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個回應時代的基督徒

葉偉坤

最近城中話題論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事宜,雖然此條例仍未立法,但有關當局現正聽取民意,若然此條例得以通過,則將會造成深遠的影響。這影響會帶來社會的分化,因著個人的性取向喜好,而妄顧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形成有傷風化的現況。從聖經的角度「同性戀」是神所厭惡的罪(參創19,士19,利18:22,利20:13,申22:5,羅1:26-27,林前6:9-11,提前1:9-10,彼後2:6-8,猶7),因它是違反神創造男女的自然律,男女(異性)間的婚姻是神為亞當夏娃所設立的,亦是聖潔的,神並沒有創造兩男一女或兩女一男,並沒有任由他們自己從中選擇性伴侶,因此很明顯同性戀的行為,是違反神創造男女婚姻的道德過犯,亦是絕多數人視為禁忌及違反自然的行徑。此外它亦違反了新約所提出的「agape」這種犧牲、無私、不損害他人的愛、真愛是不會令人有罪疚感,亦不會叫人陷在罪中,因為同性戀者經常更換或接觸新伴侶,以致他們不能得著持久的平安及心靈的滿足。

從以上的角度,我們可見若容讓人自由選擇性取向,便會帶來社會的分化、家庭制度的解體,因為這涉及性與家庭道德的問題。今天同性戀者所爭取的,不單是為了不要受別人歧視的權益,而且也努力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兩男或兩女結合,可以被視為合法的結合。若此條例合法化,亦帶來一定程度的骨牌效應,「多元婚姻合法化」,即是多個相同或不同的性別伴侶組成的婚姻;也算為合法的「正常家庭」,那時便出現妻子公有、多妻多夫、亂倫結合、近親結合、甚至人獸結合,這種趨勢正是違反真理,是神所厭惡的罪行。

親愛的肢體,神創造家庭是以一男一女為婚姻組合,若我們在此時不對「性取向歧視條例」作出基督徒應有的立場,若此法例一通過,我們必因維護真理而受逼迫,亦可能成為弱勢社群,那時再呼籲及以真理表明出來亦有一定程度的制抓,故我們要活出道德良心,以一人一信的名義,表達我們堅決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以致我們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明光之子;將真理的道表明出來。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腓 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