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十七 屆(1995) 研經會 (完備的救恩(《 羅馬書 》的研究))
主講:鮑會園牧師
記錄:梁莊儀姊妹
第 三 講 - 救恩的完成(羅三21-31)
人 不 能 用 任 何 的 方 法 、 靠 著 自 己 的 力 量 稱 義 ; 保 羅 說 人 在 神 前 被 稱 義 , 必 須 得 著 神 的 義 ( 羅 一 17) , 「 神 的 義 」 又 如 何 在 人 的 身 上 成 就 呢 ? 神 的 義 在 律 法 以 外 顯 明 出 來 ( 三 21) , 這 不 是 說 「 義 」 在 律 法 以 外 , 乃 是 指 「 義 」 顯 明 的 方 法 , 神 的 義 跟 律 法 並 無 衝 突 , 不 過 人 不 是 依 賴 律 法 而 得 稱 義 , 律 法 只 教 人 知 罪 , 用 律 法 來 衡 量 我 們 的 生 活 行 為 , 讓 我 們 知 道 自 己 的 不 足 , 尚 未 達 致 神 的 標 準 , 我 們 別 無 他 途 , 只 可 靠 著 耶 穌 基 督 。
人 在 基 督 的 跟 前 如 何 得 著 救 恩 呢 ? ( 羅 三 25) 乃 是 一 節 關 鍵 性 的 經 文 ,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在 聖 經 中 , 「 挽 回 祭 」 一 詞 出 現 的 次 數 不 多 , 因 此 解 經 家 難 以 確 定 它 的 意 思 , 有 些 解 經 家 將 之 翻 成 「 贖 罪 祭 」 , 新 約 中 「 贖 罪 祭 」 一 詞 頗 為 常 見 , 但 保 羅 在 此 卻 選 用 「 挽 回 祭 」 一 詞 , 當 中 自 有 其 道 理 。 這 詞 表 達 出 「 挽 回 」 的 意 思 , 譬 如 兩 人 交 惡 , 欲 恢 復 來 往 , 先 要 將 發 怒 的 人 挽 回 過 來 。 人 與 神 被 罪 隔 絕 了 , 是 誰 主 動 發 怒 呢 ? 要 挽 回 那 一 方 呢 ? 究 其 實 , 人 故 意 得 罪 神 , 觸 犯 了 神 的 正 義 , 神 向 人 發 怒 , 為 此 神 並 無 犯 錯 , 人 不 能 也 不 應 向 神 發 怒 。 現 在 理 當 將 被 觸 犯 的 神 挽 回 過 來 , 否 則 , 神 人 不 可 來 往 。 假 若 我 跟 人 家 說 別 人 的 閒 言 閒 語 , 或 公 然 羞 辱 人 家 , 必 須 改 變 我 的 所 作 所 為 , 向 人 家 認 錯 , 付 上 代 價 , 方 可 再 跟 對 方 交 往 。 現 在 人 得 罪 了 神 , 人 們 當 如 何 挽 救 此 等 的 情 況 ? 人 應 向 神 認 罪 , 擔 當 自 己 應 有 的 刑 罪 , 然 而 人 們 卻 擔 當 不 了 , 因 為 人 得 罪 神 , 罪 的 結 果 乃 是 死 , 這 樣 人 再 無 盼 望 。 為 此 神 不 願 意 人 去 承 擔 罪 衍 , 祂 為 人 預 備 救 贖 。 為 何 耶 穌 釘 十 字 架 , 就 可 以 叫 我 們 的 罪 得 以 赦 免 ? 是 不 是 任 何 一 人 為 我 們 釘 十 架 , 我 們 就 可 得 救 ? 是 不 是 耶 穌 受 死 , 所 有 人 便 可 得 救 ? 一 千 多 年 來 , 教 會 並 無 弄 清 這 救 恩 , 直 至 主 後 一 千 一 百 多 年 , 一 位 英 國 主 教 為 我 們 詳 加 思 考 , 寫 成 了 一 本 小 書 , 名 叫 ( 神 為 什 麼 變 成 人 ? ) 主 教 說 神 按 著 自 己 的 樣 式 造 人 , 所 以 人 也 有 正 義 感 , 若 被 觸 犯 了 , 人 便 會 深 感 不 高 興 , 若 人 觸 犯 了 別 人 的 正 義 感 , 就 要 承 擔 罪 的 責 任 。 雖 然 神 、 人 都 有 其 正 義 感 , 但 人 的 正 感 義 不 是 絕 對 的 , 總 受 著 環 境 的 影 響 , 有 時 人 們 也 不 持 守 正 確 的 標 準 。 但 神 的 正 義 感 則 是 絕 對 的 , 不 被 環 境 左 右 。 人 故 意 違 背 神 , 神 的 正 義 受 著 觸 犯 , 便 會 向 人 發 怒 , 罪 的 刑 罪 乃 是 死 , 但 神 不 願 意 施 行 刑 罪 , 主 耶 穌 甘 願 來 到 世 上 , 為 人 擔 當 了 罪 , 替 人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 將 神 的 憤 怒 挽 回 過 來 , 既 滿 足 神 的 正 義 被 觸 犯 的 要 求 , 也 叫 人 不 致 被 定 罪 受 死 ; 從 此 , 神 跟 人 和 好 。 雖 然 如 此 , 這 不 表 示 所 有 問 題 都 得 以 解 決 , 就 好 比 一 對 為 著 丈 夫 在 外 捻 花 惹 草 而 鬧 離 婚 的 夫 婦 , 友 人 極 力 規 勸 他 們 , 終 於 妻 子 的 心 被 挽 回 過 來 , 但 她 要 求 丈 夫 承 認 錯 誤 及 離 開 其 女 友 。 因 此 保 羅 在 ( 三 25) 言 , 憑 著 耶 穌 的 血 , 將 神 的 憤 怒 挽 回 過 來 , 同 時 也 藉 著 人 的 信 。 「 信 」 包 含 了 兩 事 , 一 方 面 是 指 悔 改 的 心 , 承 認 錯 誤 ; 另 一 方 面 要 接 受 耶 穌 , 唯 有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勞 苦 , 人 才 得 以 免 罪 。 「 悔 改 」 不 是 單 指 人 改 變 其 所 作 的 某 件 事 情 , 而 是 來 到 神 的 面 前 , 承 認 自 己 的 過 錯 , 並 且 放 棄 一 切 向 神 要 求 的 權 利 。
