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

李敏如

「無論如何我也不會饒恕他的,因他傷害了我!」我們曾經說過多少遍不會饒恕人的話,因我們認為自己既是有理的、被傷害的一方,就理當向理虧的一方算帳──不報復已便宜了他,怎能饒恕他呢?

跟隨耶穌的彼得,自以為明白耶穌的高標準,所以主動提出應寬大地饒恕人(太18:21-22),並要遠超教法師的教導(饒恕人三次),饒恕人七次;「七」在希伯來文化中有「完全」的意思,他想必得到耶穌的稱讚。怎料耶穌卻要求他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有神學家認為應作”七十七次”),顯示彼得還差得遠才「到家」。這怎能做得到?一個人一生認識那麼多人,怎能一一計算饒恕人的次數?耶穌的意思是叫彼得不要計,要完完全全地饒恕人。饒恕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因傷痛的感受很難忘懷,每次傷痛都使人想起那得罪自己的人。

彼得還未及反應,耶穌隨即講了一個比喻,說明神怎樣饒恕人(太18:23-27)。耶穌比喻神為一個主人,他的僕人欠了他一千萬銀子(若以日薪計算,這相等6千萬天的工資),這是當時的人能想像出來最大的數目,連賣掉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僕人哀求主人再給他一點時間,他日後必還清債務。主人當然知道僕人無法還債,竟深深被僕人的悲慘境況所打動(動了慈心),還作出令人震驚的回應,就是完全赦免他的債!這個僕人必是十分激動,連忘多謝主人的厚恩!耶穌用這個比喻說明神對人的寬大,這筆債好比人的罪,我們犯了千萬的罪,窮一生都不能補償,神的兒子卻無條件地替我們擔當!神對我們是何等寬大!我們領受的恩典足以讓我們明白甚麼是饒恕,必能效法神去饒恕人。

怎料,僕人沒有如我們所期望,心存感激。他轉過頭便忘記了這恩,並向他的「債仔」追討十兩銀子(等於100天的工資)的債,「債仔」同樣地向他哀求延期,日後必能還清。可是這個僕人竟把「債仔」下在監裡,逼他還清欠債。這個僕人究竟領會到主人的恩情嗎?很明顯沒有!從他不肯饒恕人的舉動看來,他沒有感激之心。所以當這個主人得悉這件事,便收回對僕人的恩典,施以刑罰(太18:28-34)。

說畢這個比喻,耶穌便對門徒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18:35)因為一個經歷過神赦免的人,必是能赦免別人的人,若一個人不懂得赦免,又豈是天父的兒女?

我們既蒙赦免,便得著新生命,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我們要做的,就是放下硬心,憑著基督的愛去赦免得罪我們的人。天父的眾兒女啊,你能想起甚麼得罪你的人嗎?現在就放下仇恨,饒恕他吧!饒恕不代表沒有公義,饒恕是一種內心態度,是把自己從恨中釋放出來,也給對方一個機會。這是一個務要操練的功課,讓我們用我們的生命見證神的大恩!