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經文:羅馬書321?26

2006/05/07 李耀斌牧師


引言

世界上有一種人,非常的驕傲,他們認為他們可以做一些事情去滿足神對公義的要求。他們是猶太人。

使徒保羅是個法利賽人,是個拉比,是個系出於名門的希伯來人--因為,他和以色列人的第一任國王掃羅是同一支派的。他也曾認為,藉著奉行神頒佈給猶太人的律法,他能成為義人;一個討神喜歡的義人。

但,有一天,當復活後的耶穌向他顯現的時候,他明白他大錯特錯了!沒有任何一個人--包括猶太族(別的民族就更不必說了)--可以用任何的行為,來滿足神對人公義的要求。

保羅以前是一個屬於世界的人,他的看法,想法當然是標準的世界模式。因此,他認為「天助自助者」這個想法是正確的。

的確,從人的觀念,從人的經驗來看,這些看法是對的,是聰明的。想想看,誰能幫助,誰會幫助,一個自己永遠無法站起來的阿斗呢!但,那是人的經驗,那是人的看法。或者說;那曾經是保羅的看法。

而神的看法卻完全不同,我們先不去看舊約好了,(舊約似乎已離我們很遙遠了,)讓我們看新約中的耶穌吧!

耶穌從來不拒絕拯救那些全然無助的人,祂從不拒絕赦免那些無法自拔的人。祂從不放棄教導那些陷在死胡同當中出不來的人。

事實上,真正困擾耶穌的,反倒經常都是那些自以為是的,自認為不需要幫助的驕傲自大者。

怎麼回事呢?上帝不要我們努力成為一個「義人」嗎?也許,在我們繼續講下去以前,先探討一下「義」這個字。

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真正的意思是「合宜的,正確的,和諧的。」它不像在中文裡面帶有那麼深的道德意味在內。

但,想想看,一個人假如「能被神稱為義,」或說「他能夠與神發展出完美,和諧的關係」,這個人可能是罪惡的,污穢的,黑暗的,殘暴的人嗎?當然不會!除非那個神本身也是一個不堪至此的神。所以,這個「義」字的道德含義,是後來從經驗中,從行為中去明白到的。

讓我們回到今天經文的主題,「因信稱義。」

保羅在我們剛剛所讀的經文前面,用了一大段經文來說明一個事實,人是絕對無法努力完成神公義的要求,連一個都沒有!所以,從剛剛我們所讀的經文裡面,我們可以看出保羅思路中的兩個主軸。這兩個主軸,一直是保羅神學思想當中非常重要的基礎。他說到,一個人在神眼中可以稱義∼或說人能夠與神建立一個良好,和諧的關係,絕不是來自人能遵守(行)律法,而是來自於人肯用信心,接受神的恩典,(或是應許。)

那麼,我們來談談第一個主軸:律法

∼(Ⅰ)律法∼

保羅曾經是個徹底遵守神律法的夫子。他在腓立比書3:6如此地自誇;他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那是什麼意思呢?那表示律法上的要求,他都做到了∼例如:

每週禁食兩天,他做到了,

什一奉獻,再加上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即所謂的愛捐,他做到了,

十誡及所有的誡律,他守住了,

祭祀的禮儀,他也奉行了,

表面上,該做的,他都做了。但,在他內心的深處呢?在夜深人靜,四野無人的時候,他的思想行為呢?

保羅在羅馬書7:18-19曾有這樣的告解,他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那是保羅隱藏的痛,想來,也應該是我們隱藏的痛吧!?

而面對這份痛,「律法」卻是無能為力的。

當我們盼望有一個與神親密,合諧的關係的時候,律法卻梗在那裡,告訴我,提醒我,我哪裡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

舉個例子好了:

律法要我愛我的鄰居。我可以給他吃,給他穿,給他一切我所有的,甚至捨了己身為他焚燒,但,這些行動中,卻未必有愛。你能否認這個事實嗎?

