可能會落在「靠律法稱義,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5:4) 因此,認罪是要從心裡清楚自己所犯何事?所犯為何?並為到自己不敬畏神、虧缺神的榮耀而從心底裡有所愧疚,才能真正的認罪,帶來生命的更新和改變。

三.   認罪必須肢體去共同承擔 ( v16,32-38 )

16-30節,尼希米所數算的都是列祖的罪,他並非要推卸責任,與列祖劃清界線,宣告上一代的罪與我們無關;而32-38節短短的七節經文中,尼希米就用了十三個「我們」,他是將君王、首領、祭司甚至列祖的罪都看為與自己有份,願意一同承擔,一同承認。我們需要對「罪」的特性有所認識:罪除了有個人的層面外,還有群體的層面,而且罪是會蔓延的。(5:9)所以面對罪,我們絕對不能「獨善其身」,特別是神的兒女,我們在基督裡是互為肢體(林前12:26),不能分割。神與罪是兩邊對立的,當我們看見肢體有罪、教會有罪,若態度或行動是予以指責,就是站在撒但的一方與牠同伙;當我們願意一同認罪、彼此承擔,才是站在神的一方與神同伙,而且,神在(代下7:14)(詩51:17)(約一1:9)的應許,都必會應驗在我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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