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問題繼續困擾港府

羅 錫 為 牧 師

  香港特區政府把「法輪功」這隻攀在背上的猴子,定性為「邪教」(梁愛思及曾蔭權先後發言支持董特首,並承認是特區政府的立場),只怕會弄出更大問題。

  首先是「邪教」這個標簽不好用。英文直譯為“wicked religion”。 英文另有一字“cults”, 但不能互譯。甚至在新興宗教研究者及社會學家,給"cults" 的定義,有數十個之多.每一個人對“cults”有不同定義。

  「邪教」,從前在中國,是給那些非傳統的宗教結社,如三一教,白蓮教,一貫道,或外來的宗教,如摩尼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曾被稱為邪教而禁絕。

  「邪教」的定義是什麼?如何判別一個宗教是邪教?特區政府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法輪功」是個具備有新興宗教特色的氣功門派,和其他氣功門派一樣。在無神論為思想主導的社會中,氣功具備的宗教理論和修練成份,但又不是一個宗教的糢糊特質,就成為有些不能加入任何宗教的人的心靈的寄託,即是宗教的代用品。

  正如颱風必須在某一氣象環境才可形成,新興宗教也因應某些社會環境和人心狀態而產生。最常見的是「貧,病,爭」。「法輪功」以強身治病快速的功效,迅速流傳於國內,其實可能是 填補社會對醫療,保健的需要。當然,練「法輪功」而出偏差的人,比練其他氣功門派的比例上多,而造成遺害,郤不做成「邪教」的罪名,因為練氣功就有出偏差的危險。

  香港宗教自由,社會多元化,奉行一國兩制,沒有什麼理由把「法輪功」打為「邪教」。港府如立例去管制人民的心靈,只是庸人自擾,自尋煩惱.而立例管制所謂「邪教」,更破壞香港的開放形象。

  有人說,法國有例在先。人家做了不智的事,我們就有理由跟他一樣,重蹈覆徹嗎?

  有人說,教會反對邪教法,是恐怕殃及池魚,避免將來會給人也定性為邪教的自保行為。非也。教會是建制的宗教,不怕邪教法。基督徒可能不同意「法輪功」的「教理」和修行方法,但尊重別人的信仰和心靈的自由。

  假如有教派做出破壞社會秩序,有歪道德倫理的行為怎辦?一於援引現有的法治精神和法例杜絕其違法行為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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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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