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與孝道

李敏如

今天是母親節,母親節是源於19世紀的,當時美國一位女士安娜賈維思(Anna M. Jarvis)在母親去世(1905年5月第二個星期天)後為她舉行了一個紀念儀式,會場以她母親最喜愛的白色康乃馨佈置,用以代表母愛的甜美、純潔與永恆;自此此後,康乃馨代表著母親節。其後安娜獲得商人、國會議員的支持,訂定一個全國性的母親節日。這個運動的目的之一是想將她對母親的懷念擴展至所有母親,希望所有人把握母親在世時表達愛與敬意,並藉此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情感關係。

母愛之偉大是全世界均認同的,因為母親往往把整個人生奉獻給家庭,她們無私的愛和犧牲使人佩服不已。特別是我們上一輩的母親,當兒女長大後,她們雖「重獲自由」,但已身心俱疲,換來的是百病纏身、與社會時代脫節等;可是她們卻毫無埋怨,認為只要兒女健康成長,一切都是值得的。我的母親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這五個兒女是我的『全副身家』!」媽媽常滿足地說道。其實我們五姊弟都不能說有甚麼成就,但五個兒女都長大並「正正經經」地工作已令她深感安慰。

母親的工作往往是亳不起眼卻需要極大勇氣和毅力的;母親的成就往往是看來簡單卻絕不平凡的。所以我聽過一位傳道人說母親的成就配得一個博士學位,我很認同。雖然我的母親常說自己有很多不足,但她的付出卻是我望塵莫及的。

作為一個基督徒,母親節的意思不單是表達孝意,在聖經中孝敬父母還有一更深層的意義。猶太人很重視孝道,他們視父母是神賜生命給子女的渠道,父母是世上代表神來照顧並管教子女的人,所以子女要孝順和敬重父母。尊重父母的,也就是尊重神;不尊重父母的,就是不尊重神。因此舊約的誡命中有很多關於對父母悖逆或不聽從(申21:18-21)、輕慢(申27:16)、咒罵(出21:17;利20:9),甚至打父母(出21:15)的,全都要被治死。

孝敬父母被放在舊約十誡中,成為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十誡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後頒佈的,這是「聖約之民」所需要遵從的守則,若這些守則遭破壞,這聖約隨之而破裂。一個不孝敬父母的人要從聖約中被除去,因他不尊重這約;倒過來說,一個尊重父母的人便能長久在神的約中,得以享受在世的日子。

在【弗6:1-3】中,保羅視孝敬父母為被聖靈充滿的表現之一。聖靈管理的最顯著表現是人與人之間的彼此順服(5:21),包括夫妻間(6:22-33)、父母和子女間(6:1-4),以及主人和僕人間(6:5-9);一個被聖靈管理的人必然是一個孝敬父母的人。保羅並引用十誡對孝敬父母的應許(在世長壽)來強調其重要性,他認為這是首要的(「第一」意思是「首要的」),並會帶來美好果效的。

為此,我們對父母更要加以尊重,不因他們做了甚麼,而是因尊重他們是理所當然的,這也是對神的尊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