律法只是在提醒我們,我們沒做到的,或是即使做了,卻不完全的。那麼,上帝頒給舊約時代的人「律法」來做什麼?也許,我們可以說,律法的目的,在於使人知道自己的軟弱,自己的罪。

果真如此,人怎可能藉著守律法與一個聖潔,公義的神維持一個合宜的關係呢?或照NIV版本所說的∼人怎能在神面前稱義呢?

當然是不可能,所以,保羅在3:21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顯明出來了。(新譯本更清楚地翻為:上帝已經顯示人怎樣跟祂有正確合宜的關係;這是跟律法無關的?)

既然和律法無關,那麼會與什麼有關呢?∼恩典。

讓我們在進一步談恩典之前,先拿律法和恩典作個比較:

∼(Ⅱ)恩典∼

•假如說遵守律法的人他們生活的重心是:「該做什麼可以在神面前稱義?(維持一個完美的關係。)」

•那接受恩典的人,他們的生活的重心就是在尋求,在明白「神能為我們做的是什麼;而且已經成就了什麼?」

•遵守律法之人的想法是:人必須靠自己的力量,「關鍵在於」人自己。

•接受恩典之人的想法是:人必無法靠自己與神維持一個完美,正確的關係,「除非是神採取」主動。

24節清楚地告訴我們,上帝白白的賜人恩典,藉著耶穌的死,還有人的信,來恢復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

也許,許多人到今天仍然不能接受的是,救恩是免費奉送的,白白賞賜的。這個觀念,實在是與人的經驗相違背的。

我們常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相信稍微有點頭腦的人,都同意這句話,但神的意念卻高過人的意念。

拿亞伯拉罕來做例子: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要成為大國,並且地上的萬國都要因他得福,還要將全地賜他為業∼並非是因為亞伯拉罕做了什麼,或者遵行了什麼律法,(那時還沒有律法呢!)而是因為亞伯拉罕單純地相信了,他就得到了!恩典的獲得,不需要你,我去理性地分析,邏輯地推演∼只要一顆單純的信心,人就得到了。

恩典的意思就是不需要付出,卻可以有所得著。

只是,可憐的人類,一直希望能做些事來換取救恩,也許那樣能讓人覺得稍微心安一點吧!∼難怪耶穌說,人若不回到孩子的樣式,是不能進神的國的。

好幾個月前,曾說過神與以色列人訂過兩個盟約。

★一個是亞伯拉罕之約

★一個是西乃之約

亞伯拉罕之約是無條件的,只憑信心承受應許的。

西乃之約卻是要以色列人付出條件的。遵守的結果是蒙福,毀約的結果,就是懲罰。而以色列人,卻一再地在西乃之約下,遭到國破家亡的慘劇。

保羅清楚地知道以色列人所代表的,是人性。人絕對無法憑藉自己的修為或努力來達到神的標準。所以,他以自己的經驗來奉勸天下的人,只要單純地相信上帝,藉著耶穌的死,就將我們的罪一筆勾消了。這就是恩典∼而恩典只能經由信心去獲得。

∼結論∼

作為一個人,我們都有無可避免,向下沈淪的特性。因為魔鬼每天都以各種方式來誘惑我們跌倒。

我們也許也都努力嚐試過用自己的力量去抵抗罪惡,卻發現依靠自己的結果是爭戰到遍體鱗傷,甚至經常是鎩羽而歸。連使徒保羅都不得不發出那一聲千古的吶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

但讚美上帝,他並未停在那裡,他接著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浪子在外飄流行乞的時候,他想回到父親的家中。他想回去當個佣人就好了。這就是他想用努力來換取寬恕,換回以前和他的父親那和諧的關係的方法。但耶穌告訴我們,他錯了∼他的父親在他還未踏進家門以前,在他尚未開口之前,就已原諒了他∼這就是恩典。

只要他相信他父親的愛,只要他相信他父親的肯原諒他,當他往回家的路上,踏出他的第一步的時候,他已踏進了父親的恩典之中。他的信心救了他。

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