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智慧(55)給” (尤牧師)
經文﹕馬太福音6﹕1-4 2008年1月27日
引言﹕1)為什麼要給﹕美國著名的“經濟時報”專欄作家夏福德曾在文章中這麼說﹕
“到底有多少人真正是為了給而給呢?”他說“只要你稍為注意許多人給的動
機就會知道,所謂慈善(或作愛心)捐款的人越來越少。曾有一個調查報
告查出,許多以出賣彩票來籌款的機構所籌到的錢,遠比單單要人捐款所得 的多很多。”他又說﹕“今天許多人肯給的原因,許多是因為有雙方得益的 原因在內。”
2)給的動機要純﹕耶穌十分注意人給的動機。當他說﹕“不讓你的右手知道左
手作的好事”時,他注意的是人給出的時候,不論是給人或給神,動機必須
正確單純。耶穌說人給的時候,最好是在暗中行事,沒人知道。但在暗中
察看又無所不知的神必知道你所作的,並要在明處報答你。(6﹕4)
聖經中給的例子﹕無法列盡,只能略舉列幾個﹕
1)
神最大的給﹕“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3﹕16)這是一節最流行的經文,指出神向人類付出最大的給,就是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人類。世上沒有人為了表達愛而將自己的兒子給出去,這是史無前例最大犧牲的愛。
2)
神第二樣給﹕“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1﹕12)神給我們的不只是靈魂得救,乃是給我們權利作神的兒女,可以擁有並享用神一切的豐盛恩典和慈愛,好像家人一樣。
3)
神其他的給﹕“你們雖然不好,尚且曉得將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的天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馬太7﹕11)這是指神給我們一切的豐盛;家庭,兒女,健康,智慧,能力,工作,朋友,父母,教會。我們時常享用這一切卻不知是神的賞賜。
4)
人最大的給﹕“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馬太12﹕29-30)這是耶穌回答一個文士的話,是誡命中最要緊的。我們能給神什麼呢?神要的是我們“沒有分心”的愛。
5)
人第二個給﹕“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馬書12﹕1)這是人能給神的第二大禮物,就是將我們的人生當作活祭,獻給神,完全順服神,忠心獻給神,跟從神,活著為了榮耀神,將生命言行,都服在神手中。
6)
人其他的給﹕“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瑪拉基書3﹕10)這是指我們應忠心在十一奉獻上,不可偷取屬神之物,否則會招惹神的責罰。(3﹕9)我們又當支持家庭;“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如,不看顧自己家人的,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聖經又教導我們要施捨給窮人,孤兒寡婦。“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在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14﹕28,29)
為何要給?
1)
因為是神的命令﹕整本聖經,多次教導,我們要給,給神又給人,給教會,給缺乏的人。我們順服神,必須聽從他的話,忠心地給出去,正如順服其他律例一樣。給不是隨你的意思,乃是神的命令,我們不可借故遣背。
2)
因為萬物都屬神﹕聖經清楚教導,我們擁有的一切都屬神的,我們只不過是“被托管”而已。我們必要遵照主的吩咐去管理神的托付。任何財物,都不是我們的,不可擅自作主。
3)
因為實在的需要﹕不論是十一奉獻,是慈善捐助,或是支持家庭,都是因為有實際需要,我們必須盡責支持。神將財物金錢放在我們手中,就是要通過我們去支持各種需要。通過我們忠心給出去,許多人會蒙神祝福。
4)
因為會使你蒙福﹕一個人有能力給,總好過沒能力給,比一些需要別人給他的就更好了。使徒行傳20﹕35說﹕“當記住主的話說﹕施(給)比受更為有福。”
5)
因為這是好美德﹕從幼稚園日子起,我們就學要給,要分享我們所有的。這個世界,有的應當分給沒有的,使人人的生活會更改善,更好。人若樣樣抓住不放,那是十足自私的人,這是壞品格的表現。
6)
因為給是受祝福﹕“全能者說﹕你們要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它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瑪拉基書3﹕10-11)奉獻給神或給有缺乏的人,絕不是一件對你有損失的事。神答應那些在給上忠心的人,給他們大大祝福。保守他們所作的順利,並且在物產上沒有損失。吝嗇不肯給的人,其實是自己堵塞了蒙神祝福的管道。
聖經對給的教訓﹕(馬太6﹕1-4)
1)
首先是動機﹕“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6﹕1)行善事故意要人看見,這是個不良的動機,是自以為義的壞思想,必須除掉。人性會要別人看見我們作的好事而稱讚我們。當我們給出去,不論是時間,能力,金錢,或別的幫助,我們必須小心我們的動機。每次行善時,都要查看自己的心,看是為了愛神愛人而作,或是為了自己的榮耀。
2)
其次是回報﹕“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6﹕2)人若為要得什麼回報而去給,那不是真正的給,乃是“交換”。人若為了得人的稱讚而給,他已經從人得了回報,就不會再得神賞賜。
3)
那是不可能﹕“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6﹕3)人人都知道,右手作事不讓左手知道是件不可能的事,因為左右手同屬一個身體,同受一個腦袋管理。耶穌所說的不是從人性的弱點,作善事而不讓人知道是很難作到的事。但這也正是他要我們盡力作到的事。
4)
這是有可能﹕“要叫你們施捨(給,奉獻)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在明處報答你)。”(6﹕4)人甘心給,甘心奉獻,目的不在得回報,不論是從人或是從神,但這不等於說神不可對忠心給又有正確動機的人多施祝福,回報。有古卷加上“在明處報答”你。有些時候神的祝福是人人可見的,雖然你的善事(給的事)行在暗中,但神看見,會在明處報答你。
結論﹕1)為何給?認真明白聖經對給的教訓,又肯順從去行,是屬靈生命成熟的表
現,我們活在世上,不能只要,也應當給,給使我們在神的家及社會成為有
貢獻的成員。盡心給,給得合動機,是靈命長進的表現。記住,施比受有
福。
2)給什麼?首先可以給時間。人人都有24小時一天,應花些時間給家人,朋
友,教會,還有神,花時間給神最蒙福。其次,你可以貢獻才幹,幫助一些
需要的人,不論在家中,在社會,在教會,學校,工作地方,要勤快,肯出
力。還有要十一奉獻給神,不可打折扣,又要愛心待人,不論值不值得都要
愛。
3)給耶穌﹕將生命給耶穌,向他認罪,求赦免,接受他作救主,他會改變你的
人生價值,作人態度目標,你會成為神家更有用的人,使神給人都得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