「 悔 改 」 跟 「 道 歉 」 有 別 , 當 我 們 盡 上 本 份 , 向 別 人 道 歉 時 , 對 方 自 會 原 諒 我 們 , 否 則 我 們 可 責 備 對 方 沒 有 禮 貌 。 然 而 「 悔 改 」 則 有 別 , 人 在 神 面 前 認 錯 , 接 受 罪 的 刑 罰 , 再 無 權 利 去 要 求 什 麼 , 只 有 全 然 接 受 神 所 定 的 一 切 事 情 , 這 樣 藉 著 神 的 恩 典 , 我 們 得 著 神 的 赦 免 。 反 之 , 若 人 們 沒 有 悔 改 的 心 , 那 麼 總 不 得 救 , 縱 使 口 中 只 管 說 要 悔 改 , 但 仍 抓 著 權 利 , 這 人 並 無 真 正 的 悔 改 。 就 如 那 對 鬧 離 婚 的 夫 婦 , 丈 夫 覺 得 他 太 太 的 條 件 太 嚴 苛 , 於 是 既 不 肯 認 錯 , 又 不 願 離 開 女 友 , 只 願 給 他 太 太 一 盒 巧 克 力 ; 但 太 太 反 對 , 他 說 改 買 鑽 石 戒 指 或 皮 大 衣 吧 , 丈 夫 沒 有 認 罪 , 沒 有 悔 改 , 總 沒 有 一 個 尊 重 自 己 的 太 太 會 接 受 此 等 條 件 , 不 論 他 買 什 麼 , 都 與 他 的 罪 不 相 稱 。 丈 夫 因 著 其 生 命 的 表 現 得 罪 了 太 太 , 他 需 改 變 此 等 表 現 。 同 樣 , 人 若 得 罪 了 神 , 竟 還 敢 跟 神 討 價 還 價 , 不 願 悔 改 , 只 做 點 善 事 , 在 教 會 中 多 作 工 , 人 總 不 能 藉 助 自 己 的 功 勞 , 得 蒙 神 的 悅 納 , 這 樣 反 會 得 罪 神 。 我 們 在 神 前 被 定 罪 , 不 是 因 著 我 們 所 作 的 好 事 不 夠 多 , 乃 是 因 為 我 們 頂 撞 神 , 不 尊 重 神 , 若 我 們 只 用 一 點 點 好 處 來 遮 掩 罪 過 , 藉 此 代 替 認 罪 悔 改 , 藉 此 代 替 以 耶 穌 為 救 主 ,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 我 們 必 須 以 神 所 定 的 要 求 相 符 , 悔 罪 的 心 與 犯 罪 的 心 相 稱 , 那 麼 我 們 才 可 在 神 的 面 前 蒙 悅 納 。
有 人 說 耶 穌 為 我 們 而 死 , 為 我 們 贖 罪 , 祂 受 死 的 功 勞 有 多 大 ? 可 代 替 一 百 人 的 罪 ? 一 萬 人 ? 一 億 人 ? 我 們 不 以 數 量 來 作 衡 量 , 祂 能 替 人 贖 罪 乃 因 祂 是 絕 對 正 義 的 神 的 兒 子 , 祂 在 十 字 架 上 受 死 , 滿 足 了 神 正 義 的 要 求 , 神 的 正 義 、 神 的 憤 怒 全 被 挽 回 過 來 。 不 是 人 有 多 少 的 功 勞 , 乃 因 著 神 對 罪 人 的 態 度 改 變 了 。
律 法 也 不 叫 人 得 救 , 只 定 我 們 的 罪 , 若 律 法 不 再 存 在 , 我 們 不 知 自 己 的 罪 , 豈 不 更 好 嗎 ? 保 羅 也 發 出 這 問 題 ( 三 31) , 但 保 羅 卻 說 「 更 是 堅 固 律 法 」 。 例 如 沒 有 律 法 , 人 便 不 知 道 人 不 可 貪 婪 , 人 表 現 出 貪 念 來 , 也 不 可 定 人 的 罪 , 神 的 正 義 不 能 顯 明 出 來 。 人 人 都 沒 有 罪 , 也 根 本 不 必 讓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受 死 。 故 此 律 法 乃 是 必 須 的 , 律 法 叫 人 知 罪 , 把 人 的 生 活 領 到 律 法 前 來 量 度 , 從 而 顯 出 世 人 沒 有 正 義 , 連 一 個 也 沒 有 。 惟 有 律 法 的 標 準 , 叫 我 們 知 沒 有 人 可 滿 足 律 法 的 要 求 , 耶 穌 基 督 的 十 架 也 成 了 絕 對 必 須 的 事 實 , 人 犯 罪 得 罪 了 神 本 性 , 神 的 正 義 受 了 觸 犯 , 沒 有 其 他 辦 法 能 滿 足 此 等 要 求 。 神 為 我 們 完 成 救 恩 的 恩 典 , 祂 是 多 麼 偉 大 , 我 們 應 如 何 在 生 活 中 表 明 我 們 感 恩 的 心 、 悔 罪 的 心 、 依 靠 的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