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裡的自由 |
| 哥林多前書10:23-33,8:7-8 |
前幾天,看到電視新聞轉插基隆市慶祝中元鬼節的點燈儀式。滾滾人潮中,看到有洋人也夾雜在人潮中。我在想,如果那是住基隆的差會的巴先生才好玩呢!為什麼?因為他教會的弟兄姊妹也許會問他一個問題--你是位教士,你為什麼還去逛廟會,去湊這熱鬧?!也因為這個聯想,使我想到好幾年前發生在美國的一件事。離我家約有40分鐘車程的一個地方,叫做哈仙達岡。上面有一作西來寺。有我們中國同胞告訴我,那個廟和佛光山很像,也是星雲開的。後來,神學院有兩個老師突然好奇心一發,想去看看,問我是否可以當嚮導。我們就去了。在那裡的時候,正好看到幾個中國朋友。他們問我:你是基督徒跑到這裡來幹什麼?我告訴他們我帶老師來參觀。從他們的眼神中,我可以感覺得到他們的好奇--也許,說「不贊成的眼神」是稍嚴重了一點,但他們的神情,令我問自己一個問題:我是否作錯了?基督徒常常面臨一個問題--當旅遊到某些異教徒的寺廟時,是否能走進去「觀光」一番?我不知道別的傳道人會怎麼作,怎麼想,但我是會走進去,觀它一光。也許有人要問我,那李登輝先生跟你有什麼不同,你也進廟,他也進廟?我的答案是:「大大的不同」。我是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進去的。我沒有燒香,而他點了香。點了香,鞠了躬,表示參與祭祀的行為。而這正是保羅在林前第十章的論點。
對當年哥林多的弟兄姊妹來說,這一類的問題,也常困擾他們。哥林多與台北實在是有許多類似之處。兩個地方,都是拜偶像風氣鼎盛之處,而兩個地方的人都是見過世面的大城市市民。富有,開放,好思考,因此,許多灰色地帶的議題,就會成為基督徒的爭論的中心。在第十章裡面,保羅提到吃祭過偶像的東西,與坐祭偶像的宴席中有一條界線。而這條界線畫出了基督徒自由的規範。
七月,在台灣是拜鬼之月,基督徒是否能跑到街上去看遊行?假如不在街上看,是否可以在電視上看?假如你鄰居送來一些拜過偶像的水果,菜餚,你是偷偷把它倒掉,還是心安理得地把它吃掉?讓我們從聖經中去尋找什麼是基督徒的自由。
從林前第八至十章,保羅在闡述基督徒的自由。這個自由就是說:你儘管吃好了。拜過,不拜過都沒有關係。當時的哥林多城,獻祭給偶像的風氣很盛,你在市場上所買的肉,可能許多都是那個屠夫先拿去拜過的。作為一個猶太人來說,這些祭過鬼的東西,都是不潔的; 是絕不能吃的。
但保羅說:「你們只管吃」(25節a)--這是基督徒的自由。又,假如一個不信主的人,邀你到他們家去吃飯,那怕他是不信主的,那怕他的食物是祭過鬼的,保羅說:「只管吃」(27節b)--這也是基督徒的自由。
從這兩個例子,我也聯想到保羅在使徒行傳17章所作的事--他到了雅典,他去「遊行」,英文翻作四處行走,並仔細觀察--NIV)觀看雅典人所拜之神。相信,這個也是基督徒的自由。什麼樣的自由呢?就是「不怕鬼摩」的自由。因為做為基督徒,我們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8:4)不過是一堆破銅爛鐵,木頭石塊罷了。我們的神,才是獨一的真神,才是萬物的創造主(8:6)作為神的兒女,我們可以享受一切的受造之物。藉著神再創世記9:3告訴挪亞的話:「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如同蔬菜一樣。」我們看到保羅在林前十章裡提到「基督徒的自由」的一個根據!
接下來,我們要更進一步地談,基督徒是如何得到這個自由的。
保羅在提到拜偶像或是吃祭偶像之物時,提到了我們所得到的自由是來自於8:1所說的知識。也因為這個知識,我們認識了耶和華是造天地萬物的創造者。
耶穌自己在約翰福音8:32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保羅在以弗所書4:13說:「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做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我引述這些經文的用意,只是在告訴弟兄姊妹,我們假如真正的認識我們的神,明白祂的真理,就可以「脫離世上的小學問,不去服從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等的規條(歌羅西書2:21)」。這也就是耶穌所說的,真理使我們得到自由。
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保羅能夠大膽地打破猶太人的禁忌,(就像他認為受不受割禮也沒什麼大不了一樣。)是因為他在詩篇24:1中找到了真理:「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根據猶太人的習慣,在吃飯前,大多數的家庭都會用這句經文來謝飯。保羅因此認為,既然人已經明白了「神是所造物的源頭」,食物就不會,也不能被那些破銅爛鐵的偶像所污染。也就是因著這份認知,他在提摩太前書4:4才能如此明白的教導提摩太:「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著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因為明白了神的教導,所以,作為一個基督徒,可以不用怕這樣,怕那樣。我們儘可以在鬼月結婚,儘可以在世人認為不吉利的日子搬家。我們擁有絕對的自由--在主裡的自由,在基督裡的自由。
的確,擁有這樣百無禁忌,海闊天空的自由真是好!但是,我也相對地想到一位學著談論到法國大革命時,對「自由」的評估。他說:「把自由交在一個不懂得什麼叫做自由的人的手中,就好像把汽車的方向盤交給一個不會開車的人手中一樣。」這句話是很明智的。
保羅在談論到基督徒的自由的時候,他也不是鼓勵基督徒去毫無止境的去享用這份自由的。在他所說的自由中,是有所限制的。在10;23他說:「凡事都可行…」這是基督徒的自由。但他接著說:「不都有益處,」「不都造就人」。「不造就人」又怎樣呢?很簡單--就是不去作它!
你我有自由「凡事都可作」,但當遇上了「沒有好處,與人無益」的時候,我們的自由,就受到了約束。
我們擁有絕對的自由去吃拜拜過的東西,但為了某些軟弱的基督徒的良心,我寧可犧牲了。我的自由,受到了愛的約束。為了不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我放棄了我因明白真理而得到的自由。在8:13保羅繼續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不光是吃的問題,保羅在10:31,連喝的原則也提出來了。台灣,日本的飲酒文化與西方人有點不同。西方人會讓你喝酒,但你不喝,他不會強迫你。但在台灣,在座基督徒的社交生活中,好像不用酒,你是無法交到朋友,或談成生意的。在這種文化中,喝不喝酒,也漸漸成為一個基督徒要去面對的問題。
基督徒能喝酒嗎?當然可以。為了身體的健康,更沒問題--君不見保羅關心提摩太的胃,要他稍微喝點酒嗎?(即前5:23)只要不喝醉酒,亂引心性,只要不傷及你的肝,壞了你的身體,喝酒本身也沒有什麼好或不好。然而,假如有人因你喝,他也喝,而你能節制,他卻不能,你身體好,而他身體不好,你就得為了愛他的緣故而犧牲了你「喝酒的自由」。因為保羅在10:31說:「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10:31再加上 "按別人的益處(10:24)。就成為基督徒在世生活的黃金原則:榮神益人。
在神學院,教我倫理學的老師有一次作了一個他自己的見證:當他在大學讀書的時候,週末同學家都有聚會,逢聚會必有酒。他為了不成為同學眼中的「異類」也跟著去。但他每次都堅守他的原則; 滴酒不沾。他明白的告訴他的同學,他出身自一個基督徒的家庭。為了宗教理由不喝酒。開始的時候,也有些同學討厭他,認為他故作清高,煞人風景。他的解釋是:萬一你們都喝醉了,誰送你們回家?!酒醉駕駛,不但容易碰死別人,更可能撞死自己。同學門聽了只好一笑置之。可是,他真的每次都在宴會後扛著幾個人事不醒的同學,一一開車送他們回家。漸漸地,同學們不再譏笑他的宗教,反而改稱他為「聖人」。他也因此帶領了好些同學,甚至是同學的父母親信主。
他說:「假如我堅持不喝酒,不同流合污,我只做到了「榮神」的地步。但我的宗教操守也給人帶來益處,使他們不受到車禍的傷害,使他們從不排擠我到慢慢接受福音,這就是「益人」。這也是保羅所說的: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9:19)。接下去,在9:22保羅又說:像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做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v. 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
弟兄姊妹門,我相信,這個「榮神益人」就是基督徒自由的一個底線,也是基督徒如何使用自由的一個指示。
今天的基督徒,以不再是活在象牙塔中的基督徒,他們也住在人群中,也與其他的人一起在社會生活。我們的社會形象,往往也成了社會的一面鏡子。耶穌要我們作光,作鹽。要我們的生活有好見證,如光照在人前。
不錯,神給了我們選擇善惡的自由,基督徒可以運用這份自由,將生活過得無牽無掛,百無禁忌,多姿多彩。但保羅都在我們剛剛所讀的經文下面,也就是我們沒有讀的11:1,為我下了一個結語:「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雖然有許多神學家埋怨那些將聖經分章分節的人的分法,尤其是11:1,大多數的人都認為該節應當被納入第十章。我覺得分聖經的人好像在幽我們一默。當我們知道該如何使用我們基督徒的自由的時候,他卻在此偷偷的提共了一個非常非常踏實的「建議」,也就是11:1的那句話。
也許有人認為保羅很狂,要人學他,效法他。但保羅的心意也許可以如此這般解釋:「要我們直接效法基督,我們一定認為是不可能的是。但他,保羅,做到了,所以我們也該可以做到,因為,保羅也不還是個活生生,平平凡凡的人。」
保羅要他自己,要我們效法基督的地方在哪裡呢?腓立比書2:4-8告訴我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他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樣子,而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後神將他升為至高。這就是基督的樣式--祂捨了祂的神性,祂捨了天上的榮華富貴,祂更捨了人的自尊被釘在十字架上。
相形至下,我們的基督徒的自由有那麼重要嗎?教會是一個愛的群羊體,因此,愛成了最高的原則。自由是寶貴的,因為那是透過真理得來的。但是,更高的真理卻告訴我們「自由也受到愛的限制。」這是保羅在林前第十章的精神。
親愛的弟兄姊妹,中國人有句話說「得理不讓人」這是人的倫理。但神的倫理,卻要我們即使有理,也得為了「愛」的緣故放下我們的理。這聽起來很難,做起來更難。但,在神的教宗中,沒有一件功課是容易的。我們願不願意為愛放下我們的「自由」,放下我們的「理」呢?惟有當我們願意放下我們的自由的時候,我們才能得到一個更高層次的自由。
求神加添我們力量,使我們在屬靈的生命上,更上一層樓。
199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